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收、城中村改造时,这两件事情不要轻易去做

学术   2024-11-06 18:03   北京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开展的活动,比如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的修路、扩宽道路、建设学校、医院等项目,都是可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而且该征收活动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而城中村改造则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较差,交通不便利的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但是该活动则不具有强制性,需要与老百姓商量着来,改不改造由老百姓说了算,可以说,话语权是掌握在农民老百姓自己的手里,他们说不了算。

  

但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又或者城中村改造只要涉及农民老百姓的土地,都要依法推进,只要涉及拆除农民老百姓的房屋,要占用土地,那无论其目的是什么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拆迁补偿。只不过,想必大家应该都知道,只要拆迁征收就会涉及巨大的拆迁利益(一个征收项目往往成本可能要花费上亿元)。

  

所以,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利用老百姓不懂法的这一弱点,以各种理由威胁、恐吓、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实践中,由于有的老百姓不懂法,对征收方所说的话的其中的意思又不理解,抗不住压力,所以往往会非常无奈的选择默认他们的行为,选择妥协等。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征收拆迁之后,在拆迁补偿不合理时,以下几种行为千万不要去做,这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做的。



第一种,对拆迁补偿有异议,不要签订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土地征收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然而这两条征收原则,往往落实不到具体的征收中,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非常地低。

  

在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广大被征收人自然是不愿意搬迁的,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本来这是被征收人保障其合法权益必须要做的一步(签了协议就相当于你认可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可是极个别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就会对被征收人断水、断电,或者说是以“你再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连现在的补偿也会没有”等口吻威胁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之后,就会非常的害握征收方真的会不给任何的补偿,或者说是连现在的拆迁补偿也拿不到了,所以就会选择妥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把房屋交给征收方让其拆除,但殊不知自己已经掉入了征收方的陷阱里。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时候,无论征收方有没有断水、断电,征收方是否有口头威胁等,被征收人只要没有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就不要轻易地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一旦签字,那么该协议就马上产生了法律效力,被征收人日后若想再维权就会变得非常的困难。

  

不过,对于城中村改造之类的项目,相关部门在正式改造之前会先让被征收人签订一份模拟协议,一般对于老百姓迟迟不签,犹豫不决时,极个别的工作人中可能就会说“这只是模拟的,不是正式的,放心签吧,对你们造不成什么影响”,有的被征收人一听不是正式的,可能就会签上自己的名字,但这里要告诉大家,对于这样一份模拟协议,只要补偿标准不合理,被征收人同样也不能签,虽然该协议只是模拟协议,但一旦签约人数达到了地方规定的比例,那被征收人所的模拟签协议就成了正式协议,日后征收方也会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对大家进行补偿。

  

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协议,只要协议中有不合理、不公平的内容,律师都是建议大家拒绝签订这样的,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第二种,不要盲目跟风,交出房屋并搬迁,哪怕签订协议

  

无论是城中村改造,还是征地拆迁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只能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补偿之后,征收方才可以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在没有给予补偿之下,哪后是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也不能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由,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征收工作,通常都会采取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几种方式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说是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并达成协议之后,在还没有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款的情况下,就会马上要求其快速完成搬迁,并交出房屋或者是土地(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让其做拆除处理。

  

有的被征收人由于对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相关的知识不了解,也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便会认为,只要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肯定会给予自己拆迁补偿的,只是迟早的问题,所以便看着大家都搬迁了,所以自己也就搬迁了。

  

但这里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法定程序之一,但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不代表着征收方就履行了补偿安置职责,征收方就一定会在日后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了,征收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这里的先补偿、后搬迁可不是只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可以了,而是相关的拆迁补偿款全部落实,即支付给被征收人之后,才算真正履行了补偿职责。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就马上要求自己搬迁,那么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在自己什么补偿费用都没有拿到手的情况下,可以先拒绝搬迁,万不可盲目跟风,看别人搬迁了自己也就搬走了,在补偿还没有拿到手时就搬迁,那对被征收人肯定是有一定风险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但凡在此过程中遇到对自己不利于的情况,都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切勿拖延,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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