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 | 朱杰进、刘瑛琛:身份叙事、利益偏好与金砖国家的政策选择

文摘   2024-11-19 19:46   上海  


【内容提要】

在金砖国家当中,同样是发展中大国,印度全面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中国部分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而巴西却放弃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身份叙事和利益偏好共同影响了金砖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选择。印度突出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利益偏好带有较为明显的保护主义,使得印度全面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中国强调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但利益偏好以开放型经济为主,从而中国部分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巴西突出地区性大国的身份叙事,利益偏好以开放性经济为主,使得巴西放弃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


【关键词】

金砖国家  身份叙事  利益偏好  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 政策选择

一、引  言

 作为发展中大国以及全球南方利益的维护者,金砖国家一直主张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并强调世贸组织改革过程中要格外注意维护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权利和利益。但值得关注的是,当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要取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时,金砖国家却选择了不同的政策立场:中国“部分坚持”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印度“全面坚持”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而巴西却“没有坚持”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
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T)是指多边贸易体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具体而言,为更好地实现建立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的宗旨和目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发展中国家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背离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协议中规定的一般性权利和义务,从而享有特殊和差别的待遇。
具体来看,针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问题,中国采取了“制度层面坚持、实践层面灵活”的部分坚持政策,既维护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自身的制度性权利,又在具体谈判实践中采取灵活务实、实事求是的方针。印度采取了“全面坚持”的政策立场,不仅强调特殊与差别待遇是所有发展中成员不可谈判的权利,还积极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致力于提升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巴西没有坚持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政策,不再将其视为发展中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提出要反思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适用范围以及明确“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分类标准。
同样是发展中大国,为什么金砖国家当中印度全面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中国部分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而巴西却没有坚持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这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对此,本文提出,身份叙事和利益偏好共同影响了金砖国家的政策选择。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与保护主义的利益偏好,使得印度全面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和开放主义的利益偏好,导致中国部分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地区性大国的身份叙事和开放主义的利益偏好,使得巴西放弃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
解释金砖国家政策选择的差异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理论意义上,金砖国家的政策选择究竟由什么因素决定,一直是金砖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既有研究更多地从金砖国家作为发展中大国的身份出发,认为发展中大国的身份可以解释金砖国家的政策选择。本文补充了利益偏好的解释变量,从而进一步丰富了金砖国家的身份政治理论。在现实意义上,随着近年来沙特、伊朗、阿联酋、埃及、埃塞俄比亚等新成员国的加入以及金砖伙伴国名单的确定,“大金砖合作”的格局正逐步形成,金砖国家的身份叙事和利益偏好会变得更加多元。因而,理解大金砖合作中其他国家的政策选择及其背后的决定因素,对于中国更好地开展金砖外交以及提高中国在金砖机制中的话语权都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从历史演进的角度介绍究竟什么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探讨中国会部分坚持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政策的原因;分析印度选择全面坚持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政策的原因;探讨为什么巴西会放弃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政策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

二、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演进

 在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展中国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待遇,还是所有成员国适用统一的权利和义务,一直存有争议。
1947年10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建立。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强调,所有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但与此同时,在发展中国家的争取下,关贸总协定的第18条作为例外条款,讨论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第18条提出,为了促进本国的工业发展,发展中国家在取得事先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不履行关贸总协定规定的一般性义务。
1955年3月,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了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审查会议对第18条进行了修正,要求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履行关贸总协定协议时更大的灵活性,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的发展。具体来看,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国内某一产业的发展,既可以撤回事先约定的关税减让表,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取不符合关贸总协定协议的措施,还可以采用对进口产品实施数量限制的办法来应对外汇储备不足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一修正案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仅仅涉及了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的发展,而没有涉及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1966年5月,关贸总协定增加了“贸易与发展”部分,作为关贸总协定的第4部分,明确承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非互惠原则,强调要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具体包括: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商品最大可能地扩大以优惠条件进入市场的机会;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商品削减或者降低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商品提供优惠的市场准入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关贸总协定第4部分的通过,明确了贸易与发展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强调多边贸易体制要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第4部分总体上是鼓励性的、政治性的,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1979年11月,关贸总协定达成了“授权条款”,为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提供了法律基础,是特殊和差别待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授权条款”的主要内容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关贸总协定第1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需要注意的是,授权条款虽然从法律上确认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合法性,但并没有确立如何实施的具体法律义务,属于“最佳努力”(best effort)的条款。
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WTO)建立,取代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也进一步扩大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数量和适用范围。2001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多哈举行。《多哈部长宣言》承认,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是WTO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进一步提出,各成员应重新审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所有条款,以加强条款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上矛盾重重,多哈回合谈判迄今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演进过程,虽然一直存有争议,但仍然在缓慢地向前发展。在此背景下,作为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坚定维护者,金砖国家为什么在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问题上选择了不同的政策?中国部分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印度全面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而巴西却放弃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

三、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

 (一)中国的政策选择
针对GATT/WTO协议中赋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中国采取了“制度层面坚持、实践层面灵活”的“部分坚持”的政策立场:一方面,中国强调,需要维护属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自身的制度性权利;另一方面,中国会根据自身国力的增强和能力的提高适度“让利”,在具体谈判实践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采取灵活务实、实事求是的方针。
1986年7月,中国向关贸总协定提交申请时,就将维护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作为“复关三原则”之一,随后一直伴随着中国复关/入世谈判的全过程。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远未实现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和充分性,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此外,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政治中是天然盟友,在维护人类和平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保持一致。
2001年12月,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仍然致力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制度性权利。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中,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最终目标应是所有成员加速对等开放和贸易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则是对多边贸易规则的严重偏离。目前,所有世贸组织规则只适用于少数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游离于规则之外,这种结构性歧视严重损害了世贸组织的功能,是导致世贸组织谈判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中国则一针见血地提出,当前世贸组织谈判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不愿意承担与自身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义务,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发展中国家在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付出巨大代价换来的谈判结果。因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必须得到坚持,这是世贸组织包容性的一种体现。
与此同时,中国也强调,随着发展进程的加快,中国愿意在世贸组织中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和能力相适应的义务,灵活对待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在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围谈判中,中国积极促成协议达成并为之付出了艰苦的努力,相关产品关税从6.5%降到0,是所有参加方中削减水平最高的。在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过程中,中国94.5%的承诺属于A类,即协定生效后立即实施,不要求过渡期和技术援助,并未寻求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
为什么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会采取“制度层面坚持、实践层面灵活”的“部分坚持”的政策立场?这实际上与中国的身份叙事和利益偏好有关。
(二)中国的身份叙事
在中国的身份叙事中,发展中国家是中国外交的基础,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基本立足点。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外交的基础作用一直贯穿于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全过程。
在“站起来”阶段,中国从全球政治格局的高度看待发展中国家,将对发展中国家的外交确定为中国外交的战略基础。新中国建立后,如何巩固新生政权,反对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孤立和封锁,成为中国外交的优先任务。对此,中国与印度、缅甸等发展中国家共同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随后的亚非万隆会议上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发展,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与欢迎。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中,中国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属于发展中国家,这既奠定了中国对外战略的理论基础,也为中国的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打下了历史根基。
在富起来阶段,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领域互补性较强,开展了全方位、多领域的国际合作。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以国内经济发展为中心,外交工作迅速适应了这一新的主题和目标。一方面,中国开始与东南亚、非洲、拉美、中东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建立了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性机制,如“东盟+中国”合作机制、中非合作论坛、中拉论坛、中阿论坛等;另一方面,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在多边机制内倡导建立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将促进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作为自己的使命和担当,这就使得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外交战略有了更为坚实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的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
在强起来阶段,中国将自身的发展机遇与发展中国家共享,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为了进一步突出发展中国家身份,中国提出了新型义利观,“在外交工作中要妥善处理义和利的关系,政治上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经济上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国际事务中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做到义利兼顾、义利平衡”。针对发展中国家最为集中的非洲地区,中国提出了“真实亲诚”的工作理念。“对待非洲朋友,我们讲一个‘真’字。真朋友最可贵。我们始终把发展同非洲国家的团结合作作为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基础,这一点绝不会因为中国自身发展和国际地位提高而发生变化”。
简言之,中国的身份叙事决定了自己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不会改变。在全球贸易治理中,中国必须坚持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制度性权利,才能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与发展中国家保持一致。但与此同时,中国所选择的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以及自身不断转变的利益偏好,也使得中国需要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采取更为灵活的态度。
(三)中国的利益偏好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以及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中国在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利益偏好变得更加复杂,打破了既有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利益两分法。
在国际投资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偏好存在较大差别。发达国家通常是资本输出国,而发展中国家通常是资本输入国。一般情况下,资本输出国希望建立一套统一的多边投资规则,营造开放的国际投资环境;而资本输入国则担心建立国际投资规则会损害自己的经济主权以及政策自主性,往往采取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推动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而发展中国家则不断降低这些国际投资协定的雄心水平。具体来看,在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管辖的投资措施范围极为有限,在投资领域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对外开放的新兴经济体,中国正在转变成为一个“资本输出”和“资本输入”同时并存的大国。因此,中国的利益偏好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中国既希望推动建立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又希望在国际投资规则中兼顾南北利益。
2016年9月,中国在主办G20杭州峰会时,主动将全球投资议题纳入G20的全球经济议程,并推动达成了《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为各国制定国内政策和商签对外投资协定提供指引。具体来看,该指导原则提出,全球投资对全球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国要避免与跨境投资有关的保护主义;投资政策应以促进投资为宗旨,但也应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一致等。这实际上反映出,中国在投资领域的利益偏好是希望推进全球统一的投资规则,营造开放透明的国际投资环境,这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投资领域的保护主义利益偏好形成鲜明对比。
在电子商务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偏好同样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希望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国际规则,推动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互联网开放、保护个人信息等,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监管能力和国内产业竞争力,希望维护网络安全、发展国内产业,因而不愿意参与电子商务的国际谈判。例如,印度在电子商务税收领域,关注重点是“避免税收流失”而非“减税促发展”,在电子商务数据流动领域,以“本地存储”为基本原则而将“允许流动”列为例外情况。
而中国的利益偏好则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不同,需要一个开放、稳定、可预测的电子商务国际制度环境。中国国内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在全球的电子商务市场上逐渐处于领跑者的地位。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数据流动、本地存储要求、电子商务税收等领域出台一系列保护主义的国内政策和立法,客观上加剧了国际电子商务政策的碎片化,对中国造成不利影响。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希望通过世贸组织框架内的电子商务谈判,就相关问题开展国际协调,制定统一的国际规则。
综上所述,中国的身份叙事需要中国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保持一致,但伴随着中国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国在很多议题领域的利益偏好正在发生变化,客观上要求中国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扮演一种桥梁的角色,更加灵活地对待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因此,中国采取了“制度层面坚持、实践层面灵活”的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

四、印度与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

 (一)印度的政策选择
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印度采取了“全面坚持”的政策立场:一方面,印度强调,特殊和差别待遇是所有发展中成员不可谈判的权利,必须得到保留;另一方面,印度还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要求强化特殊与差别待遇,试图推动世贸组织在发展问题上取得实际的进展。
首先,印度十分关注世贸组织改革中的发展问题,并不断强调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必须得到保留。2019年7月11日,印度等十个发展中国家共同向世贸组织总理事会提交了《加强世贸组织以推动发展和包容性》的联合提案(又称“十国提案”)。这份提案中指出,“特殊和差别待遇是所有发展中成员不可谈判的权利,在当前和未来的世贸组织协定中保留和加强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是必要的,并且应当优先关注最不发达国家”。2021年年底至2022年年初,在世贸组织第十二次部长级会议召开前夕,印度政府不断强调要保留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核心原则。例如,2022年1月12日,印度商工部长皮尤什·高耶尔(Shri Piyush Goyal)曾表示:“我们需要在保留协商一致的核心原则和保障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基础上向前推进,人民和发展应该成为世贸组织未来议程的核心。”
其次,在保留发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基础上,印度还要求加强世贸组织协定中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2019年5月,世贸组织发展中成员部长级会议的成果文件中有如下表述:“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发展中成员的权利,必须在当前和未来的世贸组织协定中予以保留和加强,并优先关注最不发达国家问题。我们强调通过强化综合框架、贸易援助和其他工具,向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方面支持的重要性。”在2019年7月的“十国提案”中,印度等国明确要求加强世贸组织协定中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可操作性。2024年5月,在世贸组织第十三次部长级会议召开后,印度向世贸组织总理事会递交了《世贸组织三十年:如何推进发展维度与前进道路》的提案。该提案指出,“三十年来,发展一直是《世贸组织协定》的宗旨与核心内容……在世贸组织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各国应当反思世贸组织是如何支持‘发展’这一崇高理想和所有成员的期待的,并思考其发展需求和挑战……各国需要重振发展维度的讨论,以使世贸组织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有意义的成果”。
最后,在世贸组织改革进程中,印度始终在努力动员发展中国家联盟,维护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一方面,印度始终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站在同一立场,并以领导者的姿态进行协调。在世贸组织关于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讨论最为激烈的2019年,印度先后多次同南非、委内瑞拉等一众发展中国家递交了相关提案,坚决捍卫发展中国家权利。2019年5月,印度牵头在新德里召开了世贸组织发展中成员部长会议,埃及、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南非等国参加了此次会议。2021年11月,印度商务部联合秘书沙马尔·米斯拉(Shyamal Misra)表示,“印度将在即将举行的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而奋斗”。
印度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采取“全面坚持”的政策立场,实际上与印度的身份叙事和利益偏好有关。
(二)印度的身份叙事
从1947年摆脱英国殖民统治正式独立至今,印度始终以发展中国家这一概念来构建其对外战略的身份叙事。从尼赫鲁时代的理想主义,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现实主义,再到今天的经济实用主义,印度始终没有放弃“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
尼赫鲁时代,印度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叙事具有理想主义色彩,强调民族主义、亚洲团结与去殖民化。尼赫鲁怀有一种民族主义的信念,并将民族主义信念与亚洲团结以及去殖民化的愿景联系起来。在这样的背景下,印度参加了带有去殖民化色彩的万隆会议,并在随后的不结盟运动和77国集团中扮演发展中国家领袖的角色。
英迪拉·甘地时代,印度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叙事转向现实主义。这一时期,印度更加重视对发展中国家领导力的投射,并将不结盟运动的成员资格视作其国际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动员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对西方在贸易、发展、知识产权、气候变化等问题上的垄断地位。
冷战结束以后,印度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叙事更加具有实用主义的色彩。这一时期,印度一方面重视与西方加强外交关系,另一方面将外交重点放在“发展中国家”政策上,将其视为提升自身国际地位的平台。俄乌冲突爆发后,莫迪政府开始将“全球南方”作为其外交的主要抓手之一。一是举办“全球南方之声峰会”,将印度打扮成发展中国家的“代言人”;二是利用主办二十国集团(G20)峰会的契机,推动非盟加入G20,借机提高印度在非洲的影响力。
简言之,印度的外交始终受到“发展中国家”身份叙事的影响。印度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并在这一议题上积极动员组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联盟,与其长期的外交传统及其对自身在当前国际体系中的定位有关。与此同时,印度贸易战略的保护色彩及其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客观条件,也推动了印度在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议题上采取了“全面坚持”的政策立场。
(三)印度的利益偏好
与中国不同,印度的贸易战略保护主义色彩较为浓厚。印度国内产业发展水平较低,促使印度更多地寻求和利用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来保护本国国内市场。
一方面,印度曾长期实施“进口替代”战略和贸易保护政策。即便21世纪以来不断推动经济自由化,印度经济发展仍然保有较强的“内向”色彩。印度独立后至20世纪90年代,一直奉行的是“进口替代”战略,并建立了一套以高关税和复杂的非关税壁垒为核心的贸易保护政策体系。冷战结束后,印度开始经济自由化改革,但改革的步伐十分缓慢,印度始终不愿意开放本国市场,担心市场开放的步伐太快会影响国内的就业和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印度国内的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特别是其农业和电子商务产业尚属于“幼稚产业”,客观上限制了印度经济的对外开放水平。在农业方面,印度60%~70%的国内人口以农业为生,农业发展关系着国内大部分人口的生计,具有高度脆弱性。这种自给型农业和对粮食安全的担忧持续地影响着印度在农业贸易自由化问题上的立场。为此,印度充分地研究和利用了WTO规则中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利用政策的弹性对本国农业进行战略性保护。在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中,印度要求发达国家削减农业补贴,提供更多的政策工具以扩大特殊与差别待遇(例如差别化的国内支持津贴、政策实施时间框架和补贴豁免权利),并在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特别保障机制和粮食公共安全储备问题上立场坚定。在电子商务产业方面,印度由于能力不足,更多地采取了保护主义的立场。印度尽管赞成对电子商务领域进行必要的改革,但却担心该领域的改革在未来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更多的限制。
综上所述,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使得印度不仅在本国的对外战略中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定位,积极组建发展中国家的联盟,意图充当发展中国家的领袖,而且,印度的内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与较低的产业发展水平也在客观上限制了印度的经济自由化改革,其在贸易问题上的利益偏好更多地倾向于保护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印度选择了全面坚持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

五、巴西与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

 (一)巴西的政策选择
针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巴西选择了放弃,不再将其视为发展中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巴西的政策立场与中国、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大国拉开了距离。
一方面,巴西自愿在未来的世贸组织谈判中放弃使用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相比于韩国、新加坡等其他放弃使用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国家,巴西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同时也是金砖国家中第一个宣布放弃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政策的国家。
另一方面,巴西提出要反思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使用范围以及明确“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分类标准。2019年2月28日,在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举行的关于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辩论中,巴西提出要反思发展中国家的概念。2019年4月,巴西外交部在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新闻声明中表示,“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多样性以及其中一些待遇仅在特定时期内有效的事实表明,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动态的和不断演变的”。2019年10月,巴西在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表示,特殊和差别待遇应当被视为“灵活的概念”。除此之外,巴西还表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能力存在着重大差异,一些国家更加需要特殊和差别待遇……因此,适用特殊与差别待遇应当基于单个国家的‘真正需要’”。巴西外交部长埃内斯托·阿劳若(Ernesto Araújo)还在2021年世贸组织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上表示,“特殊和差别待遇不应成为部分国家免于承担对多边贸易体制承诺的借口”。
巴西选择放弃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与巴西的身份叙事和利益偏好有关。
(二)巴西的身份叙事
在巴西的身份叙事中,“地区性大国”比“发展中大国”更为根本。尽管巴西在将自身定位为全球性大国还是地区性大国的问题上摇摆不定,但巴西始终在国际舞台上追求大国地位。
在巴西追求大国身份的过程中,“发展中大国”或“南南合作”的身份叙事只是一种短期定位,或是说只是获得“地区性大国”身份的手段。巴西认为自己“既是西方国家,又是发展中国家”,力图从这种两重性地位出发,既周旋于美国、西欧国家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之间,也发展同拉美、非洲和亚洲地区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
从历史上看,在第三世界国家去殖民化浪潮发展之时,巴西并没有坚定地采用“全球南方”的身份叙事。在1947—1964年的民主政府时期,由于精英阶层更加认同“西方”或“天主教”国家的身份,巴西的外交政策更多受到其同美国同盟关系的影响。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即使不结盟运动和77国集团运动逐渐兴起,巴西政治家雅尼奥·夸德罗斯(Janio Quadros)仍然将巴西定义为“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桥梁,并认为自身处在一个独特的位置。
冷战结束后,随着巴西经济的发展和对美国依赖程度的降低,巴西在外交上更多地追求自主性。在卢拉和罗塞夫执政期间,劳工党政府提出要通过加强南南合作来提高巴西的大国地位,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声音来增强巴西在国际舞台上博弈的能力。然而,随着巴西国内政府的更迭,其后上台的特梅尔政府和博索纳罗政府调整了巴西的外交政策,更加注重发展巴西与美国和西方的关系。
简言之,在身份叙事上,不同于中国和印度始终将“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置于外交传统之中,巴西更多地偏向自己是“地区性大国”而非“发展中大国”,在多重身份定位中,并没有突出“发展中国家”。在利益偏好上,巴西希望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偏好开放性的经济。这导致巴西放弃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三)巴西的利益偏好
作为传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巴西希望推动农业部门的贸易自由化。与此同时,巴西加大力度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走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
一方面,巴西是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家,推进农业部门贸易自由化始终是巴西最基本的利益诉求。自乌拉圭回合谈判至21世纪初,巴西的贸易优先事项始终与凯恩斯集团(Cairns Group)紧密结合。凯恩斯集团是世贸组织下一个由农产品出口国组成的非正式联盟,其主要诉求是推动农业部门的贸易自由化,包括撤销贸易壁垒以及削减影响农业贸易的补贴。
坎昆会议上,巴西成功弥合了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谈判中的不同立场,并带领20国农业谈判集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一时期,巴西能够主动搁置自身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问题上的诉求,并将众多利益不同的发展中国家聚集在一起。然而,2010年前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使用农业补贴制度造成市场扭曲的问题不再局限于欧美等发达工业化国家,印度尼西亚等新兴经济体也成为较大的农业贸易补贴国,这对巴西在农业议题上的利益造成了重要冲击。在农业部门谈判陷入僵局和巴西在农业议题上的利益受到冲击的双重背景下,巴西逐渐脱离其发展中国家盟友,并与欧盟联合向世贸组织提交了一系列谈判倡议,其内容包括完全取消农业部门出口补贴等。
另一方面,为克服国内产业结构单一的问题,巴西坚定实行开放型经济,并采取诸多措施来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从2014年开始,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下跌,终结了拉美地区的“出口繁荣”,这使得巴西持续面临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国内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高企。2015年9月,标准普尔公司将巴西的主权信用评价下调至BB+,导致巴西在国际投资市场上进行融资的成本上升。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巴西政府希望加快其自由化和市场化改革,通过改善商业环境和吸引外国投资来促进经济稳定,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
一方面,巴西积极申请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希望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身份来为进行自由化和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改革提供保证。2015年,迪尔玛·罗塞夫(Dilma Rousseff)总统领导下的劳工党政府签署了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合作协议。2017年,特梅尔政府提交了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正式申请。2019年,博索纳罗总统上台后,巴西更加坚定地追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身份,并将美国的支持视为其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重要条件。2020年9月,博索纳罗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话:“在我的政府领导下,巴西终于抛弃了保护主义传统,并将贸易自由化作为经济增长和转型的关键工具……我们还在推进巴西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正式程序。”2022年1月2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式启动了巴西加入的谈判。
另一方面,巴西在世贸组织内部积极推动关于投资便利化的谈判。2017年,巴西作为《促进投资便利化发展的联合部长级声明》的首批提案国之一,与中国、阿根廷、加拿大、欧盟和新加坡等共同寻求就多边投资便利化议题展开结构性讨论。2018年1月,在关于投资便利化的结构性讨论中,巴西提交了一份草案,其中包括“通过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国内监管环境及其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资本流动”等内容。2019年《促进投资便利化发展的联合部长级声明》修订后,巴西再次强调需要将发展中国家适当地纳入国际资本流动中。
总体而言,巴西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一贯的自由化偏好,加之巴西近年来大力推动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改革,促使其形成“未来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灵活性所带来的好处是有限的”这样一种预期,因而巴西在2019年选择了放弃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综上所述,巴西的身份叙事更多地偏向“地区性大国”,“发展中国家”只是获得“地区性大国”身份的手段。与此同时,为推进农产品出口以及克服国内产业结构单一的问题,巴西实行开放型经济改革,大力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最终导致巴西放弃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

六、结  论

 通过对中国、印度、巴西的身份叙事和利益偏好的比较分析,本文探讨了金砖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上的政策选择差异及其形成原因。金砖国家的身份叙事和利益偏好共同影响了其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选择。具体而言,印度突出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利益偏好带有明显的保护主义色彩,导致印度全面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中国强调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叙事,利益偏好以开放性经济为主,使得中国部分坚持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巴西突出地区性大国的身份叙事,利益偏好以开放性经济为主,导致巴西放弃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政策。
在更为一般的意义上,本文尝试构建一个“身份叙事+利益偏好”的新理论框架来解释金砖国家政策选择的差异。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理论认为,国家身份界定了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决定了国家的政策选择,因而,国家身份对国家的政策选择具有根本意义。然而,本文在研究金砖国家的政策选择时发现,身份叙事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对国家利益起决定性作用,而是与国家利益相并列的一个变量:第一,身份叙事不是给定的,而是存在多种可能性的。虽然中国、印度、巴西都是金砖国家,但是在各自的外交传统中,中国和印度把金砖国家合作理解为发展中国家合作平台,而巴西却把金砖国家合作理解为地区性大国谋求全球影响力的平台,认为发展中国家身份以及南南合作都只是手段。这种身份叙事的差异对金砖国家的政策选择产生了影响。第二,身份叙事往往不能直接决定国家利益。在贸易议题上,金砖各国的经济发展道路以及贸易结构都存在很大差异,使得各国在贸易议题上的利益偏好存在很大差异。例如,中国和巴西采取了开放型的经济发展道路,因此,中国和巴西在贸易议题上偏好维持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而印度长期采取进口替代型的内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因此,印度在贸易议题上保护主义利益偏好十分严重。

作者 | 朱杰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刘瑛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

出处 | 《俄罗斯研究》,2024年第5期,第39-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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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郑亚欣
审核 | 刘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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