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与造冤者和解,是全面纠正冤假错案的重要途径——对起底纠正冤假错案的一点建议

文摘   2024-07-25 16:29   河南  

刑事冤错案有多少?这是一个无法统计的数字。

案件未平反,都不能说是冤错案。只有平反的案件才是确定的冤错案。去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22)》白皮书披露,2013 年以来,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正 65 起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改判 129 名原审被告人无罪。如果用10年65起冤错案这一数据来衡量,我国的冤错案还真不算多。我国司法真可以说是很清明、很公正的了。

但是,那些当事人在苦苦申诉,未被司法机关纠正的案件有多少呢?政法机关信访应该有数据,我没有查到。不过看看网络上那些喊冤的文章、频,再看看国家信访局门口彻夜排起的长队,能感受到这个数字一定不小。

冤案平反有多难?我们去看一些冤错案平反过程的报道,如内蒙呼格案、河北聂树斌案等,就能够感受到:司法人员百般刁难阻碍平反的行为荒诞不经,让人哭笑不得,更让人不寒而栗。如果没有当事人及家属的持久喊冤、没有政法高官的被查倒台、没有热心律师学者的呼吁帮助、没有新闻媒体的报道推动,哪个案件都有可能石沉大海,永无出头之日。而这些外部条件,对于绝大多数冤错案当事人及家属来说,都是无法做到的,可遇而不可求。

如果冤错案不能通过司法自身的纠错机制主动及时纠正,而要在外力的干涉推动下才去被动纠正,就不会有真正的司法公正,也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

冤错案平反难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悬在司法人员头上的一把利剑。如果案件确定为冤错案,就要有大批办案司法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这就是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千方百计阻挠案件平反的主要原因。如果冤错案都平反,参与冤错案的司法人员都追究责任,恐怕公检法队伍就剩不下多少人了!

司法人员怕受到责任追究要阻挠冤案平反,受害人长期申诉喊冤得不到纠正怨气上升,成为很大的社会不安定隐患。这就进入了一个“不是你死,就是我死”的怪圈,如果找不到解决办法,调子定的再高,口号喊得再响,纠正错冤案都不会取得很大进展。

纠正冤错案的主动权掌握在司法人员手里。起底全面纠正冤错案必须依靠司法人员。怎样才能让这些制造冤错案的司法人员不再阻扰冤错案平反?怎样才能让他们承认错误主动纠正?我认为只有先赦免他们的责任,让他们消除顾虑、放下包袱。

冤错案的产生固然是司法人员的责任,但也多是受社会风气、法治环境等大气候的影响,要充分认识、理解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当时的处境,赦免他们的责任。

因此,我建议冤错案当事人与办理冤错案的司法人员和解。

一、冤错案当事人谅解原案件办案人员,不要求追究他们的责任。

二、国家建立刑事申诉原办案人员审查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后,首先将材料转原办案人员(含侦查、公诉、审判人员),由他们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做出认真详细的解释说明,引导办案人员主动纠错。原办案人员要对申诉人指出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回答,最后要明确说明原判决是否存在问题。原办案人员认定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没有问题的,要承诺如最终认定为冤错案,将承担一切责任。

三、再审确定为冤错案的,如原办案人员已经主动说明情况承认错误的,只要不涉及个人贪腐问题,一般不再追究责任。

四、办案人员不认真对待当事人的申诉,不主动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其后案件被认定为冤错案的,严格依法问责。


卫国说说
中原小吏,无辜受难,而今归来,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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