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通信(四)
文摘
科学
2023-08-06 22:33
河北
我没见过哪里写着“人生而平等”和必须尊重“天赋”的权利。相反,《圣经》里倒是写着上帝爱那些人,不爱哪些人。按我的简单理解,基督耶稣教导人们要和平相处,尊重他人,在别人有难的时候给予帮助。最最重要的是,接近上帝时不需要中间的翻译和教会。人与基督和上帝的关系是平等的,而人与人之间不必一定要平等。我之前提到过,马丁路德之前的天主教会拥有很大的特权。他们垄断了解读《圣经》和接近上帝的权力。教士阶层与普通百姓是很不平等的。那时的人们相信他们的说教,认为他们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是上等人,做为普通人必须服从他们的教导。马丁路德的出现,石破天惊。经过一番斗争,颠覆了这种不平等,人类才开始走向平等。此外,文艺复兴也贡献很大。早期的先锋人物乔瓦尼·皮科·德拉·米兰多拉提出,人的尊严来自意志的解放和自由选择的权利。这种能力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所在。所以人在世上是独一无二的,这一点和上帝相似。因此,人与上帝是对等的关系。据历史学家的研究,人人平等的思想最早见于五世纪的教皇格里高利一世的论述。而“人生而平等”这句话,则是美国《独立宣言》和此后法国《人权宣言》里最先提出的。这一点我和你有不同看法。我认为“人生而平等”还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非人与神之间的关系。我觉得真的有神论者应该不会有这样的观念。创世论解决了人类的终极问题之一:我是从何而来?暂不论正确与否,但它终究给出了答案。与其他几大宗教比,这是犹太和JD教更加彻底和完善的地方。因为创世的理念,人对待神的态度类似儿童看待父母,人对神就更加敬畏。再加上末日审判说,人们更加将凡世与神界区隔成“不平等”的两个世界,神界是绝对的高于凡间的。人在世间是不可能成神的,只能通过信仰死后到神那里去,但也并非就能成仙。做为对比,那些没有创世论的宗教文化圈,人神的界限就很模糊。神可以投胎下凡过一过俗人的日子,凡人也可以通过修炼或缘分成为神仙。中土的佛教就有“人人皆可成佛”的观念。民间就更甚,除了可以“一人得道”飞升而去,狐狸、黄鼠狼和蛇这些动物也能成仙。从这一点来说,东方的宗教倒是显得更加“平等”。但是,这种凡间与神界可以转化互通的理念,给了多神论和个人崇拜宽松的意识环境。这种环境下,宗教往往被庸俗化和功利化,没有天启宗教那么严肃。由于花花草草、猫猫狗狗都可以是神,所以他们的神祇也没有创世者那样的雷霆之威,没有那么值得敬畏,因此常有把人神化的个人崇拜,而少有马丁路德那种坚定地维护人神界限,反对凡人僭越神性的态度。除了创世论,我觉得还有一个方面对后世的现代化进程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就是性恶论,也就是《旧约》的“原罪”说。Sin 这个概念原本在汉语中是没有的,所以当时的翻译可能用了中文里最接近的词“罪”。而中文里的“罪”其实与英文的 Guilt 更相符。但事实上这两个词在英文里的含义并不相同,德语里也是如此,分别为 Sünde 和 Schuld,也是不同的概念。这种翻译很容易让人产生抵触和反感,因为现代汉语的“罪”主要是指法律上的违法行为。对一个从未有过犯罪行为的老实人来说,很难接受生下来就“有罪”这样的标签。我体会,Sin 的原意是指一种缺陷,或者瑕疵,或者再严厉一点可以是“坏”或“恶”,是指人性的一面。这种人性本恶的基本认识,在欧洲演化出了一种意识形态,即人是不可靠的,是不能给予完全信任的。因为他有天生的缺陷,有腐化堕落的“天生丽质”,随时会压倒“善”的一面作恶。而这种与生俱来的“恶”是很难清除的,起码很难靠自己清除。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欧洲人一不相信人是完美的和纯善的,二不相信人能靠自己去恶。既然如此,那如何约束恶的行为呢?办法很简单,只能靠监督和制衡。这对社会形态进化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在待人处事的方式上,表现为重视规则、依赖制度而不依赖于人,甚至是防备人。丘吉尔在二战中的功勋那么大,但庆祝胜利的狂欢还没结束就被下架,解甲归田了。英国人如此“忘恩负义”,我想主要是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越是手握重权,越是有盖世勋名的强人,就越要警惕。伟大如丘吉尔,在世界领袖、民族救星的高帽之下,也难免有舍我其谁的自我膨胀,必须先浇一盆冷水让他清醒,这也是为他好。我认为这是真正具有政治成熟度的人民。真把他捧到“琼楼最上层”,受苦于“高处多风雨”的时候,捧和被捧的人恐怕都已经悔之晚矣。其次,在权力架构上自然而然地表现为分散的趋势。通过分散和相互制约的设计来防范人性恶的发作。性恶论给人的最大启示是,人只有靠他人的监督才能自律,舍此别无良方。到十八世纪,这种观念基本上成为了欧美社会的共识。上至国家体系,下至公司治理,无不体现出这个精神。此种分散和制衡的模式,以我的浅见,似乎也是初见于欧美,再次与JD教文化圈高度重合。我想这也绝非偶然。我不知道世界其他地区是否也有以性恶论为出发点的宗教,但可以肯定东方大国是没有的,甚至是一个绝佳的反例。自“独尊儒术”以来,中国人始终以孟子的“性本善”为基本的世界观。由于默认人的本质是“善”的,中国人几千年在社会治理中倾向于强调“善”的一面,而几乎没有在抑制人性之恶上下过什么功夫。因而在教化和管理上,中国人更喜欢借助于道德而不是规则。他们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圣人的教导和道德楷模的事迹,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而不知道如何有针对性地遏制“恶”。因此中国人往往把个人修养作为防止作恶的基本,甚至是唯一手段。从“克己”到“修身”,再到背诵小红书和“学习那谁好榜样”都不脱这个模式。所有这些的前提,就是人的本质是完善的,完全可以靠自身成为好人,而不必靠外在的手段。因此,中国人在管理中过度强调道德的作用,最终形成了泛道德化的社会形态。除了厚黑,皇帝和官员们管理人群主要依赖“圣人之学”而不是规则。宋朝的赵普只用孔子的半部宣讲道德和伦理的书就可以治理天下了。所以中国古代的社会环境没有发育出“现代化”所需要的法治环境。相反,中国人普遍认为“规矩是人定的”,是可以随时随地随心去修改的。而在性恶论为前提的人群中,认识恰好相反,衍生出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治理和行为模式。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欧洲的超市为了让顾客用完手推车后归位,采用插入一欧元硬币取车,之后将车归位才能取回那枚硬币的办法,非常奏效而不必设专人管理。这个办法本质上就是出于对人性的正确认识,是基于人类自私和贪财本性的巧妙设计。而中国的管理者则一定会从道德方面入手,宣传用后归位是一种美德。他们会在取车的地方贴上此类的标语和图画,或者安排一个人举着喇叭宣讲正确的做法,但绝想不到仅用一枚硬币就能搞定。同理,在欧美的男厕中,我们也见不到中国的小便器上方“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的劝善,因为他们知道,如果在技术上无法用一欧元来约束JJ射水方向的话,只能事后清洁,那条标语是没用的。两种认知,两种模式。哪一种更好呢?我想人类几千年的历史足以给出答案。分散权力和监督制衡,施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已经证明是“现代化”产生并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欧洲的现代化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萌生的。没有这样的保障,科学发明,创业投资,繁荣的市场都不可能持久。现在有人仅仅因为宋朝和明朝也出现过发达的工商业甚至发明过纸币,就认为当时也可以发展出欧洲那样的现代化雏形,不过是无知者的一厢情愿而已。其实,我认为东方大国几千年历史上的很多很多问题,都源于这个根本的缺陷,就是因为不能明察人性的本质而导致对人性管理的失败。中国人讲“知子莫若父”。我想基于“原罪”说的性恶论,对人性如此洞若观火,恐怕真的非造物主不能吧。第一,对上帝的追寻刺激了欧洲学者对大自然运行机制的探索,进而对近现代科学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第二,创世说为权利平等观念和个人主义思想创造了基本的理论依据。第三,原罪说和性恶论为后世的权力分散和制衡机制奠定了最初的思想原点。而没有上述三个基本条件,欧洲不会孕育出现代化的萌芽。即便有了古希腊的科学遗产,以及新大陆的财富积累,一个社会也不可能在一个高度集权、等级严苛和奉行集体主义的大环境中演进成欧洲和北美所引领的现代化浪潮。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看,如果要说没有JD教就不可能有“现代化”,是毫不过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