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代。这期间,城镇化不断建设、脱贫攻坚战等不少重要城市建设项目全面启动,且在2020年底,我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中指出,按照现行贫困标准计算,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7.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与此同时,农村基础设施从匮乏落后实现根本改观,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都已从0提升到90%。
现在许多老百姓,尤其是农村老百姓的生活质量都得到了一个“质”的提升,不仅搬入了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小区,而且也通过政府推出的各类政策性就业方式,增加了收入。但这背后离不开国家耗资支持的各类建设活动,比如扶贫搬迁项目、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包括修建铁路、扩宽公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等。
事实上,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这些活动,既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也是改变老百姓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不过,近几年,这些建设项目都在减少,当然了,一些基础性的建设项目,还有这两年国家大力支持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仍然没有停止,仍然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想必大家都知道,一些基础性建设项目,即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项目,基本上都会涉及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者是房屋。只要涉及征收,那自然也就会涉及老百姓的切身益。所以,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土地或是房屋时,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即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拆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于补偿款项,从《土地管理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以及奖励和补贴。
集体土地征收中,虽然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给予被征收人拆迁奖励费,但是在个别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上则对拆迁奖励费作出了明确规定。拆迁奖励费是征收方用来鼓励被征收人能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尽快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只要被征收人能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就会给予被征收人奖励费。
而且,为了达到征收的目的,许多地方还直接推出了“奖励3+3”的办法。所谓的“3+3”其实就是在一个小区范围内,先搬走的住户可以获得3万元的奖励,如果某一幢楼的住户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那么,每一户还可以再多拿3万元的奖费,通过将所有的被征收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方式,来推进征收工作。
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对于个别几个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往往会答应给予其比这还高的拆迁奖励费,比如在被征收人一直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生活水平,而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就会为了让其尽快签订协议,直接答应被征收人,只要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就会给其七、八万,甚至十万元的拆迁奖励费。
有的被征收人在听到征收方满口答应会给其比别人都高的拆迁奖励费时,往往会抵不住诱惑,签订协议,然后按照征收方的要求,将房屋交给征收方拆除。那么征收方答应会给予自己比别人高的拆迁奖励费时,那么被征收人真的最后就能拿到这笔补偿款吗?或者是说,对于高额的拆迁奖励费,作为被征收人,就真的能拿吗?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高额的拆迁奖励费到底能不能拿
首先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一般情况下,拆迁奖励费都不会太高。比如《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对于征收住宅类房屋的,如果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交房屋产权证交给征收方,那么一般会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奖励费,如果是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并完成搬迁的,那么则会按照每平方米100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奖励费。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在《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中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拆迁奖励费。不过,这个拆迁奖励费是分为三个阶段来计奖的。在第一个阶段完成签约的,则会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第二个阶段完成签约的,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费,在第三个阶段签订协议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档准给予奖励,要是过了签约时间,则不会给予奖励。
由此可以得知,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住宅类的房屋被征收,一般情况下,按照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来算,被征收人可以拿到一万到两万左右的拆迁奖励费,且最高也只能拿到三万元左右的拆迁奖励费,不会太高。
其次,在听到征收方要给予自己比别人高的拆迁奖励费时,要马上审查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对于补偿,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拆迁奖励费是从正常的征收补偿中截出来的,尤其是当要给你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时。
所以,在拿高额的拆迁奖励费之前,广大被征收人除了要了解当地的拆迁奖励标准,还要审查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如果补偿不合理,那这高额的拆迁奖励费建议被征收人不要拿,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为了让你尽快搬迁,从而在你正常的征收补偿中截出来的。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拆迁奖励费虽然是法定的补偿款项之一,但在拿之前,如我们前面所说,一定要先审查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如果补偿合理,那么对于征收方给予的四五万,甚至是十万元的奖励费自然是可以拿的,但如果补偿不合理,补偿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那么拆迁奖励再高,都不要拿,对于补偿协议也不要签,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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