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基准价的含义
评标基准价是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发出后,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中,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有了统一的标准。根据这个通知,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基准价,怎么确定?
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招标人编制的上限控制价为合格投标报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人编制的上限控制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行后续评审。
2.商务标标书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商务标书详细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无效。不参与后续评审。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A×[(1-B)×所有合格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本项目上限控制价)],备注:A值(由投标单位代表从0.95、0.96、0.97、0.98中随机抽取),B值(由投标单位代表从0.2、0.3、0.4中随机抽取)。
4.以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高于(含等于)评标基准价并且低于上限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经评审的有效商务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其中前三名作为为中标候选人;如评审不满三家,则按实际通过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