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气候中性政策
基于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以及长期以来在能源转型、低碳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一系列投资,未来欧盟将持续通过政策影响、惩罚手段等强制性措施,敦促各行各业加速减碳的进程。
国际上,欧盟在气候中性上的政策和目标上最为激进,制定了一系列细化的目标、法规和实行办法激励成员国进行过渡,同时约束非成员国在参与贸易的过程中遵循相关要求。截至2023年,欧盟在绿色低碳领域方面的投资规划已经超过千亿欧元,用以支撑其提出的碳中和政策。
欧盟推出“Fit for 55”一揽子气候政策,其中可持续海运燃料、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EUETS)、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I)等政策是推动绿醇需求的核心政策,敦促各界产业参与者积极寻找低碳可再生的解决方案。
海上运输业影响
针对运输业,欧盟通过《海运燃料条例》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指令》 提出强制性目标和手段,通过《可再生能源指令》提出了新的约束性目标;IMO(国际海事组织)通过《船舶温室气体战略》,就全球航运业低碳目标提出了倡议。
自气候政策落地起至2050年,欧盟和IMO针对船舶的减排要求将持续阶段性收紧,在不同年份对燃料种类、碳排放值等进行明确限制。
IMO船舶温室气体战略:倡议船运公司采取净零排放的燃料或相关技术,同时提出到2030年总排放量下降至少20%,力争30%的目标;2040年海运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减排目标为70%,到2050年实现净零。
欧盟海运燃料条例(Fuel EU Maritime):要求总吨5,000以上的船舶在2025年-2050年期间逐步减少温室气体(包括CO2、CH4和N2O)排放,如果没有达到温室气体强度限制,航运公司每年需为每艘超过温室气体强度限制的船舶缴纳相应的罚款。
可再生能源指令:覆盖全生命周期,定义了可接受的可持续燃料,包括生物质燃料(Biofuel)、非生物质可再生燃料(Renewable fuels of non-biological origin,RFNBO)和碳循环燃料 (RCF),推动船运企业加速采用符合要求的可持续燃料。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EUETS):自2024年起要求航运公司清缴碳配额,通过逐步缩减免费发放额度的方式,促使船运公司参与到碳交易市场当中。若IMO在2028年之前未通过符合《巴黎协定》的目标,且未达到与EU ETS相同水平的海运业减排市场措施,欧盟将可能对航行船舶施加更严格的配额清缴要求。
船运公司动态
在海运政策影响下,头部船运公司制定各自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同时,开始考虑低碳替代燃料方案。绿醇因其显著的减碳效果和基本成熟的制取技术,成为了现阶段最具规模化应用潜力的替代燃料之一。
当前马士基、ONE(海洋网联船务公司)、中远海运、长荣海运等多家船运公司皆有甲醇动力双燃料船舶项目推进中,约25艘甲醇动力双燃料船已投入运营。
船运低碳燃料发展展望
近期来看,绿醇目前在海运燃料领域的商业化和技术成熟度最高,有望作为下一代清洁燃料率先投入应用;远期来看,绿氨和绿氢作为零碳排放的燃料,更具有竞争性,但由于相关技术和应用尚未成熟,近期难以同绿醇相抗衡。
绿醇:绿醇的制取技术发展相对成熟,且具有船舶发动机和加注基础设施改造成本更低的优势,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条件,将成为中短期主要的替代燃料方案之一。
绿氨:绿氨在船舶动力系统中的应用存在技术挑战,如氨燃料发动机的开发、氨燃料储运的安全性问题等,仍需进一步突破和改进。尽管绿氨燃料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但其大规模应用还需更多的技术研究和试验验证。
绿氢:目前,绿氢主要用于少量的试验和示范项目,其大规模应用面临诸多挑战,包括高昂的生产成本和储运难题。其商业化应用可行性仍需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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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兰贝格董艺琳、严雯祺、周凌冰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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