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银行缴费,100块假币被柜员没收,大爷认为银行栽脏陷害,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9万精神损失费!

文摘   2024-10-29 22:07   上海  

广州,一60岁大爷,取了7000多块养老金,到银行去缴费,岂料,柜员发现有一张100块假币,当场予以没收!大爷顿时暴怒,认为假钱是在银行取的,银行是栽赃陷害,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9万精神损失费!
(来源:中山中院)

60岁的向洪洋今年刚退休,突然而来的清净,让他瞬间不太适应。

向洪洋是体制内的一个小领导,没退休前是门庭若市,退休后瞬间冷冷清清,也让他有了一种人走茶凉的悲凉。

遛了几天狗,无所事事的他,便想着把养老金取出来,到处去旅游旅游,于是来到银行,取了7000多块钱。

3个月后,向洪洋有点费用要到银行去缴纳,便拿了1000多块钱来到了银行。

岂料,就在银行柜员用点钞机清点向洪洋递来的钞票时,突然发出滴滴的声音,柜员拿起一张百元大钞,对向洪洋说道:“老人家,您这张纸币有问题哦!”

向洪洋问道:“什么问题?”

“是一张假钞呀!按规定,这张假钞我们要没收!”柜员解释道。

向洪洋顿时无名火起,大声质问道:“什么假的?就算假的,也是从你们银行取的,你们银行应该负责,凭什么没收?”

柜员不愿意了,假钱在哪个银行遇到,都是要没收的。

虽然柜员这样解释,但向洪洋不乐意,大声嚷嚷道:“你们不讲清楚,给了我假钱,现在还要没收,坚决不行!”

就这样,向洪洋与银行柜员争执起来,银行方面也没办法,当即报了警。

民警赶来之后,当即询问向洪洋:“老爷子,您说这张假币是在这银行取的,您有证据吗?”

向洪洋当场拿出了之前在银行取7000多块的取款凭条,可这张凭条只能证明向洪洋在银行取了7000多块钱,却不能证明100块是从银行取的。

最后,民警认为银行没收100块假币没有问题,可向洪洋不服气,认为民警是在偏袒,也不愿在银行收缴假币的回执上签字。

回到家里,向洪洋越想越气,而腰也越来越疼,跑到医院去检查,发现腰椎出了问题,本来腰就有点问题,在银行站了那么久,腰病又犯了。

他认为是在银行与柜员发生争执,才导致他腰病和住院,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87186元。

那么,向洪洋状告银行到底能不能赢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1、100块假币银行到底能不能没收呢?

制作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向洪洋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不过,无论他这张假币是如何得来的,都应该上缴或者没收。

根据《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也就是说,银行柜员在处理这张假币的过程中,是没有程序上的问题,也不存在违法的行为。

2、向洪洋主张100块假币是银行取的,银行应当负责,如何看待这一说法?

虽然向洪洋主张这100块假币是他3个月前从银行取的,但他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张假币就是来自于银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此,向洪洋的主张不会得到民警和法院的认可。

3、向洪洋认为是银行导致他腰病复发,要求精神赔偿,该主张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向洪洋主张精神赔偿,就需要证明他在假币收缴过程中,受到了伤害。注意,这里的伤害是精神伤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向洪洋的腰部疾病来自其自身基础疾病,没有证据证明与收缴假币有关。

与此同时,银行提供的视频证据证明,双方在争执过程中,柜员十分克制,未对向洪洋语言和身体上造成伤害。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向洪洋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江南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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