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买3瓶30年经典茅台,花了4.2万,回家后却发现2瓶酒是空的,1瓶只剩半瓶酒,男子要求商店退钱,岂料,对方竟一口拒绝,称30年窖藏酒,挥发跑酒很正常,男子大怒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42万!
(来源:裁判文书网)
邢浩东是个生意人,平时应酬不少,经常宴请一些生意上的朋友。
生意场上,有些朋友和合作伙伴财大气粗,喝惯了好酒,一般的高档酒,可能就无法入他们的法眼,因此,邢浩东一直让朋友帮他物色好酒。
就在一天,好朋友老王提醒邢浩东,有个老烟酒店,里面藏了不少茅台窖藏酒,还有3瓶30年经典的茅台酒!
这让邢浩东十分兴奋,想着买下来,下次谈业务,拿出这种稀有老酒,一定可以马到成功。
到了烟酒店,见老板是一个中年人,邢浩东也不啰嗦,开门见山道:“老板,听说你们这有30年窖藏的茅台?能卖我几瓶不?”
老板面露难色,支支吾吾说道:“酒嘛…倒是…倒是有几瓶,但那都是来撑门面的嘛,卖了不太好呀…”
老板也说的在理,烟酒店没几瓶好酒坐镇,顾客的信任也会打折扣。
“都是老朋友介绍的嘛,老板你就不要藏着掖着啦,卖给我,价钱都好说!” 邢浩东笑着说道。
老板想了想,叹了口气道:“好好好,都是朋友介绍的,我再藏着也不厚道,我这有3瓶30年经典茅台,邢老板都要吗?”
邢浩东十分爽快:“要,都要了!老板你说个价,我都带走!”
熟人介绍的,这笔买卖双方就不能随便乱喊价了,老板说每瓶14000块。
邢浩东觉得与市场价差不了多少,对方开的实诚价,便当场说道:“好,老板爽快,3瓶我全要咯!”
说完,老板将3瓶酒拿了出来,邢浩东也没多想,简单的看了下包装,觉得问题不大,就当场付了4.2万元,将酒买走。
岂料,回家后,邢浩东拿出酒来欣赏,突然发现一个问题,有2瓶酒显得非常轻,而1瓶酒摇起来咣当咣当,好像没有装满!
邢浩东心里也是咯噔一下,感觉很不妙,先是在秤上称了称,见酒的重量明显比标签上少了很多,连忙又找懂酒的老手来看一看。
结果让邢浩东大吃一惊,3瓶酒里,有2个瓶是空的,还有一瓶也只剩半瓶酒!老手还提醒,这酒瓶身十分油腻,像是被摸过或者被油手盘过一样。
这分明就是诈骗!邢浩东顿时大怒,带着3瓶酒跑到了烟酒店找老板算账。
岂料,老板见了酒却当场反驳道:“这是30年的窖藏酒,放那么长时间,跑酒(意指酒挥发)不是很正常么?”
“你这分明是诈骗嘛,我花4万2块买了2瓶半空气,换做是你,你愿意吗?”邢浩东回怼道。
邢浩东继续补充道:“别的我也没要求,现在就要求退货退钱,倒不是钱的事,我买这酒,人家不说我冤大头嘛!”
哪知道,烟酒店老板却一口要咬定是正常现象,坚决不予退款。
这也惹恼了邢浩东,他认为酒是假的,一怒之下将老板告上法院,不仅要求对方退钱,还要求假一赔十,索赔42万。
法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1、 邢浩东认为,烟酒店老板卖假酒,应当假一赔十。
邢浩东拿出了剩下半瓶酒的鉴定报告,经过厂家鉴定,酒并非厂家生产,属假冒产品。
此外,邢浩东也拿出了在店里购买酒时的收据和付款记录,证明酒就是出自该商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因此,邢浩东认为他要求烟酒店老板退款,并10倍赔偿合理合法。
2、烟酒店老板则认为,窖藏酒不属于大众消费品,而且酒也是从其他地方收购而来,不应由他承担赔偿。
烟酒店老板表示,30年经典的窖藏茅台,因价格昂贵,市面上比较稀有,这些酒通常属于收藏品性质,不能等同于一般的酒类消费品,不适用于“假一赔十”的条款。
另外,烟酒店老板还质疑,烟酒买定离手,在买卖的时候,如果3瓶酒有那么明显的重量问题,就应当场提出来,事后再拿2个空瓶过来,不能证明这3瓶酒就是在他的烟酒店购买的。
3、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邢浩东花4.2万在烟酒店购买3瓶茅台酒,有收货单和转账记录,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根据邢浩东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3瓶茅台为烟酒店所购买。老板售卖的茅台,经权威机构鉴定,系假冒产品(这里要注意,假冒产品不一定是不合格产品)。
老板售卖的3瓶茅台,原料无正规来源,也无法提供该酒的含量组成、检验报告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报告,因此,法院认定3瓶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法院认为老板销售不合格食品,邢浩东提出的假一赔十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法院判决老板退还4.2万购酒款,与此同时7日内赔偿7日内赔偿邢浩东42万。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