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土地中,强迫当事人停业?起诉却不给立案?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

学术   2024-11-10 18:05   北京  

 

无论是开展的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又或者是收储土地等等活动,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都应当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实践过程中,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却是屡屡发生。


【基本案情】

王某某是贵阳省某市某区人,其在当地某商场拥有合法产权的商铺。2015年3月,相关部门下发了相关文件,设立了某区市西路业态转移工作指挥部。2015年4月22日,指挥部发布了《某市西路商场收储基本条件》,对王某某的商铺进行所谓的“收储”。

  

2015年5月5日,指挥部下发《公告》称,指挥部已与贵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收储意向性协议,要求王某某等人在10日内自行撤离。与此同时,商场之外的其它商场也同样开展收储工作。但让王某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拆迁指挥部在未经王某某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迫王某某停业,而且还在商场外建设了围墙,禁止王某某等人进行商场商铺。

  

最让王某某无法理解与接受的是,指挥部还在未经过王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便对商铺进行了重新装修。面对指挥部的行为,王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其便开始在网上查找相关的律师,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王某某最终联系到了在征地拆迁、收储土地、土地纠纷等行政诉讼方面非常有经验的凯诺律师。

  

双方在沟通中,凯诺律师非常耐心地就王某某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而王某某也对凯诺律师十分的满意,经过几次沟通交谈,最终委托了凯诺律师来全权代理此案件。


【办案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更好地帮助王某某便第一时间随王某某回到收储事发地,对现场的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看到有律师来,有同样情况的业主纷纷前来咨询,凯诺律师也耐心地对业主提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解答。经过几个小时间的咨询,本次维权又新加入了人员,并推选王某某等人作为代表。

  

经过一番调查、走访,凯诺律师又搜集到了一些新的证据,但由于此次收储并没有发布什么文件,所以凯诺律师还是先决定再指导王某某等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与此次收储相关的文件材料,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相关部门相继公开了王某某等人所申请的材料,凯诺律师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的材料文件,又重新将案件捋了一遍,并调整了维权方案。

  

2016年,王某某等人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对某商铺作出的“收储”决定行为无效,并责令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但让人意外的是,一审法院却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

  

面对法院的一套说辞,凯诺律师当即指导王某某等人提起了上诉,将此案诉至省高院。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王某某等人并没有同意任何单位或是个人签订过房屋收储租赁合同,而一审法院却以此为由将此案定性为民事行为,显然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另外,指挥部以“收储”的名义对未签订收储合同的王某某等人的商铺进行了强制拆除和强制装修,其作为相关部门下设的行政机构,反映的是相关部门的意志,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事实无可厚非。

【案件结果】

经过省高院的审理,最终法院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是依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反映的是机关意志,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显然错误。最终,省高院作出撤销一审法判决,指令市中院受理本案。

【律师说法】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在征地拆迁或者是收储土地过程中会遇到类似王某某这样的情况,但只要大家相信法律,能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且能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的合法权益就会有很大的机会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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