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油!”
“马上要赢了,快使劲啊!”
优势明显的小周准备做最后的发力
眼看胜负即将揭晓时
突然!只听“咔嚓”一声
刚才还在乘胜追击的小周一下卸了力
反败为胜的小马正准备开心地庆祝
就看见小周捂着手臂眉头紧蹙
“哎呦!疼死啦!”
“我就扳个手腕也能骨折?!”医院里,小周一脸痛苦,虽对自己的遭遇感到匪夷所思,但手臂上传来的痛感却让他不得不相信这个“小概率事件”真实发生了。
原本只是一个课间小游戏,却成了手臂骨折的元凶。是小马该对这起意外负责,还是小周应为自己不计风险的行为买单?
同学A
你听说了吗,小周去医院治骨折花了3万多呢!小马还自愿赔了他一半的医疗费。
同学B
是啊,但后来小周又去鉴定伤情了,鉴定结果出来后他就把小马给告了,要求小马支付各种费用一共一万五千元,这次小马没同意。
同学A
啊……那法院会怎么判呀?
吴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小周、小马年龄相当,自愿参加“扳手腕”活动,且案发前已进行过类似活动,均应当了解该活动潜在的危险后果,小周自愿参加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小马对于小周的损害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周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同学B
原来法律对在扳手腕这种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受伤的责任认定有具体规定,但我感觉有点深奥,能不能请法官给我们讲解一下?
法官说法
顾正阳|民一庭法官助理
在体育运动领域,无论是专业性的体育竞技比赛还是群众性的体育活动,都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参加者会为了运动比赛的胜利而发挥自身最大的潜力,其争夺性、竞争性必然存在,因此体育运动都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参加者对此应当具有预见性。自愿参与体育运动的成员,除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之外,对在体育运动中发生的损害结果应当自担风险。
“扳手腕”活动,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双方在角力中展现自身素质及身体爆发力,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属于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在“扳手腕”过程中,作为参与者,既可能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可能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当发生危险后果时,参与者即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和制造者,不应被追责。
自甘风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规定。自甘风险又称为危险自愿承担,指受害人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小周自愿参加活动发生损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只有小马对小周的受伤后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
同学B
原来是这样!法官哥哥的释法析理教会我以后要尽量规避风险行为,不要把自己置于潜在危险之中。
同学A
没错!以后在生活中也要多多学习法律法规,必要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ND
供稿|顾正阳
编排|陶萌璘
审核|史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