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官被害案||怎样守护法官的安全?

文摘   2024-08-11 05:00   河南  

8月7日,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一法官被人杀害,具体情况警方正在处理。

根据网友爆料称,被害为年仅三十多岁的王姓女法官。施暴者为一60多岁的独身老汉,曾是王法官办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

事发当日,这位女法官到地下车库开车时,被凶手突然窜出,从背后抱住,割断喉咙身亡。作案后,凶手曾喝农药自杀,后被救活羁押。

回顾一下近年来的法官被伤害、杀害案件

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在地下小区车库被凶手向某连刺数刀刺S;凶手系托其向办案法官讲情的同学;

2020年11月13日12时许,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郝剑在法庭收发室被人持刀捅刺S亡。凶手系其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

2018年11月22日,因对判决不满,重庆男子曾某报复伤害南川法院法官田某,并沙石了见义勇为的狱警刘某;

2017年6月6月,云南法官郑建诗在寄送法律文书返回法院途中,遭刑满释放的案件当事人报复S害。

2017年2月17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法官周龙在上班途中被人驾车撞倒并持刀捅伤,凶手行凶原因是对法院判决不满的报复。

2017年2月20日,广西陆川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家中被S害。凶手是其之前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

2016年2月26日,北京昌平法官马彩云,被找上门的凶手木仓S在家门口,凶手是其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

2015年9月9日上午,胡某因对一起劳资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不满,在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刺伤4名法官。

2010年6月1日,因对法院执行不满,朱某持微冲闯入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办公室扫射,当场造成3名法官sw、3名法官受伤。

谁都需要保护,安保已不堪重负

每次发生法官被害事件后,都有很多人呼吁要为法官筑起“保护圈”,全力守护法官的安全。目前来看,各级法院都建立起了最严格的安检制度,但这也只能解决法官工作时间的安全问题,下班途中、回家后的安全问题,又该怎么解决?

再说,法官工作危险,检察官呢?警察呢?城管呢?医生呢?

任何一种职业都有危险,法官绝不是最高危的职业。前几年曾发生过检察院反贪局长被m门事件;警察遭报复被S被伤的事件就更多了。最严重的是北京男子杨某持刀闯入上海某公安分局,一气SS七人,举国震惊!此外,师会被不明事理的学生家长殴打,医生也有被患者家属S害的,城管是被报复伤害较多的群体。

每个行业都有危险。如果都需要特殊的保护,能保护过来吗?而且,再严密的安保措施也不能做到万无一失,老美的总统都会遇刺,作为法官,安保措施又能严格到哪去!

怎样守护法官的安全?

对法官最好的保护,是深刻查找施害人报复法官的原因,分析其对法官怨恨之情产生的根源,进而去化解这种戾气,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从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这些施害者都是法院(法官)办理案件的当事人。与手握司法大权的法官比起来,他们无疑属于弱势。他们不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认为法官没有公正处理他们的案件。他们往往是在经过艰难的申诉、信访等途径而没有结果后,觉得自己被逼上了绝路。欲哭无泪、投诉无门,对法律完全丧失了信心。最终狠下心来,用偏激的方式报复自己认为徇私枉法了的法官,以毁灭自己来实现自己所认为的公平正义。

报复法官的首要原因是法官司法不公。从近些年来落马的法院高官的案件报道中,可以感受到司法不公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法律本来是清清楚楚的,法官一旦考虑了太多案外的因素,渗进了个人的利益考量,也就顾不上法律的尊严了,更不会去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了。于是,一个个枉法裁判就出台了。这种枉法裁判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激化了多少社会矛盾。让多少无辜的人倾家荡产、受苦受罪,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不时曝光出的情节离奇的匪夷所思的冤假错案,案外人也会气的咬牙切齿,对冤案制造者深恶痛绝,更不要说这种冤案的直接受害人了!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官的枉法裁判堵住了当事人最后的出口,把当事人逼上了绝路,最终法官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法官被报复杀害案件无疑也给那些肆意弄法的法官敲响了警钟: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法官要慎用手中的权力,忠诚于法律,严格依法裁判案件。任何违背法律和良知的行为,最终都要受到惩罚。有时这种惩罚的手段可能是非法的。

报复法官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法官素质不高,不善于释理说法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与当事人沟通不畅,形成了与当事人的对立。在公正司法的前提下,法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态度要温和,释法讲理要清晰,要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将判决依据的事实法律给当事人讲清楚。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有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认识到裁判的公正合理性,自觉接受裁判结果。

当然不是所有的报复法官案件,法官都有过错。有些完全是当事人的认死理钻牛角尖儿,属于其自身认知、性格缺陷问题。这纯属于职业风险。这种风险与医生、教师、城管等职业的风险并无太大的区别。从事法官职业,不仅要享受这个职业的荣耀,也要承担这个职业的风险。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依法依规惩处凶手就行了。法律是消除这种事件的最终手段。

对于报复杀害法官的凶手,我们也不应一味痛恨,更要怜悯同情他们。我们要深刻体会社会底层人民在绝望中采取偏激方式报复社会的无奈和哀伤。他们在伤害别人的同时,无疑也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报复法官案件的发生,是凶手的悲哀、是法官的悲哀,更是司法的悲哀、是整个国家的悲哀。

卫国说说
中原小吏,无辜受难,而今归来,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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