焦作市纪委网站上造谣诽谤我们的报道被修改!是改正错误还是在掩饰错误?

文摘   2024-06-08 06:01   河南  

一、莫名其妙的报道

许卫国、张建强、王春生贪污案件,2014年6月23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人都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7日,焦作中院开庭审理了这个上诉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2015年1月9日,焦作市纪委官方网站以马村区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为标题,对许卫国、张建强、王春生贪污案件二审庭审情况进行了报道。

令人诧异的是,许卫国等三上诉人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都是做的无罪辩护,报道却说面对庄严的庭审,被告人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刻忏悔”。报道中还使用“与党纪国法博弈终不会有什么好下场”这样的话给案件定了性

二、无可奈何的维权

出狱后,许卫国在网上发现了这篇不实报道,就通过多种渠道向纪委反映,后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三人以省市纪委网站虚假报道侵害名誉权为由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范传武院长曾答复许卫国说:党委部门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许卫国要求其依法做出不予受理裁定,其拒不出具。(点击听录音:党委部门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其后,许卫国二十多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要求该院依法立案或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每次,解放区法院都以院长已约见当事人,“明确告知其反映诉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信访人对接访表示满意”进行答复。至今一年多过去了国家信访局转交20多次,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点击阅读:许卫国||对信访空转怪圈的亲身体会:空转20圈,圈圈是笑话!)

许卫国也曾几次向最高人民法院12368反映。接电话的法官详细询问了情况,表示会将情况写成报告进行督促。但至今,也没有任何进展。

2024年年初,许卫国他们委托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代理这个民事案件,元月16日,三人与刘太金律师一起到解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刘律师向该院递交代理三人民事案件的委托代理手续,任微法官拒收。刘律师又到邮局将代理手续邮寄给任微法官。刘律师还到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他们对解放区法院不立案问题进行监督,对方接收了材料,但至今,也没有任何答复。

对于这篇报道的问题,在许卫国多次向纪委部门反映后,去年11月2日,焦作市马村区纪委工作人员向许卫国反馈说:1、经查阅档案资料,许卫国确实没有悔罪;2、经向审判法官调查,法官们没有看到这篇报道,判决没有受报道的影响;3、因参加庭审的人员较多,还有媒体记者,无法查清是谁写的报道。

堂堂纪委查不清谁是写虚假报道的内鬼,这是我听到的最大笑话!(点击阅读:我今年听到的最大笑话:无法查清谁是内鬼!


许卫国问:焦作市纪委、河南省纪委网站上的报道歪曲事实、造谣诽谤了我们,法院不立案,我们该咋办?

除了无奈,还是无奈,哪条道路都走不通,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点击阅读焦作市纪委、河南省纪委歪曲事实、造谣诽谤了我们法院不立案,我们该咋办?

三、被修改的报道,是改正错误还是掩饰错误?

近日,许卫国发现市纪委网站上的这篇报道被修改了!文中许卫国的名字被改成了“许某某”


(上图为原报道,下图为修改后的报道)

这算什么操作?这是在改正错误吗?

不!这不是改错!

这篇报道不是错在点出了许卫国的名字、侵犯了许卫国的姓名权,而是错在报道内容不客观、不真实,属于造谣诽谤,侵害的是许卫国的名誉权!

许卫国他们多次将虚假报道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直没有得到正面回应。焦作市纪委网站这时候却悄悄将报道修改。这不像是在改正错误,更像是在掩饰错误!

许卫国说:我非常希望纪委领导能够直面错误,全面调查这篇不实报道产生的前因后果,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评估这篇报道对我们、对法官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四、冤案不昭雪,反映不停止

许卫国一直在申诉、控告。他的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受理。他举报的一些违法犯罪线索,有关机关也正在调查。

许卫国贪污案到底是不是冤假错案?纪委网站的报道是否影响了法官的裁判?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真相就会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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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说说
中原小吏,无辜受难,而今归来,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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