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韵法学社 | 吴明燕:奏响实质化解纠纷“三部曲”

政务   2024-09-26 17:40   江苏  

如何贯彻善意文明司法理念

如何努力提质增效

如何实质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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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吴明燕



奏响实质化解纠纷“三部曲”


一、弯下腰倾听


诉在于陈述、表达,当事人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法官能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及其情绪表达,及时进行疏导,对实质化解纠纷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2021年,我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庭审中,被告作为业主认为原告物业公司核算物业费不仔细,将其已交纳的物业费未作扣除,且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不应收取物业费。这是一件寻常的纠纷,只是被告年龄较大,排斥诉讼,并且不理解诉讼程序。当日我提前到庭,与被告做了简单的交流,先缓解被告紧张、排斥的情绪。庭审开始后,我将回避权利等进行了简单易懂的解释,因被告听力不好,我也尽量大声、耐心的重复并解释问题,让被告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庭审后,被告认为已一吐为快,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想法,爽快地交付了物业费,案结事了。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后来这场庭审被评为2021年全省法院“百场优秀庭审”二等奖

听说获奖的消息时,我感到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回想庭审过程,我想也许是我在庭审中将陌生的法律条文转化成了通俗易懂的语言,愿意倾听一位老者的心声,消解了他对诉讼的排斥感,拉近了距离,使庭审变得简单、流畅,法官愿意倾听,在庭审中所给予的一点“温度”,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有效化解矛盾。

二、挺直腰杆裁判


疫情期间,我曾审理过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是一家上海的建筑企业,疫情导致其长期未开工,迫切需要资金解决工人工资的问题。考虑到当事人来苏开庭的困境,我组织双方在线上核对工程量、价款,经核对,双方争议很大,尽管双方有调解的意向,但对于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虽然双方争议很大,但争议点很清楚,调解的金额不能凭空产生,否则很难让双方当事人信服。为彻底解决问题,我抓紧时间对案件进行梳理,明了双方的争点,就争点作出判断,撰写了判决书。有判决书在手,调解变得有底气,我联系双方当事人,适当地分析争点。双方经过两天慎重考虑,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调解的金额为370万元,我判决的结果是380万元,从结果看,双方在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利弊权衡,该案的调解结果兼顾公正与效率。调解后,被告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的权利及时得到兑现。

在当事人争议较大,且无法在庭上直接就争点作出明晰判断的情形下,直接调解显得依据不足,有效的裁判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可以判促调,调解更加有说服力;二是如调解不成,可以尽快下判,解决纠纷。

三、判后助力行动


在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中,原告丁某将占地万余平方的厂房出租给吴某、陆某,吴某、陆某又将厂房转租给了两家公司,后吴某、陆某长期拖欠租金,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及两次承租人迁出厂房,支付租金,承担违约责任。经审理,因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丁某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我经过现场查看发现,大部分厂房实际由其中一家次承租人使用,该企业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次承租人向法官表达了将厂房全部承租下来,扩大经营,避免搬迁造成损失的想法。尽管向承租人进行释明,但承租人不愿意退出租赁关系,次承租人无法与丁某直接协商租赁事宜。在“僵局”之时,我作出了判决,并在判决后组织各方当事人到庭释疑并组织调解,承租人吴某表达了对判决的疑问,并表示希望将他安装的变压器折现,经过判后答疑及对利害关系的阐释,最终承租人愿“成人之美”,将变压器过户登记至丁某名下,迁出厂房。之后,我又推动了丁某与次承租人租赁标准的询价事宜,双方就租赁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出租人未因诉讼而减少租金收入,次承租人未因诉讼而耽误生产,达到矛盾纠纷彻底解决,当事人利益得到双向维护的良好效果。三方当事人为该案的圆满解决心怀感激,送来了三面锦旗。

该案也作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被刊登在人民法院报。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我在诉”等司法理念,无不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努力理解人民群众朴素的法感,用心、公正地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在案件的处理中,发现矛盾的症结点,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法,身体力行,才能做到“疏”“通”“达”,实质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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