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容行业乱象所引发的各类纠纷有所增长,个别商家甚至打着“零息”或“低息”的幌子诱导缺乏生活经验和判断能力的学生办理美容贷以获取利益。对于商家的上述行为,应如何从法律上予以规制?日前,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学生“美容贷”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学生小杜长期受青春痘困扰十分烦闷
最近她听说有家美容会所祛痘护理效果不错
便也想试试看
这天
她来到这家美容会所门前
鼓足勇气推门进店……
您好!欢迎光临XX美容会所~
请问有什么可以为您服务的呢~
小 杜
你好……我想看看我脸上的痘痘……
店 员
好的呢~我们可以为您做一次免费的皮肤检测的。来~这边请~
小 杜
啊……好的,谢谢。
(检测中……)
店 员
哎呀小美女,你的皮肤问题还挺多挺严重的呢!就是因为这些问题才导致你脸上痘痘越来越多消不掉!
小 杜
啊……那怎么办呀?
店 员
你来得真是时候!我们店里最近刚上了XX祛痘套装,只要在今天购买我们就送与之配套的护理服务。这个护理服务平时正价差不多和这个套装是一样的价格!这么合算的活动我们店里可不是年年都有呢~你看,这个套装卖得超好,只剩最后两套了。小美女,机会难得,不要错过哦~
小 杜
可是我还是个学生……没有那么多钱……
店 员
没关系的~我们也考虑到会有顾客有这方面顾虑,所以最近正好有一款免息贷款,既可以线上办理很方便,又可以分期免息还款,很适合你哦~
小 杜
好的好的,就这么办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杜与某美容会所之间存在生活美容服务合同关系,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美容会所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该会所明知小杜的学生身份,没有还款能力,仍通过免息的说法诱导其进行消费,并单方面对产品、服务进行定价,将其中4000元解释为贴息,该行为限制和剥夺了小杜对于商品价格的协商权和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导致其对交易的真实成本产生误解。另外,该会所自认其与贷款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应明知案涉贷款合同以及相关政策均规定,在校学生不能作为网络贷款的主体,但美容店为促成交易,未如实将该规定告知小杜,侵犯了其知情权。综上,某美容会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小杜对于合同签订的后果产生错误认识,其行为构成欺诈,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祛痘协议书,并由美容会所向小杜返还所收取的款项。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美容店已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
开发区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詹立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在校园贷已被明令禁止的情形下,美容店仍故意隐瞒服务的真实价格及贷款利息,将学生作为其“收割”对象,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消费者应加强学习金融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消费贷款,避免被诱骗办理高利贷款的情况;另一方面商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
供稿|詹立平
编排|陶萌璘
审核|史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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