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问题?
需要法律服务?
留下电话/微信
京平律师助理立刻联系你
1.评估机构的选择
目前不少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自行指定评估机构或者自行指定,但是这样是违法的;根据 《征补条例》 第二十条的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 通过多数决定、 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制定。《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 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在选择评估机构的时候可以重点关注如下:
(1)确认资质:确保评估机构拥有合法的资质证书(如《房地产估价机构证书备案》),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房屋拆迁评估的规定。没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法律效力。
(2)查阅往来:优先选择具有丰富拆迁评估经验的机构。可以查阅该机构以往的项目案例,看其是否在拆迁补偿评估方面具有成功经验,尤其是类似房屋或地区的拆迁评估项目。
(3)独立性和公正性:选择独立、调查的第三方机构,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避免选择与拆迁方有利益关联的评估机构,切实影响评估结果的调查性。
(4)评估方法透明:评估机构应能详细解释其评估过程和方法,包括如何确定房屋价值、土地利用情况等细节。选择时可以要求机构说明其采用的评估标准,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5)律师意见:如果对评估机构的选择不确定,或对评估方法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法律支持,以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平性。
(6)关注机构的信誉:通过网络评价或向其他被拆迁户了解该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估效率和专业水平,确保选择的机构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
在房屋拆迁补偿的评估过程中,评估的标准主要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参照。以下是评估房屋价值时常用的几个主要标准:
(1)市场法(或比较法):
这是最简单的方法,通过比较周边类似房屋的实际成交价,结合房屋的特定条件(如面积、位置、楼层常用、楼梯、年限等),来确定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此方法最具公正性,因为它直接基于真实的市场价格,因此在房屋拆迁中评估广泛。
(2)成本法:
成本法基于房屋的重置成本,即假设重新建造一座与被评估房屋相同的新房屋的成本,并新建房屋折旧值来计算现有房屋的价值。该方法适用于一些市场交易活跃度较低或缺乏直接市场比较案例的房屋,但因未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一般不会单独使用。
(3)收益法:
收益法适用于出租或商业地产的房屋,根据该房屋的未来收益(如租金)进行折现,得出房屋的现值。对于非住房用途的住宅建筑,收益法的使用相对较少。
(4)基准地价法:
在土地市场价格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所在土地的基准地价作为参考,再结合房屋的建筑成本来进行评估。
(5)政府规定的评估标准:
一些政府会根据具体的评估标准或指导性考虑,供房屋拆迁时参考。此类价格一般会市场因素、城市规划和社会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评估机构通常会采取市场法为主,结合其他方法进行调整,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调查性。此外,评估结果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补偿要求,确保符合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在选择评估标准时,还需要考量房屋的具体性质(如住宅、住宅等),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
当被征拆人收到房屋评估报告时,建议进行以下几点审查和应对,以确保评估结果合理、公正并符合自身利益:
(1)核对房屋信息:
认真核对报告中房屋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包括房屋面积、楼层、楼层、结构、装修情况等。核实土地使用权年限、房屋产权性质(如住宅或出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防止因信息错误导致评估价值偏低。
(2)审查评估方法和抽样:
确认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合理、规范。也就是说,住宅房屋将以市场法为主;出售或出租房产的房屋可以结合收益法。确保评估具有真实性、真实性的市场数据或比较案例,并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近期市场成交价格。可以要求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数据来源,以确定其真实性。
(3)关注评估时点:
房屋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变化,因此评估报告中使用的评估时点应尽量接近实际拆迁补偿的时点。如果评估报告的日期较早,可能会导致补偿金额低于当前市场价。确认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评估:审查报告中是否包含房屋的装修、附属设施(如空调、固定橱柜等),这些部分应计入评估范围并作相应补偿。如果房屋内部有特殊装修或增值设施,请确保其在评估中得到充分考虑。
(4)审核补偿标准和法律依据:
检查报告中引用的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法规要求,例如补偿比例、安置方式等。确保补偿计算方式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5)对比市场价格:
如果有条件,可以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对比,或者查找周边类似房屋的成交价格,判断评估结果是否低于合理市场价格。
(6)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
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估结果明显偏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评估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复核或重新评估。一般来说,复核需要在评估报告送达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践中, 如果认为拆迁评估报告价格不合理, 则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满, 则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仍不满意, 那么征收部门可能就会作出补偿决定, 针对补偿决定, 根据 《征补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被征收人既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达到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欢迎各方转载
请务必尊重原创,标明文章原出处
邀请您加入京平拆迁经验共享群
在线交流拆迁经验
免费解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