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治我诬告陷害之罪!

文摘   2024-07-10 00:07   河南  

(图片来自网络)

2024年4月初,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公告说:为落实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现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1.电话(0371)12388。2.网站http://henan.12388.gov.cn/。3.来信地址:河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郑州市金水区正光路26号,邮编:450046)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后,焦作市纪委监委也发布公告公开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监督举报方式。

从2015年起,我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举报原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局长卢传宝。

在看到省纪委监委惩治诬告陷害工作专班的公告后,4月15日,我再一次将卢传宝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自己的情况,向省市纪委进行了举报。

在举报信中,我列举了卢传宝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及自己没有支持附和卢传宝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卢传宝出具虚假证言证明报复陷害的事实。

举报后,我一直在等待盼望着处理结果,也多次到市纪委催问办理情况。

7月9日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七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有焦作市两起。同日,焦作市纪委监委也对这两起诬告陷害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这两起案件分别是:武陟县大封镇大司马村居民刘某某诬告武陟县大封镇派出所、大封镇政府相关干部案和修武县郇封镇十里铺村村民闫某某诬告修武县郇封镇派出所所长杨某某案。  刘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寻衅滋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闫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被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非常失望的是,我举报的问题,没有通报。

诬告陷害,是党纪国法不能容许的。我的举报,证据线索很清晰,非常容易调查清楚。这么多年过去了,至今调查不清楚,让我觉得不可思议。我不相信纪委监委领导里,有人会充当卢传宝的保护伞。我再次请求纪委对我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依法追究卢传宝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举报的问题不属实,请治我诬告陷害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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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说说
中原小吏,无辜受难,而今归来,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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