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美丽,女,1992年3月6日出生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民身份号码152823199203064922,蒙古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苏木巴音布日格嘎查268号,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东辰名苑2号楼2单元203室。
本院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2024)内080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李美丽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现罪犯李美丽以其身患脑部胶质瘤、颅内还有胶质瘤未切除、每月需要到医院化疗检查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依法审查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