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区域规划:乡村规划不仅仅是土地建设规划,更是“人”的规划

学术   2024-10-05 20:30   北京  


英 国

农村区域规划经验


英国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其农村区域规划实行的也比较早。


《城乡规划法》始于 1947 年,以这一法律为基础,他们给每个城镇与村庄划线,目的在于建立一个适合当时情况的统一规划体制,以便有效解决当时土地占用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并为更加合理的规划提供可能,也为地方政府执行规划以及通过购置土地落实规划提供财政支持。


英国一直以来都注重“集镇”的发展,并推出了相应的扶植政策,通过鼓励各地发展集镇,为人们提供就业机会。


英国的集镇是从村庄发展而来的。


当一个村庄要发展为集镇时,首先要考虑它是否具备支持乡村腹地进一步发展的潜力;


其次还要考虑村庄是否有适合发展工业的土地和便捷的公路、充足的水源,以及居民能否得到基本的社会服务等。


在英国,居民参与乡村规划设计,已成为农村区域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模式。


因为只有当地居民,才知道他们真正需要什么。所以,居民的愿望与规划师思想的有效结合就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应该怎样安排下水道,应该如何布置公共交通等事项,都需要与当地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



美 国

农村区域规划经验


美国没有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村庄,在美国农村,农户大多是在乡村各自的农地上分散居住的。


美国进行农村区域规划时,主要考虑到四个原则。


第一,满足当地民众生活的基本需求;

第二,最大限度地绿化美化乡村环境;

第三,充分尊重和发扬当地民众的生活传统;

第四,恰当地突出乡村固有的鲜明特色。


美国乡村的基础设施很好,其开发建设投资由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负担,其农村区域规划的实施由开发商承担。


具体来看,美国联邦政府投资建设连接乡村间的公路;地方政府筹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供水厂等;开发商负责乡镇社区内的交通、水电、通信等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


同时,美国政府也在引导乡村进行“生态村”建设,强调保持乡村土壤肥力,保护水源和空气清新,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韩 国

农村区域规划经验


上世纪 60 年代,韩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悬殊,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到70 年代,韩国为促进乡村发展,掀起了以农村开发为核心的全国发展战略,类似于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韩国“新农村建设”的第一阶段政府设计规划多种工程,用以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环境。


比如建设乡村公路、桥梁、新农村会馆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韩国政府为项目实施免费提供钢筋和水泥。先建设哪些项目,也是由当地农民根据当地生产生活情况自己决定。


韩国“新农村建设”的第二阶段政府实行分类指导的方针。


政府首先对乡村进行分类,

对于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村庄,重点培养人们的“自立”精神,并继续支持村庄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


对于农业发展潜力大的村庄,倡导“自助”意识,重点是疏通河道、改良土壤,提高农业生产的基本装备水平,同时合理布局村庄,促进多种经营发展;


对于发展基础比较好的村庄,重点是协助其产业发展,比如,农副业、种植业、畜牧业发展等,政府鼓励并支持农民采用机械化等先进生产技术手段,组织集体耕作,以及修建更加完善的生活福利设施。


韩国“新农村建设”的第三阶段,从时间上看已经进入 21世纪。其“新农村建设”由初期的政府主导、具有“官办”性质的乡村运动,发展成为完全由民众参与的民间社会运动。


在这一阶段,人们开始致力于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社会道德建设、集体意识教育等方面。


日 本

农村区域规划经验


日本农村以其自然条件和物产为依托,以其特色核心农产品为中心,进行乡村规划设计。


其乡村发展规划综合了地域特色产品、生产经营技术水平、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使其综合性规划设计的同时满足了当地生产和市场的要求。


在日本的乡村建设中,最具特色的就是“一村一品”。


日本的“一村一品”规划,与农产品的市场开发策略紧密结合,目的是通过提高农产品自身特色、地域特色、加工传统等附加价值来提升农村的经营效益。


“一村一品”规划引起的巨大成功,引来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相效仿。比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州一品”运动,泰国在全国开展的“一村一品”的农村开发运动。




启示


农村区域规划需要政府支持


农村区域发展规划,能够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应积极推出支持政策措施,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及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比如,美国每五年修改一次农业法,并且由政府主导制定长远而系统的发展规划,以此来对农村区域规划进行规范。


农村区域规划需要农村居民的参与


农村区域规划的对象是乡村,这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因此,农村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现实需求。


许多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护农民的权益。比如,日本制定了《农业振兴法》《村落地区政治建设法》《土地规划利用法》等,就是为了应对农村区域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伤及乡村和农民利益的问题。


通过农民的积极参与,不仅使其意愿直接体现在农村区域规划中,而且也调动了农民参与规划落实的积极性,这极大地减少了规划实施可能面临的阻力,保障了农村区域规划的顺利开展和预期的效果。


农村区域规划要突出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发达国家在农村区域规划上,更加追求“生态文明因素”的凸显。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郊区与城市的距离越来越近,近郊区的大量农地转变成了建设用地,这就使乡村环境和文化遗迹受到了侵害。


我们在制定农村区域发展规划时,必须以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为基本理念,倡导发展太阳能、秸秆汽化燃烧技术等,以实现农村资源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


同时,也要注重对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


还要充分考虑低碳排放、节能减排、环境承载力等问题,以促进农村区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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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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