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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拆迁速递—山东省
本次利津县拆迁村名单涉及2个街道4个村,即:利津街道菜园村和凤凰城街道满家村、孙家村、姚刘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利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1、利津街道菜园村:《利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利征补公告〔2024〕39号),拟征收利津街道菜园村集体土地,位于里仁路以南、水库南路以北、弘毅路以东、城南水库以西,地块1面积0.1923公顷,地块2面积0.2366公顷,地块3面积0.5069公顷,地块4面积0.4608公顷,地块5面积0.0948公顷。
2、凤凰城街道满家村:《利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利征补公告〔2024〕40号),拟征收凤凰城街道满家村集体土地,位于津七路以东、利九路以南、宫家干渠以西、利八路以北,面积2.3236公顷。
3、凤凰城街道孙家村:《利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利征补公告〔2024〕41号),拟征收凤凰城街道孙家村集体土地,位于津七路以东、利九路以南、宫家干渠以西、利八路以北,地块1面积4.4163公顷,地块2面积2.2427公顷,地块3面积1.8508公顷,地块4面积4.7192公顷,地块5面积0.6276公顷。
4、凤凰城街道姚刘村:《利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利征补公告〔2024〕42号),拟征收姚刘村集体土地,位于津七路以东、利九路以南、宫家干渠以西、利八路以北,地块1面积0.0018公顷,地块2面积3.5923公顷,地块3面积2.2585公顷,地块4面积1.9132公顷。
二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本次济南市莱芜区拆迁村名单涉及5个街道8个村;即:鹏泉街道北孝义村、大崮山村高庄街道曹家庄村、高庄村、羊里街道营子村、仪封村苗山镇铜山村杨庄镇朱屈街村
1.大崮山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大崮山村地块四至范围:大崮山村以北、凤凰北路以西、规划一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鹏泉街道大崮山村.
2.北孝义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学[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拟征收北孝义村地块 1-4 位置范围:银河大街以南、滨河西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鹏泉街道北孝义村
3.朱屈街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
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朱屈街村地块四至范围:泰山路以西、万邦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庄镇朱屈街村。
4.铜山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ⅢI-1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铜山村地块四至范围:苗新大道以东、铜山村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苗山镇铜山村。
5.营子村、仪封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 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或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拟征收营子村、仪封村地块 1-2 四至范围:园区路以南、九羊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羊里街道仪封村、营子村。
6.曹家庄村、高庄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I-2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或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拟征收曹家庄村、高庄村地块四至范围:府前大街以南、曹家庄居民区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街道曹家庄村、高庄村。
7.曹家庄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Ⅲ-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或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拟征收曹家庄村地块1四至范围:府前大街以南、曹家庄居民区以西;面积1.63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0公顷(耕地0.0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建设用地1.5912公顷。
8.高庄村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Ш-2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4.5万元/公顷。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或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拟征收高庄村地块1四至范围:府前大街以南、高庄居民区以西;面积0.000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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