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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东至县补偿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执行。
东至县拆迁单涉及2个镇9个社区、村,即:东流镇菊江社区、东流社区、城东村,大渡口镇庆丰村、大桥村、四合村、八都湖村、麻石桥村、联合村。
1、东流镇菊江社区、东流社区、城东村《东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东流新闸拆除重建工程项目)》(东征地告〔2024〕4号):拟征收东至县集体所有土地3.8011公顷(57.02亩),东至东流社区,南至尧渡河,西至大闸巷,北至罗岔湖,涉及东流镇菊江社区、东流社区、城东村牌坊组。
2、大渡口镇庆丰村、大桥村、四合村、八都湖村、麻石桥村、联合村《东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至县广丰圩(北闸片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东征补字〔2024〕9号):拟征收大渡口镇庆丰村;大渡口镇大桥村;大渡口镇大桥村窑厂一组、窑厂二组;大渡口镇四合村;大渡口镇四合村东小组、联发组、西中组、新建组;大渡口镇八都湖村;大渡口镇八都湖村耳圩二组;大渡口镇麻石桥村;大渡口镇麻石桥村新义组、横梗组、东埂组、民建组、民新组、和平组、胜利组、民主组、东风组、幸福组、石元组、同兴组;大渡口镇联合村;大渡口镇联合村双桥组、和平组;大渡口镇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2.2370公顷(483.56亩)。
二
安徽省庐江县
庐江县拆迁名单涉及3个镇9个社区、村,即:同大镇二龙社区、红埂村,同大镇(台创园)施丰村、常丰村、永兴村、薛家圩村、古圩村,石头镇石头社区、三拐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该项目委托评估机构为庐江县宏瑞房地产评估所,评估单价为49320元/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标准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庐江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5号)执行。
1、同大镇二龙社区、红埂村,同大镇(台创园)施丰村、常丰村、永兴村《庐江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庐征补安置〔2024〕2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同大镇二龙社区陈湾第十一组、陈湾第十二组,红埂村红埂二组、红埂三组、后湾十七组、后湾十九组、后湾二十组、后湾二十一组、后湾二十二组、红埂村集体,同大镇(台创园)施丰村施丰一组、施丰二组、施丰三组、施丰四组、施丰五组、施丰十一组、施丰十二组、施丰十四组、施丰十五组、秋丰四组、秋丰七组、施丰村集体,常丰村常丰七组、永兴村连尾一组、连尾二组、连尾三组、永兴十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34.2511公顷(513.7665亩)。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G330杭埠河至石头改线段(同大至台创园)建设工程。
2、同大镇(台创园)永兴村、薛家圩村、古圩村,石头镇石头社区、三拐村《庐江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庐征补安置〔2024〕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同大镇(台创园)永兴村永兴十二组,薛家圩村薛桥十三组、薛桥十四组、薛桥十五组、薛桥十六组、薛桥十七组、薛圩十四组、薛圩上十五组、薛圩下十五组,古圩村新兴七组、新兴八组、古圩村集体,石头镇石头社区丁一组、丁二组、丁三组、黄屋组、石头社区集体,三拐村岗西组、伍南组、高台组、左冲组、潘屯组、塘院组、岗头组、瓦屋组、山南组、三拐村集体、余树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31.3152公顷(469.728亩)。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G330杭埠河至石头改线段(台创园至石头)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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