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保全“以保促调”作用,加强保全团队与速裁团队之间的联动配合,加快案件办理,实质化解多起案件,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众多当事人对法院的高效工作表示十分满意,纷纷点赞。
“他推推拖拖,还搞失联,真的很气人!法院真给力!没想到不到一个星期就解决了!”2023年初,杨某通过微信向王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还款时间。承诺期到后,王某多次向杨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并申请冻结杨某银行账户资金2万元。立案后,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于各项账户均已被冻结,杨某的正常经济活动无法开展,便主动与法院联系,表达了还款意愿,承办法官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责任和保全财产的强制执行风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杨某一次性还清了王某的借款,至此,整个案件从立案到原告王某追回借款用时仅6天!
“法院的效率实在是太高了!今早才保全的账户,下午我就收到了5万元尾款。”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某公司迟迟未付尾款,李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后,法院仅用半天便对该公司名下账户完成冻结。公司发现账户被冻后,遂主动联系法官,希望能够协商解决。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马上组织双方调解,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该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尾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收到尾款后,李某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并申请解除了对该公司的保全措施,该案“未审而结”。
“诉讼保全程序真的太有用了!之前我们怎么都联系不上业主,他们也不缴纳物业费,我们申请了诉前保全,没想到效率这么高!”某物业公司代理人说道。某物业公司所服务的小区有部分业主长期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该批案件被委托至矛盾纠纷化解指挥中心进行调解,而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场调解,使得案件必须进入诉讼程序。诉讼立案审查时,工作人员向物业公司代理人建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物业公司听取意见并递交相关材料,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对相关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部分当事人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立即表示愿意与物业公司调解 ,还有一些当事人表示可以给付物业费,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财产保全作为前置性民事执行制度,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临河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利用案件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易于调解的黄金时间,灵活运用“保全+调解”工作模式,双管齐下打好“组合拳”,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全力以赴跑出实质性解纷“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