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居间合同裁判主旨4则

文摘   2024-11-07 08:10   河北  

1、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纠纷案

2011-18-2-123-001 / 民事 / 中介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09.09.04 / (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3.08.24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2、贾某诉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纠纷案

2024-08-2-123-001 / 民事 / 中介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3.18 / (2013)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48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1.在中,人主要利用其专业知识、技巧及劳务等为委托人提供服务,降低委托人的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交易便利,积极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交易的完成。以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民法观点来理解,居间人的报酬水平应当与其居间行为在合同成立中的作用相适应,即按照公平原则和生活常理,居间人要获取全额的报酬,其在合同成立中的作用应当是“决定性”的。居间人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体现在居间人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另一方面体现为居间人在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劳动量和自身劳动对于合同成立的原因力。
  2.在居间报酬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居间人应当就上述两方面充分举证,法院也应当着重从这两方面认定事实。居间人无法证明自身具备与合同成立这一结果相匹配的居间能力,且其付出的劳动量也不足以对合同成立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其获得的咨询服务费自然也不应当完全适用双方合同的约定。

3、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周某某纠纷案

2023-07-2-123-004 / 民事 / 中介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沪02民终34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二手房买卖中,委托人(买方或卖方)在与中介人建立中介合同关系后,利用该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通过其他中介人或者直接与交易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向该中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认定是否构成“跳单”的审查中,应充分考虑中介合同履行的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从衡平各方利益的角度,综合作出判断。

4、唐某诉李某、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4-08-2-103-007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4.11.04 /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481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借贷双方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达成借贷合意并交付借款,借款人、出借人和网络借贷平台三者共同构成了网络借贷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与网贷平台之关系、通过平台钱款流转而形成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等多种法律关系,如因逾期还款产生纠纷,在不同经营模式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和权利义务不尽相同。如网贷平台在其撮合的平台用户借款关系中仅参与提供平台、审核信息,其地位应为居间人,而非借款方或保证人,对于借款逾期的还款责任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出借人请求网贷平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往期链接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婚约财产纠纷裁判主旨5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确认合同无效裁判主旨17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共益债务裁判主旨8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刑民交叉裁判主旨8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债务履行顺序裁判主旨3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不当得利裁判主旨8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裁判主旨11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表见代理裁判主旨10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重大误解裁判主旨8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缔约过失裁判主旨4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真实意思表示裁判主旨16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裁判主旨汇总3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第三人代为履行裁判主旨总结3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合同变更裁判主旨总结

人民法院案例库: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裁判主旨总结6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背靠背”条款案例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洞中法学
走近法学,做法律运行的深度思考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