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父女之间的“土地纠纷”。二原告将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家庭联产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面对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承办法官徐海林深知其家庭矛盾背后的复杂情感。
通过实地走访,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年近七十,且患有双膝关节退行性病变,已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极其困难,仅依靠这几亩土地租金维持生计。二原告强烈要求其父亲分割“涉案土地”,被告抱怨二原告未尽赡养义务。
考虑到双方系父女关系,承办法官化身为沟通情感的桥梁,一边细细解读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一边以“情”唤“心”———“父母养育之恩,水不能溺、火不能灭,你们的老父亲年事已高,加上病痛缠身、常年吃药,生活上有诸多不便,正是需要子女照顾的时候,希望你们能放下往日恩怨,家里有事有商有量,莫让父亲寒了心……”。
经过数次推心置腹的沟通交流,父女双方的心结渐渐解开,最终两个子女同意撤回对父亲的起诉,并承诺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多关心父亲的身心健康。至此,这起父女间因土地引发的家庭矛盾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
亲情,是发自内心的情感,悄无声息,比海深,默默无言,如山重。在家庭纠纷中,没有真正的赢家,每一次争执,都是对亲情的消耗。家和,方能万事兴旺,唯有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让家的港湾永远充满温暖和光明。
法官普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户,户内成员可以凭借承包地维持生活所需,但彼此间不分份额,平等享有权利。如果在法律判决及法律裁量过程中将户中的成员再次划分数额,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初衷,分配土地是村集体自治的事项。此案例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