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法治副校长信箱”开通啦!

政务   2024-10-31 17:16   江苏  


法治副校长信箱

开通啦!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9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共青团苏州市吴中区委员会签署“法润青春·德法共治”合作协议。自签署合作协议以来,三方密切协作,通力配合,通过法治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校园普法的互动性、启发性和参与性,切实提升青少年学法热情,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今年以来,吴中法院积极选派8名政治素质过硬、法律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法治副校长。10月21日,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高小刚受聘为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为切实提升法治副校长履职实效,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吴中法院在多所学校开设了“法治副校长信箱”,搭建起与学生之间有效的沟通平台。


让我们来看看

同学们的来信

和法治副校长的回答吧


同学1  

校园欺凌的实施者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法治副校长  杜荣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校园欺凌一般分为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根据具体欺凌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欺凌者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以一起我院审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为例,小赵在学校QQ留言墙发布了侮辱同学小钱的言论,该帖子被多人关注转发评论,造成小钱名誉受损,产生了厌学情绪。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在公共网络空间发布侮辱他人言论,侵害了小钱的名誉权,判决小赵在学校公告栏向小钱公开道歉,因为小赵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由小赵父母进行赔偿。这里欺凌者小赵和其父母承担了民事责任。

还有一些校园欺凌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承担了行政责任。






同学2  

遭受校园欺凌后可以还手吗?还手违法吗?应当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法治副校长  杜荣尚


“打回去”是不少青少年面对欺凌时的一种自救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打回去”属于正当防卫,但如果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我们建议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时尽量保持镇静,学会迂回周旋,向周围一切能提供帮助的人求助,第一次遭到欺凌后就要寻求父母和老师的帮助。在发现身边同学正在被欺凌时,不做冷漠的看客,及时报告老师或直接报警,可以策略性地说“老师让我来叫你”,将被欺凌者带离现场。






同学3  

如果欺凌者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保护欺凌者吗?



法治副校长  杜荣尚


未成年人犯罪大多基于冲动或法律意识淡薄,与成年人犯罪一般是深思熟虑、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完全不同。正是因为如此,基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发育特点和很强的可塑性,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规定,坚持宽容不纵容,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绝不放纵。







接下来,吴中法院将在辖区内每个由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都设立一个“法治副校长信箱”,以便孩子们遇到需要解答或难以启齿的问题时,可以给信箱投信,寻求法治副校长的帮助,切实提高法治副校长的履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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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少家庭

编排|陶萌璘

审核|史华松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发布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的工作动态、案件信息及普法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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