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自然不是相关部门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想什么时候征收就能什么时候征收的。由于征收涉及众多人民群众的利益,涉及国有利益及社会利益,所以,我国针对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所有的征收项目都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征收方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一涉一步地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项权益。
比如将一些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相关文件要依法主动的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了解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老百姓都知道,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是依法享有知情权、选择权、救济权以及监督权、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等等的权利。所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征收方应当要将关于被征收人利益的文件全部主动公开,倘若不公开,那么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等权利,征收程序就不合法。
第一份文件,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中产生的第一份文件,也是广大被征收人看到的第一份文件(前提是征收方有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张贴在征收范围内),这一份文件中必须要有征收目的、征收范围以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包括房屋具体情况)等工作的安排。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村集体内的公告栏中或者是村集庄内人们经常聚集的地方有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这一份文件,如果有那么一定要马上对文件进行拍照,避免被征收方自行撕毁,导致不了解具体的征收情况,当然了,如果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就一直没有看到该文件,那说明该文件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在村庄内进行张贴,此时广大被征收人就要提高警惕了。
不过,需要额外的说一句,土地征收预公告并没有法律效力,该文件只起着一个告知的作用,但是虽然没有法律效力,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也是征收方必须要依法主动公开的一份文件,不能以其没有法律效力,对大家没用等借口拒绝公开。
第二份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前还有土地现状调查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土地现状调查表需要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对于这个文件,一般只是征收方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一份依据,可能绝大多数情况下,征收方并不会主动公开。
在依据土地现状调查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征收方需要马上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比起土地征收预公告则更为重要,因为该文件中会公布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等等事项,只有通过这一份文件,那么广大被征收人才能知道补偿标准合不合理等。也就是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征收方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开的一个文件,且公开时间至少是三十天。
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这一份文件,那征收方肯定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主动公开,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当然了,对于在征收范围内公开的,广大被征收人在看到该文件之后,同样也要尽快拍照留存,对于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很大异议,也要在三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的(可以先反馈给村委会),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开的三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征收方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会依据该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第三份文件,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不同于土地征收预公告,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很大的差别,土地征收公告是征收方已经获得了有权批准机关作出的征地批复之后需要公布的一份文件,相对于土地征收预公告来说,后者则具有法律效力。
有了土地征收公告,那说明征收已经进行到了最后阶段,前置的征收工作已经全部履行到位了,如果广大被征收人认为此次征收中存在不合法的行为,认为相关部门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等,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针对该文件提起行政诉讼的。
但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土地征收公告在征收方在取得征地批复文件之后,要马上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告知大家具体的事项。如果没有看到土地征收公告,就被强迫交出土地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格外注意,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拒绝搬迁。
第四份文件,征地批复
征地批复在土地征收中可以说是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有了征地批复那说明相关部门申请征地的申请已经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同意。那么,从原则上来讲,相关部门也要依法主动公开这一份文件。不过实践过程中,这一份文件通常会在地方相关部门的网上公开,也就是并非会以书面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开,而是以网络的形式公开,大家如果没有在村集体内看到,可以从相关部门的网站上查找。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征收方未将上面提到的几件文件依法主动的在征收范围内公开,那么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等等相关权益,被征收人可以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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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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