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抛妻弃子的下场!”吉林,一男子离婚后,对两个幼子不管不顾,妻子独自将2个儿子养大,30年后男子去世,没人处理后事,遗体在殡仪馆放了5年,殡葬费高达68200元,2个儿子拒绝付钱,还表示连骨灰也不要!殡仪馆将2个儿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来源:吉林敦化市法院)
01案例回顾
殡仪馆又开了一次会,在冷库里,张志强的遗体已经冷藏了接近5年,依旧没有火化,为了保管这个遗体,殡仪馆已经花了68000多元。
有员工认为直接将张志强的遗体直接火化,也省了不少遗体保管费。
可殡仪馆领导也不敢签字,一来没有遗体的家属签字,火化不合法;二来要是殡仪馆私自火化遗体,将来家属找过来,殡仪馆有口也说不清。
那么,这个张志强的遗体到底是哪里来的呢?
4年前,派出所接到一房东报案,说一个老人死在出租屋,这个老人就是张志强。
警方查明60多岁的张志强是突发脑溢血去世,并非刑事案件,便直接将尸体送到了殡仪馆。
可无论是房东,还是租户都不知道张志强有哪些亲人,民警也没发现他有亲属,这也导致遗体一直放在殡仪馆,没有人来处理,冷藏和保管费与日剧增。
殡仪馆领导坐不住了,又跑到派出所求助,在民警的走访和摸排下,竟意外发现,张志强还有两个已经30多岁的亲生儿子。
令殡仪馆领导没想到的是,当殡仪馆工作人员找到2个儿子,让他们去认领遗体,签字火化并把欠下的68200元交钱时,竟被两人轰出了家门。
大儿子张大强语气强硬,他说道:“你们也别说什么父亲不父亲的,他与我没有父子关系,遗体你们爱咋处里就咋处理……”
小儿子张小强回复则更加直接了断:“我不认识他,我没有父亲……”
殡仪馆领导顿时哭笑不得,没想到两兄弟竟然这么决绝,可一番打听之后,才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张志强年轻的时候好吃懒做,又喜欢酗酒打人,经常殴打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妻子不堪忍受家暴与张志强离了婚。
当时张大强才4岁,张小强才2岁,离婚后张志强就去城里打工,再也没回来看过两个年幼的孩子一眼。
两兄弟的母亲,也就是张志强的前妻,是一个勤劳而又有善良的女人,她独自一人将大强和小强养大成人,后来也因为积劳成疾过早病逝。
正是因为被父亲自小抛弃,大强和小强几乎对父亲没有一点感情,有的只是憎恨,而现在殡仪馆让他们去办理火化和缴费,两兄弟当然不愿意。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殡仪馆也只得与两兄弟好好沟通。
大儿子张大强终于松口,他表示他可以领遗体,也同意火化,但他不会出这68000多的殡葬费,骨灰他也不要,殡仪馆自行处理。
张大强的理由也很合理,父亲几乎没抚养过他,他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给他出丧葬费。老二张小强也同意哥哥的意见。
可殡仪馆不乐意,遗体放殡仪馆4年多,这么大一笔殡葬费用不能打水漂,多次沟通无果后,直接将两兄弟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支付68200元殡葬费。
02案例分析
1、殡仪馆认为,大强小强是张志强的儿子,应当承担其丧葬费用。
殡仪馆表示,张志强在死亡后被送到了殡仪馆,殡仪馆在车费、保管费和冷藏等服务费用达到68000多元。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张大强和张小强作为张志强的赡养人,有义务承担父亲的丧葬费用。
2、两兄弟认为,父亲没有抚养他们,他们也没继承父亲遗产,也不承担其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两兄弟表示,他们没有继承父亲任何遗产,同样也放弃父亲的债务,他们没有义务帮父亲清偿欠殡仪馆的债务。
另外,遗体在殡仪馆放了快5年,殡仪馆也没通知兄弟俩,产生这么多费用殡仪馆也有责任。
3、法院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张志强没有抚养两兄弟,但作为有血缘关系的儿子,是父亲安葬的义务的主体。
两兄弟不认领父亲遗体,不签火化手续,违背了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法院判决两兄弟支付殡仪馆68200元殡葬服务费。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