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寄语(15)| 杜绝危险驾驶,敲响醉驾“警钟”!

政务   2024-09-24 18:08   内蒙古  

 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而危险驾驶犹如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威胁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今天,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深刻认识危险驾驶罪的严重性。




案 情 回 顾

 张某参加朋友聚会,酒过三巡后仍心存侥幸,驾驶车辆上路。在酒精作用的加持下,张某意识逐渐模糊,导致其无法判断前车距离,从而撞上在其前方缓慢行驶的韩某,最终导致韩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 100毫升血液中含152.95 毫克乙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张某赔偿韩某人身损害及车辆损失共计25000元,取得韩某的谅解。 


法 院 审 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决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 官 寄 语 

 酒后驾车,会降低驾驶员的判断能力、控制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显著增加车辆失控、追尾、碰撞等风险,严重威胁到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酒后驾车,是不可触犯的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酒后驾车,更是对生命的漠视,会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广大驾驶员都应深刻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拒绝酒后驾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ND

供 稿:赵珮璇
编 辑:杨泽宇
审 核:徐    哲
终 审:李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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