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司机将1200多块瓷砖,运到目的地,岂料,货主发现破了11块,不仅3600块运费不给,反要司机赔偿4.4万货款,司机认为货主讹人,一怒之下将瓷砖全拉走,称要抵运费,双方闹到法院,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贵港中院)
看着眼前一堆瓷砖,甘建华肚子里直冒火,为了保管这批瓷砖,他已经花了15000多块钱,要知道,这批瓷砖也才值4万多块钱。
就在甘建华一筹莫展的时候,令他火冒三丈的事情又来了,他居然被这批瓷砖的货主李老三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4万多块钱的瓷砖货款。
甘建华瞬间暴怒,想不到李老三贼喊追贼,欠运费不给,还倒打一耙,实在是不能忍。
甘建华思来想去,忍不下这口气,又跑到法院,把李老三告了,要他赔偿15000多块钱。
那么,事情到底怎么回事呢?事情还要从10几天说起。
甘建华是个货车司机,常年从佛山拉瓷砖到广西,在圈里算是小有名气。
这拉瓷砖不比其他东西,瓷砖脆弱易碎,急刹车和暴力驾驶都会造成磕碰,甘建华经验老道,破损率一直非常低。
李老三是桂平一个卖瓷砖的小老板,他找到甘建华,让他帮忙从佛山把一批瓷砖来到桂平,双方价格也谈的十分爽快,1272块瓷砖,运费3600多元。
可甘建华没想到的是,瓷砖拉到了李老三的仓库,对方检查了瓷砖后,突然嚷嚷道:“这批瓷砖我不能接收,破了11块,运费也不能给!”
这不明显耍赖么,甘建华这么想,顿时火气也上来了:“李老板,你这样说就没道理了啊,先不说这破了的11块瓷砖,是不是我运货的过程中磕坏的,装货的时候也有可能吧?”
“即便是我磕坏的,11块砖也不算什么吧?你不接收算什么意思?大不了我赔你11块瓷砖钱嘛!”甘建华不满的继续说道。
可李老三坚决不同意,不肯收货,也不肯付拉货的钱,这让甘建华异常愤怒,两人还吵了起来!
甘建华见对方蛮不讲理,一怒之下报了警,可民警赶到后却无可奈何,认为这涉及到经济纠纷,双方需要心平气和的协商,他们不好从中干预。
见李老三迟迟不肯给钱,甘建华也生气了,爬上货车就对李老三说道:“李老三,你不肯给运费,那没办法了,你这批瓷砖我就拿去抵了,你可别怪我!”说完直接将瓷砖拉走。
拉着这批瓷砖,甘建华也觉得是烫手山芋,只得将货拉到自己家附近一个仓库寄存。想不到,10天之后居然被李老三告了,也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法庭上,两人不甘示弱,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1、李老三认为,甘建华没完成运输合同,而且拉的货也不是他的。
李老三表示,两人口头上有协议,瓷砖要拉到他家的仓库,甘建华反倒拉到自己家,没完成运输任务。
根据《合同法》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甘建华没把瓷砖运到目的地,就是违约,应当赔偿。
此外,李老三还请了他店里的3个伙计作证,甘建华家旁边仓库的瓷砖,并不是他订购的瓷砖。
言下之意是甘建华把瓷砖调包了,理由是瓷砖没包装,与之前他看到的不一样,因此,甘建华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甘建华认为,李老三不愿要这批瓷砖,才导致他将瓷砖拉回家的,李老三应当承担其中所有损失。
甘建华认为,运输合同之所以没有完成,是因为李老三有意鸡蛋里挑骨头,不肯收货,他才拉回家,李老三有错在先,违反合同约定,与他无关。
至于李老三提出的瓷砖被调包的主张,甘建华表示,瓷砖上有明确的厂家标识,上面有收货人姓名,就是李老三,这批瓷砖就是他所订购,瓷砖并没有损坏和丢失。
因此,李老三要赔偿自己运输这批瓷砖、卸货和仓储等各项费用15000多元。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老三主张甘建华拉回家并存放仓库的瓷砖不是他订购的那批,却没有有力证据,仅仅只有员工的证言,法院不予采信。
从甘建华的证据来看,这批瓷砖为李老三所订购,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坏的由承运人承担,也就是说,11块破损的瓷砖费用,应当由甘建华承担。
但是,李老三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收货,根据《民法典》第837条规定: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因此,甘建华可以将瓷砖拉走保存,但相关费用应当由李老三承担。
事后,法院判决李老三扣掉11块瓷砖的损失费后,需要支付甘建华3260块运费,瓷砖仓储费9280元、卸货费1200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