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出差,住进一家酒店,凌晨时分,一名打扮靓丽的女子,突然敲开了男子房门,说是男子约她来开房,男子却说没这回事,女子表示不能白跑一趟,要男子给点路费,男子一口拒绝,岂料女子拔掉房卡就跑,男子追赶女子时,女子失足摔倒在楼梯上,事后竟要求男子赔偿20万!
(来源:时报视界)
陈志强坐在沙发上,电视遥控器被妻子李芳紧紧握在手里。李芳严肃道:“你今天又抽烟?我怎么闻到一股烟味?”
陈志强略显慌张:“没,没抽,可能是同事抽烟我的衣服染上味了。”
李芳冷哼一声:“你最好没抽,手机拿来,我要检查。”
陈志强无奈的递出手机:“老婆,你又来了,我都说了今天没跟任何女的联系。”李芳查看一番后,才放心的还给丈夫。
这一天,陈志强要到外地出差,这对于他而言,无异于久旱逢甘霖。
妻子瞟了他一眼:“记得每天打电话汇报行程,还有,别让我发现你有什么不该有的念头,手机我会检查的。”
陈志强赔笑:“放心吧老婆,我哪有那胆子啊。”
到了出差地,陈志强如同被释放的野马,兴奋地奔往最近的小店,购置了平日里梦寐以求的烧烤与美酒,独自在酒店房间内,玩着手机享受着这份难得的自由。
陈志强拿起手机,鬼使神差地点开了“附近的人”。
手机屏幕显示美女头像:“嗨,帅哥,一个人吗?”
陈志强心跳加速:“是啊,刚出差到这里。”
美女头像:“真巧,我也是一个人,要不要一起聊聊?”
陈志强和美女在手机上聊得火热,气氛逐渐暧昧, 就在陈志强正与陌生女子聊的火热时,手机铃声响起,是李芳的查岗电话。
陈志强慌张的删除了记录,接起电话,故作镇定:“喂,老婆,我刚到酒店,正准备休息呢?放心放心,我一定老实。”
半小时后,门外传来敲门声,陈志强以为是服务员,便回应便开门道:“谁啊?”
门外站着一个着装暴露的女子,还对陈志强抛了个媚眼:“帅哥,是我呀,你不是让我来吗?”说着准备进门。
陈志强大惊失色挡住门口:“你是谁呀?我没让你来啊?搞错了吧?”
女子轻笑:“我是小梅啊,谢小梅,大老远跑过来跟你约会,总不能让我白跑一趟吧?你给我个路费吧。”
陈志强连忙摆手:“我不认识你,也没邀请你来,你赶紧走吧。”
谢小梅脸色一沉,突然伸手拔了陈志强的房卡喊道:“你这不是消遣我么?”说罢,谢小梅转身就走。
陈志强焦急道:“哎,你别走,你把房卡还给我!”
陈志强追了出去,两人在楼梯间发生了争执。陈志强生气:“凭什么拔我房卡?”
谢小梅挑衅:“不拔你房卡,你肯追出来吗?给钱,给了钱房卡还你。”
两人在争抢中,陈志强被抓伤了脸,谢小梅也在一处斜坡从楼梯上摔了下去。
眼看女子摔得动不了,陈志强报警后将谢小梅送往医院,还垫付了9000元医疗费。
几天后,谢小梅出院后,认为是陈志强殴打了她,造成了她轻伤,竟向陈志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总共20万,后来又改口要6万!
陈志强则觉得万分委屈,表示谢小梅就是自己没站稳滚下楼,与他推搡拉扯无关。
至于他是否让谢小梅来房间,陈志强也给出了答案。原来,他聊天的美女根本不是谢小梅,而是另有其人。
巧合的是,谢小梅也通过微信“附近的人”,与该酒店的另一名房客接上了头,而谢小梅正是来酒店赴约,不巧却敲错了房门,找到了陈志强的房间。
一次乌龙造成了两人的误会,还引发了肢体冲突,陈志强妻子气不过,认为他在外面寻花问柳,吵着要离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 陈志强是否应当赔偿这6万块钱呢?
按照两人的说法,这是一起乌龙事件,而事件的起因就是谢小梅敲错了房门,是有过错在先的。
其次,谢小梅不分青红皂白,向陈志强索要车费,这也是不合理的,在当时这种情况下,陈志强一口拒绝对方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再次,谢小梅在索要钱财无果后,拿着陈志强的房卡就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夺他人财物,因为房卡也是有押金的,丢失陈志强必须赔偿给酒店。
在这种情况下,陈志强追赶谢小梅,夺回财物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谢小梅声称是陈志强在追赶过程中对她进行了推搡,造成了她轻伤2级,这只是她一面之词,只要酒店提供楼道的完整录像视频,就可以证明到底谁的责任。
2、 酒店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酒店作为营业场所,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不仅让陌生人轻易进到酒店,还让谢小梅抢走房卡,在安全管理上,酒店是有一定的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宾馆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酒店在此事上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陈志强可以想酒店对已经垫付的费用进行追偿。
有网友认为,大半夜去见网友,这个谢小梅的职业着实令人怀疑,敲错门是否为其借口,也值得深究。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