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法官被害案|法官们,请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摘   2024-08-14 09:17   河南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在每个法院都能见到的标语。

案件是否公平正义,不能仅仅是法官、法院认为的公平正义,而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事人感受不到公平正义的案件,一定是有问题的。

有问题并不代表判决一定错误,也可能会是判决正确,但当事人认为法官没有公平公正。这种情况,是最需要我们重视和反思的。

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甚至比案件本身的公平正义更重要。当事人认同判决结果,有助于树立司法公信力,传递司法正能量,构筑和谐的社会秩序。

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法官加强与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沟通,加强对法律法规条款的解释,释法说理,取得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理解和认同。

在近期发生的王佳佳法官被害案中,法院通报已经认定王佳佳法官属于“依法办案”。既然是“依法办案”,我们相信她一定没有徇私枉法,做出的判决结果是公平公正的。

但这个结果,当事人党某显然不能接受。

这时候,王法官应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让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实在做不通工作的,应该告知其救济途径,引导当事人依法上诉、申诉。如有必要,还应该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由组织上出面去安抚党某某,解决他的困难。

结果呢,我们不知道审判过程中发生了什么,我们也不知道判决后王法官做了哪些工作,我们不知道王法官是如何让党某某把所有怒火都引到自己身上的。我们只看到,王法官遭遇到了党某某冷冰冰的报复!

王法官是依法办案,王法官应该被追认为烈士!这对一个已经死去的人,有多大的意义?!

党某某应该被谴责,应该被判死刑,这对一个本已求死的人,又有多大意义?

让像党某某一样的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责任,也是司法机关的使命。也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或减少类似暴力事件的发生!

经常有一句说:法官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

现在我们可以加上一句:法官办理的不仅仅是别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

法官并不天然代表公平正义,法官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实现公平正义。

判决是否公平,当事人最有发言权。广大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

个案公正与否,最切身的感受在当事人,最有发言权的是当事人。

作为一个蒙冤者,我认识很多喊冤人,他们在谈到自己案件中徇私枉法的法官、检察官、监察官时,无不是咬牙切齿,恨不得剥其皮、食其肉。我时常担心,也许有一天,他们中的某些人会情绪失控,做出既伤人又害己的事情。

法官们,请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卫国说说
中原小吏,无辜受难,而今归来,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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