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34号,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
《目录》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的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方式等有具体规定。其中,要求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目录》还要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