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审判讲堂”第八期答疑实录

学术   2024-11-06 18: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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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举办“行政审判讲堂”第八期;对下列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1、签证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签证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属于行政诉讼行为,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体理由如下:

1.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签证机构(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院)经法律授权,具有合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职权,符合行政行为的规定。

2.重要的行政性法律文件: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涉及新生儿出生登记等事项,对新生儿及相关方的权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应受到新生儿出生管理条例的管辖范围。

3.法定纠错渠道: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存在无效等问题,法律规定可以申请通过换发来修正,当事人对签证机构出具医学证明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可引导当事人先行向签证机构申请换发证,通过行政机关内部渠道进行纠错;当事人坚持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

综上,签证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虽然由非行政机关执行,但具备行政行为的特征,并且涉及法律文件的效力和纠错机制,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2、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主张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证明事项有哪些,法院如何把握司法审查的强度?

1.不同情况的举证责任:

国家秘密:若被告公开信息因国家秘密不予提供,需提供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危及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若被告公开答辩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稳定,需提供相关证据或充分说明。

公共利益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若因公共利益需要公开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需对公共利益进行认定及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举证。

内部事务信息:若被告辩护信息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如人事、后勤管理等),需证明信息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

过程性信息:若被告辩护信息为过程性信息,需提供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的内部记录等证明材料。

行政执法案件卷信息:若涉及行政执法案件卷,需提供相关记录材料,如调查笔录、行政执法决定等。

主动公开信息:若信息已经主动公开,被告需提供主动公开的证据,并说明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

信息不存在:若称信息不存在,需论证已尽搜索任务。

2.司法审查的强度:

法院在审查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被告的举证责任进行审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敏感事项,法院有权要求被告补充证据,审查的强度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3、行政机关对建设单位既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也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即开工建设予以行政处罚,如何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1.“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

法律规范竞合:同一违法行为可能违反多项法律规范,不同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不同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受到一次处罚,但若违法行为触犯多项法律规范,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2.建设单位基于同一建设目的,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实施处罚。

综上所述,主管机关在处理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应按照“一事不再处罚”原则,结合适用的多项法律规范,协调不同行政机关的处罚,并确保处罚合规且不处罚重复处罚。如果有其他类型的处罚(非处罚),则可以依法进行。


4、行政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对于此类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和把握,需要综合考量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时间长短、是否被注销以及注销的具体情形等因素。

1.未满一年且未注销:若驾驶证超过不满一年且未注销,接近属于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相似于《接近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可处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2.超过一年且未换证:若驾驶证超过一年未换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如果驾驶人在此情况下驾驶相似,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但考虑行为的性质和危险性,处罚可适当从轻。

3.同时存在超过驾驶证有效期和被注销:需要先审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恢复驾驶资格的情形,或者具有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再视情参考原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驾驶人持有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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