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牙医25年前花10万,买下当地村民一套破旧民房,又借钱将房子重建,盖了3层楼房,开起牙科诊所。岂料,25年后房子拆迁,补偿数百万拆迁款和537平米房子!村民当即反悔,提出还给牙医10万,而拆迁补偿归他!牙医一口拒绝,双方闹到法院,一审判决村民败诉,而二审却有不同意见!
(来源:北京一中院)
赵亮拿出合同拍在桌上:“你可真不要脸!不就是听见拆迁了想要钱么,那你打错算盘了!白纸黑字,咱们可是签过协议的!房子土地都归我!老村长还是担保人!”
“少说废话!那协议都多少年前签的啦?再说了,你眼睛不好还是怎么回事?这宅基地登记表上清清楚楚写的我名字,你赶紧搬走!那10万块还你,这些年我也不收你租金了。”苏国强一脸无赖的喊道。
赵亮气得满脸通红:“我就是不搬,这房子是我盖的就是我的,而且我有合同的,你少胡搅蛮缠,否则我报警!”
眼看门口的人越聚越多,看着昔日的邻居对自己指指点点,苏国强撂下狠话:“限你一星期搬走,否则咱们法院见!”
25年前,来自河北的赵亮,从北京某医院毕业后入职了一家私营牙科医院,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不懈的努力,短短半年时间他就获得了人生第一桶金10万元。
这笔钱坚定了他留在北京的决心。他和女友商量:“城里房价太高,咱们到京郊去,自己开诊所,只要咱们努力,一定能过上好日子。”
于是,经过多方打听和寻找,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延庆农村的苏国强。苏国强早年进城打拼,已经在城里买了房,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
苏国强见赵亮有意购买农村的房产,便打算将自己在农村6室2厅的破旧老房子卖给他。
两人见面后,经过一番商议,很快就达成了共识。可准备付款时,赵亮却发现苏国强的房子是村里集体用地宅基地所建,宅基地无法买卖。
“哥,你看我不是你们村的人,这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也改不了,我再考虑考虑吧。”赵亮无奈的说。
苏国强拍着胸口保证道:“赵亮,你放心买,别管名字是谁的,咱们白纸黑字签了合同,这房子土地都是你的。再说了,村长是我三叔,让他担保,这事绝对没问题。”
在村长的见证下,两人定下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子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赵亮所有。
后来,赵亮直接将原有的房子改造成四合院,又把破旧房屋拆除,盖起了3层楼房。在这栋楼里,开设了牙科诊所,结婚生子,生活也稳定下来。
时光荏苒,转眼间25年过去了。北京的发展日新月异,赵亮的房子因城市的扩张而面临拆迁。
根据政策规定,拆迁户可以领取一笔不菲的拆迁款还有537平的安置房。当苏国强得知这个消息后,他心中不禁生出了后悔。
想到宅基地名字是自己的,苏国强找到了赵亮,提出要将当初那10万块钱归还给他,想要拿回房子,也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苏国强多次找赵亮无果后,一怒之下直接将赵亮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进行了激烈辩论。
1、苏国强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仍归自己,拆迁补偿应该归他。
苏国强表示,赵亮是河北人,不是本村村民,户口也不在村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村集体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流转,不能卖给外人,显然,两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已经违法。
既然合同违法,那么就应当认为无效,苏国强认为赵亮应该归还房屋,或者拆迁补偿归他所有。
2、赵亮认为,房子已经不是当时的房子,而且两人有合同,拆迁补偿应该归他。
赵亮表示,苏国强当时卖给他的房子,是又旧又破的6间民房,这么多年来,他花了毕生积蓄几百万,对房屋进行改造、重修和扩建。
现在的房屋,早就不是当初的苏国强卖给他的房子,拆迁补偿也是依据现在的房屋面积来确定,与苏国强卖的旧房子没任何关系。
赵亮还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在1998年,当时的法律并未规定禁止外地人买卖村民住宅,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因此拆迁补偿因归他所有。
3、一审和二审有不同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在1998年,当时法律未禁止村民房屋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拆迁补偿应归赵亮所有。
可苏国强不服,又提起了上诉,而二审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合同签订在1998年上半年,可实际交易在当年年底,而《土地管理法(1988修订)》已经施行,因此,两人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应视为无效。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不过,法院只是判决了合同无效,却并未对拆迁补偿进行归属判决。
即便确认合同无效,拆迁补偿归苏国强所有,但赵亮在房子改造上花费巨大,是受害方,仍可以向苏国强主张赔偿。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