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西】谁给了学生会干部以腐败的机会?
教育
2024-11-11 20:41
四川
刚刚读到今天(2024年11月11日)《新京报》的一则新闻《校方通报:学生会干部索取钱财属实!涉事4人已被清退出学生会》。据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官微消息,近日,网传我校有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学生管理中索取钱财问题。学校高度重视,立即调查。经初步调查,情况属实。目前,对涉事的4名学生会干部已清退出学生会,并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置。对于我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感谢广大媒体和网友对学校管理的监督。我吃了一惊。赶紧搜寻溯源相关信息,又看到《新京报》此前的报道《中学学生会干部以查违纪名义索贿,警方介入调查》,全文也不长——11月11日,河南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被曝多名学生会干部受贿引关注。11月10日,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发布通告称,将对涉事学生进行进一步处理。该校学生向记者表示,学生会干部以查违纪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贿赂,“这个时候你不给他交钱,他就给你处分,给你申报老师。”记者从固始县教育局获悉,警方已介入,正在调查具体事件。信阳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称,9日已接到该校学生反映此事,正在处理。我当然知道,学生会干部受贿的现象并不普遍,或者说也许是“个案”,但个别现象却往往蕴含着某些值得思考研究的普遍意义。正如今年上半年,三个邯郸少年杀人也是极个别现象却引发了全社会对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的拷问一样,这几位“腐败从娃娃做起”的学生会干部,同样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按常规思维,我们首先很容易想到的是教育:“这样的孩子,得好好教育!小小年纪就搞腐败,长大了还得了!”当然需要教育,但是,比道德教育更重要的是应该反思,是不是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注意,是“权力”不是“权利”。后者是指普通人做出某种行为或者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人人拥有;而前者则指可以强制他人做出某种行为的力量,只有少数管理者拥有。按说,学生会只是一个服务机构,没有权力可言。查百度,对“学生会”一词有如下解释——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服务同学的主要领域是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看,连“服务同学的主要领域”都明确了,是“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还强调“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既然是“服务”,怎么可能向服务对象索贿?谁见过保姆、钟点工、餐厅服务员……向主人家或顾客索贿的?但请仔细读这段对“学生会”的解释,该机构还有一个功能:“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本来这个功能也可以理解,“桥梁”和“纽带”嘛,无非就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还能有什么呢?但这变相地赋予了学生会干部以某种权力,为个别“学生官员”腐败提供了可能的空间。《新京报》的报道写了一个细节——学生会干部以查违纪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贿赂,“这个时候你不给他交钱,他就给你处分,给你申报老师。”“申报老师”就是告状,甚至诬陷。学生会干部有机会“申报老师”,所谓“申报”,不就是一种变质的“桥梁”和“纽带”吗?更严重的是,“他就给你处分”!都是学生,但因为其中一个是学生会干部,他就可以给自己的同学以“处分”!关键还是学生会干部手中有权。虽然这权力是那么的微不足道,但这微不足道的权力却足可让个别学生会干部向普通学生索贿——不,简直就是敲诈勒索!去年在丹麦考察教育,我问丹麦的教育同行一个问题:“丹麦的中小学有班干部吗?”得到的回答是,中小学肯定没班干部,但是有学生会,跟校长谈判的时候,学生会成员就是每个班都推举选举出代表,他们代表学生参与表达诉求。一位长期生活在丹麦的中国人,其儿子和女儿都在丹麦读书。她告诉我:“我从来没听说班里会给一个个体赋予至高权力,让他去‘管制’别人。除了学生会代表学生,没有班干部。班上有些服务性的事儿,都是学生轮流做。”看,“学生会代表学生”,“班上有些服务性的事儿,都是学生轮流做”。学生会的职能不是管理,而是代表学生向校长表达诉求,而班里的事务性工作,学生轮流做,即互相服务。没有任何人有权力去管理别人。当然,中国不是丹麦,我们有自己的国情。比如,班干部我就觉得有存在的必要,理由不多说。但是,淡化学生干部的权力,而强化他们的服务意识,这是必要的,甚至是必须的。有人曾经对中国学生干部太多而表示不安,担心这样会培养学生的“官本位”思想。对此我有不同看法。2000年12月,成都某中学一位班主任让班里所有学生轮流当“官”,引发争议。我写了一篇题为《我希望人人有“官”当》的短文为之喝彩。我这样写道——这样的“官”所代表的更多的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一种权利(注意:不是权力),其核心内涵是“服务”。孩子们在“当官”(我也暂且借用这种很不准确的说法)的过程中体验的不是管人的乐趣、征服的快感和权力的满足,而是自主的欢乐,服务的幸福和创造的喜悦。这些“官”与传统的班干部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界限:他们不是老师的助手或傀儡,而是有着独立意识的服务者和创造者(虽然在服务与创造的过程中,正在成长的孩子们离不开教育者的指导,但他们决不是教育者脑和手的延伸)。苏霍姆林斯基说:“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正蕴含着“自我教育”;同时,在一个集体中,绝大多数孩子都能拥有服务的权利与机会,这本身也体现了现代民主教育的精神。提高中国官员的素质,我看也应该从娃娃抓起。实验班的学生长大以后当然不一定都会当“官”,但从小当过公仆的学生长大后当了“官”更容易成为真正的“人民公仆”。今天,看到学生会干部索贿的新闻,我再次想到自己24年前写的这篇文章。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学生干部”,而是“学生干部的职能是什么”。将权力从学生干部(无论是学生会干部还是班干部)中剥离,让他们没有管理的权力,只有服务的权利,娃娃们便失去了腐败的土壤。从制度入手杜绝腐败的可能,而不仅仅是(不是“不是”而是“不仅仅是”)抓“思想道德建设”,恐怕才是治本之策。
镇西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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