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太甚!”安徽,一男子在外灯红酒绿,掏空了身体,出现了功能障碍,妻子为报复丈夫,不仅出轨一壮硕健身教练,还将情夫带回家,竟强迫丈夫旁观两人同床,丈夫敢怒不敢言,忍无可忍拿菜刀追砍两人,终酿成悲剧!
(来源:裁判文书网)
“亲爱的,你真的不能理解我吗?我从小在国外都是这样的,有女朋友不代表我不爱你…”张伟的声音中带着一丝无奈,他试图解释。
李玲温婉的面容上此刻却满是苦恼:“对!我是不理解你,也无法接受,我接受的传统教育,就是夫妻之间必须相互尊重与忠诚!”
张伟苦笑,他知道,与李玲的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他从小在国外上学,习惯了西方的开放与自由。
而李玲,则是典型的东方女性,温婉贤淑,思想保守。在夫妻生活上,两人的差异日益凸显。
“李玲,我已经说过了,那只是逢场作戏,我真正爱的还是你。”张伟走近李玲,试图握住她的手,却被李玲轻轻避开。
李玲的眼中闪过一丝泪光,但她强忍着没有让泪水滑落:“你带不同的女人回家,还在我们的床上过夜,你说爱我?你知道我的心有多痛?”
张伟沉默了,他无法否认身体对妻子的背叛。但是他认为身体与灵魂是不同的,他爱李玲,但是也想跟其他女人一度春宵。
时间一长,李玲似乎也习惯了这种生活方式,不再哭闹,只是眼中的光芒日益黯淡。
几年后,张伟的身体终于垮了,长期的糜烂生活,让他的功能出现了障碍,这让他感到前所未有的自卑与绝望。
他不再带女人回家,常常一个人躲在书房里,借酒消愁。
可就在这时,李玲却在健身房里遇到了朱力。那个年轻帅气、温柔体贴的健身私教,如同一缕阳光,照进了她灰暗的生活。
两人在健身的过程中难免有身体接触,久而久之,李玲与朱力之间产生了难以言喻的情愫。
终于有一天,李玲把朱力带回了家。张伟看到这一幕,震惊得说不出话来。
而李玲却搂着朱力,轻蔑地对张伟说:“你不是说过吗,身体与灵魂是不同的,你能带女人回家,我为什么不能带男人回家?况且,你已经不行了。”
张伟的心如刀割,他只能默默地忍受着妻子和情夫的侮辱与挑衅,可这一切在李玲眼里都是懦弱与愧疚的表现。
在李玲心里,其实早就与丈夫张伟划清界限,说白了,就是各玩各的,如今丈夫因为身体原因,玩不动了,也不能来管她。
可实际上,张伟心中的积怨却如同野火燎原,愈演愈烈。
更令张伟无法接受的,李玲竟频繁的将朱力带回家,两人交颈而眠,而张伟只得去书房睡觉。
有时候,张伟不肯出卧室,李玲与朱力竟当着张伟的面进行亲密行为,这让张伟倍感耻辱,可他却不敢反抗。
一来朱力是健身教练,身强体健,张伟根本不是对手;二来张伟也不想家丑外传,免得惹人笑话。
可张伟错了,他始终无法忍受妻子与其他男人在一起,他向妻子摊牌,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却遭到妻子一阵冷嘲热讽。
这也成了压倒张伟最后一根稻草。
第二天凌晨,当李玲再次把朱力带回家的时候,张伟终于爆发了。他手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对熟睡中的朱力疯狂挥砍。
武功再高也怕菜刀,朱力早已吓破了胆,连忙逃出卧室,张伟哪里肯放过他,一路追砍,将朱力砍翻在地。
此时妻子李玲上前阻止,张伟更加愤怒,认为妻子还护着情夫,也向她挥去了菜刀,鲜血四溅,两人当场死亡。
张伟站在血泊之中,脸上露出了解脱的表情,他拨打了报警电话,主动投案自首。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案呢?
1、 如何看待张伟和李玲分别背着对方出轨的事实?
张伟出轨在先,以至于造成了身体障碍,有错在先,但妻子李玲为了报复丈夫,也出轨健身教练,两人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还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两人分别出轨,都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原则。
2、 如何看待李玲将情夫带回家中同居的行为?
相对于张伟出轨,李玲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李玲当着丈夫的面与情夫在家中同居,两人的行为可能涉嫌重婚。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重婚不仅指结婚登记,还可以指以夫妻名义同居。显然,李玲与情夫长期同居在一起,其行为可能已经涉及重婚,张伟应该提起刑事自诉,而不应该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
3、 如何看待张伟用菜刀砍杀两人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伟用藏匿的砍刀砍杀情夫,其行为是有预谋的故意伤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过,考虑到张伟一方面受到对妻子和情夫出轨刺激,另外长期受到情夫与妻子的威胁,有一定的防卫性质,最后判决张伟有期徒刑15年。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