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收费,天经地义!自当理直气壮,堂堂正正。
二、“挣”,手争之,劳动报酬;“赚”,贝兼之,投资收益。——中国律师既要学会“站着挣钱”,也要学会“体面赚钱”。
三、同样自食其力,同为劳动所得,谁敢说公检法从单位里“领工资”就比律师从市场中“挣律师费”来得更干净或是更高贵?!正如谁也不敢说公务员领工资就比纳税人从市场上挣钱或赚钱来得更高级。
四、律师费不仅是律师体面生活的物质基础,更是律师保持思想与职业独立与尊严的基本保障,是律师社会贡献与综合影响力最为客观的标志之一。
五、挣不到基本的律师费你我何以安身立命?!挣不到相应的律师费你又拿什么让客户相信你的能力与价值?!——而如果律师的生活来源不单纯依赖律师费,则其职业独立性乃至自身生命境界都会好很多。
——作为法律人、政治人、文化人与商人的四位一体,律师的主要价值不在律师费的收入上。所谓“数钱论英雄”,其实是律师行业的自我矮化。
七、收费的规范与体面,事关律师与行业的安全与声望。现实中对律师的鄙视、抨击与抹黑,多首先源自和针对律师收费——如当年重庆方面编造出所谓“够黑、人傻、钱多、素来”的八字真言强加到前律师李庄头上!
八、收费标准高低理应是市场规则与行业发展规律之下,律师与客户博弈的理性结果——律师行业理当自律,政府亦应给予社会必要的信任与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