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房地产公司诉厉某某、卢某某股东出资纠纷案
2023-10-2-265-002 / 民事 / 股东出资纠纷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3.09 / (2021)鲁民终236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公司注册验资后,原始股东在没有基础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转出资金,构成抽逃出资。若新股东知悉原始股东抽逃出资情况,加入公司并进行股权重置,重新约定各方股东的出资额,并变更了工商登记。原始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数额满足变更后登记数额的,公司起诉原始股东补足抽逃出资,不应予以支持。
2、天津某教育公司诉上海某泵业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
2023-08-2-265-002 / 民事 / 股东出资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30 / (2021)沪01民终1451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股东抽逃出资侵害的是目标公司财产权益,公司其他股东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行使出资请求权属于共益权范畴,目的是维持公司资本,对该法条中行使出资请求权的“其他股东”进行限缩与公司资本制度也不符。即便行权股东自身出资存在瑕疵,或公司明确表示无需返还,从出资责任、请求权性质、价值选择三个方面考虑,抽逃出资的股东也不能以此主张免除自己的返还义务。在公司尚未经法定清算、清偿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股东抽逃的公司资本仍需补足,可主张返还出资的主体应包括所有股东。
3、文某诉四川某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黄某国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案
2023-08-2-266-002 / 民事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0)川01民终1212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债权人主张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公司股东享有公司对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4、保定市某建材公司诉庄某某、上海某矿业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
2023-08-2-277-002 / 民事 /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22.02.15 / (2021)沪0114民初2465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1.延长股东的出资期限本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但对于股东在明知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情形下延长出资期限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产生对外部债权人无约束力的法律后果,债权人有权按照先前的出资期限主张股东在尚未出资的额度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2.出资期限未届期即转让股份,转让人的出资义务是否随股权转让而转移,需要进一步区分转让人是否存在恶意。实践中,可从债务形成时间早于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双方的交接情况、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存在特殊身份关系、转让对价等多角度,判断是否存在恶意情形。认定存在恶意的,应当根据民法共同侵权的理论判令转让人对受让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福建某环保公司诉某科技集团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
2023-10-2-265-001 / 民事 / 股东出资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4.06.11 / (2014)民四终字第2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0
裁判要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出资义务等事项,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投资者的司法管理人和清盘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应当适用该外国投资者登记地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果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
6、石某某诉隆德县某商贸公司、许某某股东出资纠纷案
2023-08-2-265-001 / 民事 / 股东出资纠纷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宁04民终38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需要在区分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前提下,结合当事人是否有出资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是否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否在对外具有公示性质的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中被列为公司股东等因素综合判定。在公司外部关系的案件中,应当充分考虑商事外观主义;在公司内部关系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如通过参加股东会、取得公司分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来认定股东身份。在判断属于投资款或者借款时,充分考虑是否存在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
7、北京某建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马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8-2-084-028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京01民终407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基础和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为维护公司资本制度,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对股东抵销出资义务的条件进行限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主张以该债权抵销出资义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应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将出资方式变更为债权出资,并确认实缴出资;第二,该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公司应具有充足清偿能力;第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8、某广告有限公司与宁夏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2023-08-2-483-010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民申760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债权人经过债转股成为公司股东,为满足工商管理部门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应当一致的要求,工商登记的其股权金额大于债转股金额,其差额部分并非股权转让形成。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转股股东的出资数额为债转股数额,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已经全面履行,公司债权人无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要求债转股股东就上述差额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9、刘某某诉常州某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2023-08-2-270-002 / 民事 / 公司决议纠纷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2 / (2018)苏04民终187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除名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剥夺股东资格的方式,惩罚不诚信股东,维护公司和其他诚信股东的权利。如果公司股东均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部分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特定股东的股东资格,由于该部分股东本身亦非诚信守约股东,其行使除名表决权丧失合法性基础,背离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目的,该除名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10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企业行政登记案
2023-12-3-006-008 / 行政 / 行政登记 /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19.12.17 / (2019)赣71行终75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案涉公司股东的股权在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期内,公司登记机关依案涉公司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申请,对该被冻结股权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股权被冻结期间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之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变更登记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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