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13岁初中男孩正蹲着解手,同班同学竟故意在男孩头上小便,导致他全身被尿淋湿!家长认为孩子受到奇耻大辱,可同学家长只愿赔偿500块和一套校服,男孩家长报警,民警说无法处理,暴怒的家长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2万,法院这样判!
(来源:许昌魏都区法院)
“小川,你衣服怎么回事?怎么全湿透啦?”父亲王成刚疑惑的问道。
眼前的儿子头发湿漉漉的,衣服也全湿透,像落汤鸡一样,可今天又没下雨,王成刚觉得很奇怪。
王小川脸上闪过一丝恐惧,支支吾吾:“没…没什么,只是洗手的时候,不小心把身上弄湿了…”
说完,王小川的脸变得通红起来。王成刚觉得不对劲,儿子才13岁,性格老实温顺,从来不说谎,一说谎就脸红。
况且,就算是洗手弄湿了衣服,怎么连头发也湿了?
“小川,你别骗爸爸,有什么事跟爸爸说,再说今天怎么放学这么早?到底怎么回事?”王成刚追问道。
王小川低下了头,正自顾自的找衣服准备换上,听爸爸这么一问,突然停了下来,然后竟哭了起来:“爸…我身上…是被…是被李国安尿湿的…”
王成刚一听,顿时脑瓜子嗡嗡乱响,连忙安慰儿子,让他慢慢说怎么回事。
这个李国安王成刚早就有所耳闻,是儿子初中同学,虽然也才14岁,但长得人高马大,是班上的小霸王,经常欺负同学,王小川就没少遭他霸凌。
原来,这天下午王小川闹肚子,跑到了厕所大便,就在他蹲坑时,李国安来上厕所。
李国安看着正蹲坑的王小川,坏心思上头,他对王小川调笑道:“哎呦,小川,在蹲坑呢?”
王小川扭头不理他,李国安眉毛一挑喊道:“你拉的什么?这么臭?臭死啦!”
还没等王小川回话,李国安又说道:“你臭到我啦,我要给你点教训,尿你头上!”
王小川又气又怒,大声呵斥道:“你干嘛,你走一边去!”
可李国安说完就脱掉裤子,竟直接从王小川头上尿了下去!
面对如此奇耻大辱,王小川却只敢怒不敢言,身材矮小的他根本不不敢反抗,只得眼睁睁看李国安扬长而去。
王小川哭着跑到水龙头处,想用水洗掉身上的尿骚味,直到洗的全身湿透,越洗他越愤怒,又冲到办公室,将李国安的所作所为告诉了班主任。
班主任则让他回家换个衣服,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听完儿子的遭遇,王成刚怒火冲天,当即让儿子洗好澡换好衣服,拉着他到了学校,而班主任也将李国安的家长请到了办公室。
一见到李国安,暴怒的王成刚就要上前揍他,幸好班主任将他拉住。
可令王成刚万万没想到的是,李国安家长让李国安向王小川道歉,随后竟表示:“孩子们闹着玩,洗个澡换个衣服就完事了,小川爸爸,我保证以后国安再也不敢了!”
王成刚听对方如此轻描淡写,顿时怒发冲冠,当即表示没别的要求,只要求儿子也尿李国安一身这事就算完!
双方由此争执起来,王成刚一怒之下报了警。可民警赶来后却表示,虽然理解王小川受到了侮辱,但李国安刚满14岁,还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对他怎么样,只能批评教育。
李国安的父亲也服了软,表示可以赔王小川一套校服和500块。
王成刚哪里愿意,断然拒绝该方案,扭头就将李国安的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2000元。
法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1、 王成刚认为,李国安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儿子王小川的人格权,应当承担精神赔偿。
王成刚表示,李国安本就是班里的小霸王,经常欺负其他同学和儿子王小川。
更为可恨的是,李国安竟在大庭广众之下,尿在王小川头上和身上,对他的人格造成了巨大侮辱。
儿子被尿头上的事情传遍全校,让他身心受到了巨大创伤,成为了同学们的笑柄,回家后还因全身湿透发烧。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李国安严重侵害了王小川的人格权,也对他的健康造成影响,应当承担精神赔偿。
2、 李国安家长则认为,李国安的行为不构成侵害人格权,而且王成刚的索赔金额过高。
李国安家长表示,事情的起因是两个孩子发生了口角,李国安只是在气愤之余,尿在了王小川身上,并没有故意羞辱他。
孩子们间的玩闹上升到人格权侮辱,有上冈上线的嫌疑。退一步说,就算李国安做了错事,他已经道歉,家长也同意进行了赔偿,王成刚的诉求明显不合理。
3、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学校班主任证言,以及两个孩子的证言,可以认定李国安尿王小川身上的事实,对他的身心健康和人格造成了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王成刚的精神损失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不过,法院还认为,王成刚主张健康权的损害因无医疗记录佐证,法院不予认可,而且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太高。
最后,法院酌情判决李国安家长赔偿王小川精神损失费2000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