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随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政治理论家们虽然有许多共同点,但他们在许多方面是不同的,而其中一点差异尤其重要。早期的哲学家一直试图证明他们所期待的政治体系终将成为事实,新古典自由民主主义理论的哲学家们,则是尝试在一个已经为民主的环境中规划政府的架构。这个单一事实使他们抱持着相当不同的政治观点。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这几位哲学家各自清晰地阐述了他们的理念,而这些理念最终孕育出英国和美国所采用的早期民主政治形式(虽然有些许的变形)。然而,身为哲学家,他们之中没有人面临必须将自己所构思的理想政府的概念付诸实践的困境。虽然将思想做合乎逻辑且具说服力的表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但或许更为困难的任务是,使理论性概念与实际的政治竞技场相调和。这项任务便留给了第二波的民主论者,他们都身兼杰出的思想家与亲身实践的政治家两种身份。
虽然柏克(Edmund Burke, 1729—1797)是一名爱尔兰人,但这并不妨碍他被英国社会所接纳,而且还成为清晰陈述英国国家、国王和教会理想的代言人。柏克担任国会议员几近30年之久,以雄辩口才著称。
🔹保守主义哲学
如第二章中所述,柏克是现代保守主义哲学之父。当然,保守主义的立场一直是存在的,但柏克是第一位将保守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并且分析了其基本原则和动机的思想家。
柏克的态度在许多方面都是霍布斯式的。他的理论的主要目标是社会和政治的安定,因此他相信一个好的政府是能够维持和平的政府。虽然柏克是一名保守主义者,但他并非一味地反对变革;事实上,他认为变革是生活中的一个必然特征。然而,他认为任何的变革都应该是渐进的、规划周密的,并且能够符合现时的社会环境。他反对可能扰乱社会的变革;他相信,唯一应该从事的修正,是能够使现状长久维持的修正。我们可以从柏克对英国、美国和法国的革命的立场,以及他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态度,找出他是如何应用这一理论的。柏克支持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和1776年的英属美洲殖民地革命(美国独立战争),理由是:这两次革命都是试图恢复一个社会的宪政原则,因为这些宪政原则遭到一名暴虐的国王不正当地破坏。然而,基于相同的理由,柏克却以激烈地反对法国大革命而闻名。在其经典著作《法国革命反思录》(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一书中,柏克声称,这场革命以共和体制取代了君主政体,使法国骤然与其过去的发展切断开来,这为法国文明本身带来了可怕的威胁。
柏克抗拒变革源于他对人类理性的看法,他认为人类的理性不足以改良社会或政治体系。柏克相信,任何社会的现行制度都是数世纪累积下来的智慧产物,任何单一世代都不具有进行急剧变革来改善社会的能力。事实上,人们对历经数世纪而发展完美的制度进行干预,反而会削弱这些制度,甚至完全摧毁它们。柏克认为,文明是脆弱的,如果不保护它免于人类愚蠢的胡作非为,文明将毁于一旦。
柏克相信,任何现存的制度都有其价值;换言之,现存的制度是累世智慧的产物,它的持续存在证明了它的价值,因此不应任意加以操弄。柏克声称,如果这些制度失去了它们的用途,自然就会消失。此外,柏克认为,一个制度的效力部分来自于“它是某一社会的公民所认可的”这一事实,而任何制度只有在历经一段长时间后,才能被普遍接受。任何变革主张无论其背后的思维多么健全,都不可能获得一个制度在时间的推移下所获得的信奉。因此,根据柏克的说法,一个新制度的价值绝对无法与古老的制度相提并论。
令人惊讶的是,柏克的保守主义哲学导致他发展出与卢梭类似的看待社会的态度。像卢梭一样,柏克相信曾有一度人们是以孤独的个体存在着,而没有我们现在所知的社会。然而,基于彼此互动的需求,人们聚合在一起。与此同时,他们也创造了一个制度,这个制度便成了人性定义的一部分。柏克相信,仁慈、道德,甚至文明本身,只在人类创造了社会之后才有其可能。因此,社会是人们修炼品格并发展人类特质的背景。同时社会也发展出一种有机的性质,它本身具有一种人格——“政治人格”。
虽然不像卢梭那样强调,但柏克相信绝对权力来自社会与国家。社会可能是一群“愚蠢的”个体的集合,但是当这些个体形成一个社会时,他们的集体判断则是“明智的”,且“总是举措正确”。柏克对传统和历史的敬意,再加上他有关“社会具有近乎神秘的力量”的观点,促使他对社会抱持着一种几近宗教狂热的态度。关于这点,他不仅追随卢梭,而且预示了黑格尔理念的到来(关于黑格尔的政治理念我们将于第八章、第十章中讨论)。
🔹政府理论
柏克忠实于霍布斯的传统,相信政府的首要目的是维持秩序。他对人民治理的概念也深感不安,因此他极力为代议政府辩护。他主张,英国最适当的治理机构是议会,但议会不一定得由人民控制;相反的,议会是一个少数统治多数的机构,不过这种少数的统治是慈善的统治。
柏克认为一名好的统治者必须符合三个要件。首先,要有效率地管理政府,能力当然是不可或缺的。其次,柏克追随洛克,相信只有拥有财产的人才能胜任治理工作。洛克认为拥有财产的人会比不富有者更有责任心,而更为保守主义的柏克则走得更远。柏克的观点清楚地反映出保守主义的猜忌:穷人是社会上的侵略者。他认为有一小群人在品质上远优于其他人,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在财富和权力分配上体现这种不同。但由于无产者从来不曾满足于他们的地位,他们一直企图剥夺富有者的财产。如果只将权力赋予有产者,这种社会分裂便可以避免。
毫不奇怪,柏克认为可以进入政府工作的第三个要件是出身高贵。虽然柏克并未主张上层阶级的统治一定优于其他阶级,但是他指出,贵族通常比任何其他阶级具有更大的安定影响力,他们的判断通常更为正确,他们比低层阶级更加不受原始冲动的困扰,因此应该由他们来统治。我们可以看到,柏克所提出的后两个要件,都极其强调安定或秩序。
柏克拒斥洛克认为国会议员应该服从其选民意愿的观念。选民的意愿当然应予以考虑,但国会议员不应该让这方面的压力来左右他们,致使他们偏离了较好的判断。立法者是被选举出来为选民制定政策的,他们不应该被视为只能根据选民的指令行事的“使节”。柏克在下述精英主义的评论中所说的:“立法机关的成员要重视选民的期待,但绝不应因此而牺牲了自己无私的见解、成熟的判断力以及开明的良知。”
柏克也拒绝自由民主主义的另一观点。他否认人的基本平等。他认为,人们显然是不平等的,他们各有不同的能力和智力。与其保守主义的观点一致,柏克认为人们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财产和社会地位。他宣称,大体而言,拥有财产和地位者之所以拥有它们,是因为他们比那些地位卑下者更值得拥有它们。基于相同的理由,富裕者比贫穷者更具有影响力,因此他们应该在政府中拥有更多的代表。
柏克同时也是一名民族主义者。事实上,他的理念大大有助于将民族主义的左派理想,转变成保守主义者可以拥抱的概念。他以先验式的观点看待国家,认为它是累世改良下的文明宝库,没有一个世代胆敢剧烈地改变它。事实上,国家将现在的世代与过去和未来的世代联结起来,因此它包括了一个模糊的不朽承诺。然而,作为一名民族主义者,柏克拒斥美国联邦制的地方自治权。他主张,当人们被选为国会议员时,他们并不需要代表其选民褊狭的利益。他认为国会是全国性的立法机关,而不是地方代表的一个聚会。“的确,你选择了一名国会成员,”他在对选民的演说中说道,“但是你一旦选择了他,他就不再是一名布里斯托尔人,而是一名国会议员。”因此,对柏克而言,民主政治是人们选择代表,而代表们根据人们最佳的利益来统治他们的一种体制。这种民主态度源自对人类潜能的悲观看法,而这种看法则根植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缺乏信心,以及否认人类平等的存在。
虽然较柏克温和,麦迪逊(James Madison, 1751—1836)也享有一段漫长而杰出的政治生涯。就像柏克一样,麦迪逊最重要的政治著作,是对其所处时代的戏剧性政治事件的响应。虽然麦迪逊在1787年时仍是一名初出茅庐的年轻人,但在制宪会议召开时,他却是一名经验老到的政治家。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上的作为,以及数年之后撰写《权利法案》——美国宪法最初的十条修正案——并且使其在国会通过等事迹,都对美国政府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之后,他仍持续地维持了一段辉煌的生涯。
麦迪逊,托马斯·萨利1809年作品。(Corcoran Gallery of Art收藏,Frederick E. Church的礼物。Washington, DC.)
由于制宪会议一般被视为美国政府的根基,而它的基本架构则是由麦迪逊所提出,因此麦迪逊经常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此外他也是有关美国宪法起草者的政治意图的最佳资讯来源之一。麦迪逊与汉密尔顿、杰伊等人共同编写了《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他以优美的文句,条理清晰地为我们解说了美国宪法所依据的政治理论。
🔹麦迪逊的政治观点
麦迪逊是一名非常复杂的人物,他的政治态度视环境而从光谱的右端游移至左端。他对于民众政府所持的态度,明确地是保守主义的。他所做的研究使他相信,民主政治的历史是相当不成功的。在面对危机时,人民控制的政府通常会堕落成“暴民统治”,而最终的结果是人民将权力转移给一名专制君主。因此,麦迪逊就像制宪会议上的(几乎)每一名发言者一样,不看好纯粹的民主政治。虽然麦迪逊可能在理论上信奉人民主权论,但他本身并不信任民众。事实上,麦迪逊对待民众的态度多少是霍布斯式的。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5篇)中,他对于民众的本质表现出复杂的情感:由于人类会有某种程度的堕落,因此我们必须对人性抱持某种程度的谨慎小心与不信任;但人性也具有某些特质,使其能够享有某一程度的尊严和信心。然而,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他以毫不含糊的霍布斯式口吻,描述了人类本性:“人类堕入相互仇视的天生倾向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如果没有适度的场合来表现这种倾向,即使最微不足道或是幻想出来的差异,都足以点燃人们之间不友善的激情,并煽起他们最暴力的冲突。”为进一步地表达他对人类意图的不信任,麦迪逊写道:“只要存在着犯错可取得的利益与权力,人们普遍都会犯下错误。”虽然麦迪逊看待人性的态度带有霍布斯式的倾向,但是他并不像这位英国哲学家那样深信强有力的政府能够矫正人类的缺点。相反的,他和洛克一样,相信个人自由是政治体系的主要目标。不过,与洛克不同的是,他并不信任个体在一个民主社会中达成自由与维持自由的能力。这种冲突使麦迪逊陷入两难:他认为人们应该以某些方式自我治理,然而与此同时,经验也告诉他,民众政府会很快地堕入独裁统治。因此,麦迪逊相信政府是必须的,而且他偏好一个由人民控制的政治体系。不过,他的研究显示,维持“政治生活所必需的自由”,既不可依赖民众,也不可依赖政府。他表示,如果政府未受节制,它将会是压迫的、残酷的政府;但他同时也表示,人性不仅是侵略的、自私的,而且是不可改变的。因此他想要建构一个能够发挥政府的压制性来对抗人们的贪婪性的体制,希望借此节制彼此的负面面向。他认为,这种相互的否定会带来好的政府,以及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说明了他所体会到的两难困境:政府是反映人性最好的一面镜子。如果人是天使,便无需政府。如果让天使统治人,则政府便无需外部与内部的控制。建构一个由人管理人的政府,最大的困难在于:你首先必须使政府能够控制被统治者,其次则是强制政府控制它自身。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麦迪逊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分权与制衡。它们对于这位伟大的政治家和美国的政治体系而言,既是守护之神,也是最大的诅咒。麦迪逊并不害怕个人,事实上他是支持个人的权利与自由的。关于政治,他所担心的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一群个人结合起来发挥政治影响。这些政治上的团体,麦迪逊称之为派系(faction)。麦迪逊注意到,在政治活动中,人们通常有结成派系以追求相互利益的习性。他认为这种结党营私的现象是令人遗憾却又不可避免的,但派系最令人畏惧之处在于多数。读者或许记得,麦迪逊相信人根本上是自私的,如果在一个民主政体中,有一个团体长期维持着多数的地位,则它将会利用其权力压迫少数。麦迪逊警告道:“最大的权力特权……不在于政府的行政或立法部门,而在于操作多数以对抗少数的一群人。”为使宪法能够保护少数,麦迪逊的政府体系的重点即在于分化与挫败多数。麦迪逊所构思的政治体系具有最大可能范围的权力基础。例如,他拒斥“民主只能在一个非常小的范围内运作”的普遍信念,相反,他主张民主可以在一个像美国这么大的国家中成功地运作。他推论道,人口众多将使一个恒常的多数无法形成,这样的社会将分化成形形色色不断变动的少数派系,使一个长期的多数无法维持。相反的,多数将是由相互竞争的少数结合而成。因此任何的多数都将是暂时的,而新的多数也是捉摸不定的。这种政治体系被当前的政治学家称为多元主义,我们将在第六章中做更详细的讨论。经济差异也是麦迪逊所构思的政治体系框架中的一个必要元素。就像后来的马克思,麦迪逊多少是一名经济决定论者。尽管不像马克思那么极端,但他认为,经济因素激发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动力甚于任何其他的刺激。虽然麦迪逊认为宗教、文化、理想和地理等因素同样具有影响力,但是他总结道,经济事务是人们的生命中最强大的力量。“土地利益、工业利益、商业利益,以及其他许多较琐细的利益,”麦迪逊写道,“必然会在一个文明国家中增长,并且将它划分成受不同情绪和观点驱使的不同阶级。”麦迪逊对于一个多样化的、积极进取的经济体系的期待,加上他相信人天生是好战的,致使他推导出资本主义是最适合于他所构思的政治结构的经济体系。就其经济决定论的倾向而言,麦迪逊是偏向政治光谱的左侧的,但是他对于民主的态度,除了一个非常重大的差异外,则几乎与柏克无异,这十足地反映出麦迪逊复杂的个性。不同于柏克,麦迪逊意图使政治地方化而非国家化,因为这个过程将使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地方派系走向制度化,并且能够抑制一个恒常的全国性多数派系的出现。麦迪逊对于民主政府成功的几率非常悲观。他的研究指出,纯粹的民主政治通常是失败的,而且“对派系的危害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写道:“共和国——我所指的是代议架构发挥作用的政府——开启了一种不同的视野,并且对我们所寻求的对策展露出可能性。”简言之,麦迪逊相信人应该自我统治,但是这点只有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才可行。他所谓的“共和制”,更正确地说应该称为民主共和制(democratic republic)或代议民主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根据麦迪逊的看法,立法者将代表他们的选民,但他也如洛克一样,期待他们能够自由运用他们的判断力,而不受其选民意愿的束缚。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中附和柏克地写道,一个共和国将:通过一个选择出来的公民团体——他们的爱国心以及对正义的热爱,不会因为暂时的或偏私的考虑而牺牲——作为媒介,使公众的视野获得淬炼与扩大。在如此的规约下,通过民众的代表所表达出来的公众意见,将比基于公共利益而聚集的民众自己所表达的意见,更接近于公共利益。因此,麦迪逊所期待的是,由一个开明、慈善的贵族阶级来统治,他们会保护人民的利益,但不必然受人民的意志所约束。麦迪逊最广为人知且最具创造力的贡献,便是提出分权(separation of powers)与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体系。这个体系的发展主要源自稍早的两位政府学家: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 1611—1677)与孟德斯鸠(Charles Montesquieu, 1689—1755)。两人主要的兴趣在于民主共和制,以及构想出限制政府压制人民的权力的方式。麦迪逊以他们的理念为基础,创造了一个兼有制度节制与人民节制的复杂体系。借由分权,麦迪逊意图使任何单一政府部门无法获得太多的权力去支配其他部门。没有人可以同时担任一个以上的政府部门的职位,而且每一个部门都有它各自独立的、不同的权力:立法机关划分为两院,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而司法机关则负责裁决法律纠纷并解释法律。每一个部门都被赋予一些与其他两个部门的权力重叠的权力:立法机关控制政府钱包,同时也得以批准行政与司法部门的任命;行政机关任命法官,且可以否决法律;法院则可以宣布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或行政行为为无效。这些不过是美国政府体系中制衡机制的若干例子,尚有许多例子,我们将在下一章中加以讨论。麦迪逊分散政府权力的另一方式是创造联邦制,使政府的权力在州政府和国家政府之间划分。麦迪逊希望借由这种方式来防止某一层级的政府获得太多的权力。联邦制也将美国民众划分成数个区间。麦迪逊认为,虽然多数或许会在州层级发展出来,但是来自各州的各种不同多数将会相互节制,如此可以避免在国家层级上有一个恒常的多数。“矫揉造作出来的领袖影响力或许可以在个别的州内煽风点火,”麦迪逊写道,“但无法蔓延至其他州而造成遍地延烧的大火。”以上所述为制度制衡,但麦迪逊还保留了对人民的最终牵制,即人民的制衡。麦迪逊为抑制恒常的多数的苦心孤诣,也渗入了他对选举制度的构思中。首先,只有众议院议员是由人民直接选出。在1913年美国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之前,参议院议员由州立法机关选出。总统和副总统则由选举人团选出(至今仍是如此),而且尽管总统、副总统选举人是由选民选出,但宪法并不要求这些选举人一定要投票给他们誓言选择的总统候选人。法官的任命是终身的,从而更进一步地远离了民众的控制。这一安排连同选出的联邦官员(众议院议员、参议院议员与总统)不同的任期(分别为两年、六年和四年),都是刻意规划以弱化选民的“激情”影响。此外,民选官员的任期由法律强制规定,除非是在极不寻常的情况下,否则不能够任意令其去职,这点也减少了民众的控制。虽然许多官员都是人民选出的,但何时举行选举是由法律加以规定,而不必是人民想要投票决定一个特定职位由谁担任之时。很显然,如果以人民参与程度的观点来看,麦迪逊所规划的美国的政治体系不是相当民主。事实上它严格地限制了人们实际统治自身的门径。人民不能够通过法律,不能够废止法律;在任期结束之前,他们不能够合法地令一名官员去职。当然,官员可以被弹劾,但也不是由人民来弹劾,弹劾权在国会,民众对此并无正式的意见表达管道。更讽刺的是,人民主权(意指人民是所有法律与权力的来源)被视为民主政治的核心特征,但是美国宪法却无法直接由美国人民来修订,它只能通过国会和州立法机关中的人民代表来修订。上述这些说明可能会让人觉得,以民主的字面意义看,美国的政治体系在设计上并不是很民主。美国人民极少正式地参与他们的政府,他们对于政府官员的直接控制仅限于选举那一天。的确,人民的控制与参与,远比有关人民的正式权力的一纸简单的陈述更有意义。不过事实是:美国的政治体系在设计之初便不想让它很民主。尽管如此,自宪法撰就以来,美国的政治体系一直都很宽松地适用它。不过,这些后续改变的理论依据更多来自杰弗逊的理念而非麦迪逊。理性人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堪称美国的伏尔泰。杰弗逊既是行动中人也是思维中人,他最为人所称道的作品《美国独立宣言》——清楚地阐述了“七六精神”(Spirit of ’76);它不仅让美国的独立革命有了正当依据,并且成为引领全世界爱好自由的人们迈向目标的火炬。杰弗逊这位美国最善言辞的政治家,在政治光谱上位于柏克、麦迪逊、洛克的左侧,但他显然不像卢梭那么极端。杰弗逊大体上是倾向于洛克的社会契约和自然法观点,但他对于普通民众以及参与式政府的重视,则同于卢梭。与大多数自然法理论家相较,杰弗逊更偏好以革命的方式来达成有意义的政治变革。他声称,如果要使政府官员保持为人民的公仆,20年不造反是太长了,“自由之树必须时常用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来灌溉”。对杰弗逊而言,“七六精神”是一种宣言,其内涵为:人皆生而平等,“自然法与上帝的法律”赋予了每个人一系列不可合法转让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权利。杰弗逊就像一名社会契约论者般表示,政府是社会中的人们有意识行为的产物。他同意洛克的观点,认为政府所有的“正义权力”均来自人民,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人民服务政府。杰弗逊在《美国独立宣言》中写道,如果政府不为它的主人——人民——的利益服务,则“人民的权利便是改变或废止政府,并且成立一个新政府;这个新政府必须奠基在‘人民有实现其安全与幸福的最大可能性’的原则上,同时它的权力组织形式也必须根据该原则。”杰弗逊最显著的特征在于他对一般民众的爱与信心,还未曾有其他政治理论家像杰弗逊那样对一般百姓表现出如此深厚的信任与热诚。像卢梭一样,杰弗逊将一般人理想化了。然而,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杰弗逊所描述的强健、自立的自由民,比卢梭的“高贵的野蛮人”更吸引人。作为卢梭的基本论旨的忠实信徒,杰弗逊避开了城市这个复杂的社会,来到他在蒙地沙罗的家,过着更具田园牧歌趣味的简朴乡下生活。然而,杰弗逊对普通民众的信任远超过简单生活形态的浪漫想法,他对于寻常人的力量与智慧的信心是坚定不移的。不像霍布斯、柏克、麦迪逊或汉密尔顿等人,杰弗逊相信人民是唯一有能力守护他们自身自由的人,因此他们应该紧密地控制他们的政府。1787年,杰弗逊从法国写信给麦迪逊,论及人民在共和国中的角色,他说道:“他们是保护我们的自由的唯一可确实信任的人。”杰弗逊的民主田园主义(democratic ruralism)非常接近早期的民粹主义(populism,推崇一般民众的一种意识形态),对于美国的政治体系有相当大的影响。杰弗逊的自由民主主义理论对麦迪逊偏向保守主义的民主理念具有平衡的作用,事实上这两种基本态度的互动一直支配着美国的政治史。在美国独立革命期间以及《邦联条例》(1781—1789)中,杰弗逊的意识形态占据上风。然而,基于种种的理由,特别是《邦联条例》赋予了私有财产权较低的优先地位,反对势力开始集结,并在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中达到顶点。事实上,《美国宪法》几乎是保守主义对抗美国独立革命中的支配主题的反革命行动高潮。换言之,“七六精神”在当时是激进的、革命性的。然而,由于《邦联条例》的显著失败——《邦联条例》下的美国经济和政治情势几乎将国家引向灾难——麦迪逊、汉密尔顿、富兰克林、华盛顿以及其他参与大陆会议的代表们,商议抑制“七六精神”,而代之以一个较为保守、不民主与家长式的政府体系。虽然大多数的建国者主张人民对政府的节制,但是他们反对让人民直接控制基本的政府机构,因此他们创造了一个比《邦联条例》下的政府更中央集权的政府,同时也严格限制人民对政府的控制。然而,保守主义的胜利并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绝对。自1789年《美国宪法》生效以来,美国的政府体系逐渐往自由主义的方向演变。事实上,乔治·梅森、杰弗逊、亚当斯及其他人,均曾要求修正这部具有保守主义色彩的宪法,明载人民在新政府体系中的权利,以作为他们支持该宪法的回报。最初的宪法条文的首要关注点在于中央政府的结构和权力,甚少提到人民的权利与自由。但激进分子坚持必须增添这一部分,这便是所谓的《权利法案》。实际上,正是麦迪逊,这位美国社会需求的永久侍从,走向了左派,撰写了《权利法案》,而且麦迪逊是推动《权利法案》在国会通过、获得批准的主要人物。《权利法案》的通过保证了对个人权利的宪法保护,美国由此经历了一连串的自由化纪元,逐渐地放宽了宪法最初加诸人民的限制。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变迁效应,也要求政治上的民主化。19世纪初的杰弗逊政府(1801—1809)和杰克逊政府(1829—1837),将选举权扩及几乎每一名白人成年男性公民。而林肯时代(1861—1865)不仅解放了奴隶,同时还实施《宅地法》(使贫穷的农民可以免费获得土地)、提高联邦教育补助,以及建造横贯美洲大陆的铁路。进步时代(约1880—1920)对宪法进行了修正,赋予了女性选举权,并将参议院议员改为由人民普选;制定累进的所得税率;许多州创设了创制、复决和罢免的程序(或称为直接民主制)。“新政”(1933—1941)带来了社会保障、劳工集体谈判,以及许多社会福利方案;“伟大社会”(1964—1969)发动了一场对抗贫穷和种族偏见的战争;而过去这30年,则见证了一场解放妇女与同性恋的运动。每一个时代都带来了重大的变革,然而在每一个时代之后,也都有一个反动时期接踵而来,并取消了许多变革措施。不过净余的结果仍是:个人自由在美国的政治体系中即使并不完整,也逐渐获得平等与提升。虽然仍有许多尚待努力之处,但这个国家已经发展到更加接近杰弗逊式的政治理想,而不是麦迪逊及其同僚所主张的。柏克、麦迪逊和杰弗逊这三位思想家或许都可被视为民主主义者,因为他们都信奉人民对统治者施以某种形式的控制,但他们之中没有人极端地主张卢梭的直接民主。杰弗逊是主张多数统治的多数论者(majoritarian),而柏克和麦迪逊则拒斥多数统治。事实上他们甚至拒绝多数治理的原则,而偏好精英治理。柏克对多数统治的概念谈得最少;显然地,他并不认为那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他支持保留贵族阶级作为统治团体。麦迪逊则害怕多数会侵害少数的权利,因此他设计了一个抑制多数的愿望的体系。此外,由于柏克和麦迪逊均认为人基本上是自我导向的,并且拒绝承认人类平等是一个重要的元素,因此他们论述道,资本主义是最适当的经济体系,因为它通常是根据人们的贡献来奖赏他们。简言之,通过强调财产权高于人权,并拒斥多数主义(majoritarianism)和人人平等,他们将民主主义带到了政治光谱的右侧。然而,正如杰弗逊所预期的,随着时代的推移与自由主义理论的演进,民主主义仍回到了光谱的左侧。本文来源:《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作者(美)利昂·P·巴拉达特,张惠芝、张露璐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2010。部分内容由编者整理,注释从略。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之用,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对本书有兴趣,请购买正版书籍。如有侵权可通知本公众号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