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1
曹某、赵某、刘某与某美容医疗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三案,判决生效后,因某美容医疗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付款义务,各劳动者向吴中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美容医疗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劳动报酬分别为6万余元、2万余元、4万余元。
执行中,劳动者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反映该公司尚在正常经营,且用他人账户收款,要求法院采取查控措施。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公司调查。经现场查看,该公司正常营业,医疗设备也在使用中,扫描店内的收款二维码发现该收款码关联公司账户,但已被法院其他案件冻结,故本案未能冻结到款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现在虽然正常营业,但收入甚微。因其行业有一定特殊性,如法院查封其医疗设备,不仅会影响美容医疗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对今后经营肯定造成不良影响,恳请法院给予公司一定期限,其正在努力筹款,也会与劳动者积极和解。
虽然本次执行的目的是帮助劳动者拿回自己的辛苦钱,但若立即查封医疗设备,会使该公司现有的客源流失,且设备的处置过程较长,若进入法拍程序亦无法保证能否顺利拍卖成功,劳动者的债权有可能无法及时兑现,后续企业健康发展可能性较低,甚至将面临停业风险,最终导致更多的债务纠纷产生。吴中法院遂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发现该公司在法院曾有案件均执行完毕,且多数案件均为自动履行,故法院结合该公司目前尚能够经营的现状以及已结关联案件的执行效果,充分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也深知公司的实际困难,同意暂不查封医疗设备,给该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机会。同时,吴中法院责令该公司负责人承诺限期支付拖欠劳动者的薪资,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执行干警定期对该美容医疗公司进行随访,全面了解该公司经营状况,督促其及时解决欠薪问题。该公司负责人对吴中法院的善意文明又认真负责的执行工作深表触动,不久即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所有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PART02
吴中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该理念在劳企关系中的“润滑剂”作用,衡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前景。在执行案件中,依法能动履职,避免机械执法,对于正常经营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综合评估企业的信用和过往案件的执行情况,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实时关注企业经营状况,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不仅使劳动者劳有所得,拿回拖欠许久的劳动报酬,而且帮助企业重获生机,能够持续经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王 翔
编排|陶萌璘
审核|史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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