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一篇论文在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中获奖

政务   2024-10-29 17:16   江苏  


喜  报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捷报频传

再接再厉

日前,在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中,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辛欣民二庭副庭长朱瑞共同撰写的论文《检视与反思:偏颇性清偿例外情形的认定偏差与思路厘清——以<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但书的解释与修订为切入点》获评三等奖


辛 欣

朱 瑞

论文主要内容

审判实践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但书的理解与认定逻辑存在不统一,具体表现为针对财产数额变动的标准、财产数额变动的考察时间、交易模式或交易习惯的关注与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审视偏颇性清偿行为撤销的法律目标,从企业破产的根源出发,考察偏颇性清偿行为是否撤销首先需考察清偿行为对应的交易关系是否存在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信用授予,无信用授予则无撤销余地。针对偏颇性清偿例外情形认定需构建原则性的认定思路,从行为价值要素、交易模式要素、维系经营价值要素三方面进行建构:将“受益”解释为“债务人财产未明显受损”,从交易模式方面进行审慎考量,考察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是属异常交易行为,还是常规交易行为;从维系经营价值方面考量,将有利于维持债务人经营能力的清偿行为豁免撤销。同时针对同时等值交易及常规交易行为等典型情形,需构建认定的基本逻辑框架。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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