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采购文件中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可以吗?
答:不可以。采购文件中应当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减分项设置数量多于相应的总分值,属于没有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技术指标并未一一赋予分值,未将所有应考核指标设为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问:采购文件中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可以吗?
答:不可以。采购文件中应当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减分项设置数量多于相应的总分值,属于没有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技术指标并未一一赋予分值,未将所有应考核指标设为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