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白走了,我们也能像她那样自主选择安祥、体面的死亡方式么?

文摘   社会   2024-10-25 08:00   北京  



近些日子,81年出生的上海姑娘沙白网络刷屏。

当地时间10月24日,是她安排好离开的时刻。当我写下这些文字时,她应该已经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到另外一个世界。

当她决定这样的离开方式之后,便以倒计时的方式每天在视频号中分享她对生命、对死亡的思考与态度......她的从容赴死令无数人动容:生命的意义藏在她的笑容里。

这样的时刻,我想起星云大师那一句“你怎知此刻闭上眼睛,不是在另一个世界睁开眼睛?!”更能够抚慰心灵的,或许应该属于约翰保罗二世那一声“不要害怕!

或许,我们需要相信“相信的力量”,以信仰的力量消解生命的恐惧,也总期盼着我们身边也能够有着类似的临终关怀与制度保障。——沙白走了,我们也能像她那样自主选择安祥、体面的死亡方式么?

——引子

一、除却生死都是擦伤,看淡生死关注健康



“悲欣交集”

弘一法师临终前写下的这四个字,似乎写尽了人世间、生命里的悲悯与沧桑。


印象中疫情最后的那个冬季,逝去的老人似乎格外之多且大都走得格外艰难,无论身居高位、德高望重、德艺双馨或是平凡乃至卑微。

那年的最后一天,有感而发写了篇《什么最应该成为我们的新年思考》送别业界前辈“汤司令”,同时感慨“我们”如何才能成为“人类必胜、我们必胜”的欢庆者中的一员?怎样才能对得起那些逝去的一个个具体而鲜活的生命?


知天命之年后最害怕的,莫过于深夜里莫名袭来的讣告(点击即可参阅)

也曾探讨“如何以信仰的力量消解生命的恐惧(点击即可阅读)”——无疑,死亡是人类最深刻、最永恒、最终极的恐惧。那么,我们有权利、有能力自主选择死亡的方式,以期尽可能给自己的生命划一个体面的句号又莫要太给亲朋好友增添过多麻烦?——显然,我们还需要有人文关怀与制度安排。


二、体面逝去,是人生最终极的圆满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

父母去,生命只剩归途。

父母是我们和死神之间的那堵墙——长辈离去,我们将如何直面死亡?


母亲走得太过突然,所以让我悲痛欲绝,虽然欣慰于她自己没有受苦也不曾拖累家人孩子算是一种福分。

父亲也是在家中安然离世却多年来始终是我内心最大的苦痛与愧疚,不仅因为在人生的最后岁月我给他老人家的陪伴太少,更觉得没有把老人家送医院进行最好的救治良心格外不安。

岳父生病强烈拒绝去医院甚至以死相逼,我理解为某种恐惧与不愿意给晚辈添麻烦。在老人失去知觉后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想方设法安排最好的治疗。但,看着呼吸机上无奈煎熬的老人家,又感觉到强烈的自责——虽然某种程度上也因此减少了些许对当年父亲离世的愧疚。

岳母则似乎是有意无意间很自然地安排好了自己离去的方式,最终在我怀里安然去世......


突然间不再纠结——其实一切都是上天最好的安排

生命无非由一段段的历程一种种的体验所构成:纯真的童年,理想的少年,激情的青年,淡定的中年,优雅的老年,尤其能够体面逝去更是人生最终极的圆满(点击即可阅读)——不妨坦然自若地面对我们人生的每一个阶段,平静释怀、超然物外,方可保持内心的宁静与尊严


三、我们能够期待什么样的“临终关怀”



2011年11月25日,山西太原火车站一位旅客猝死,现场的一位僧人为死者超度引发关注与争议;而得知岳母去世,一群朋友自发来到她的遗体旁坚持四十八小时为她默念祈福,她老人家似乎也因此走得多了一份宁静......


个人以为,虽然生理上死亡但一定时间内神识尚在,如何使人的灵魂更好地升华也是生命的重要课题。——所以我依然视之为“临终关怀”的自然延续,我们能否建立、又当如何建立临终关怀的制度呢?


想到老年人各种艰难乃至不幸,无论在家中与儿女的不睦或无人照顾,还是精神上的孤单乃至被保姆的虐待甚至闷死,或是医院、养老院的各种艰难,乃至某些无法言说的悲惨......这些既是需要面对的重要伦理问题,更是社会保障必须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


四、我们可否自主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


很难用言语表达此刻的心情,索性看一些沙白的视频。

曾经,国内九十六岁北大教授夫人选择断食死亡(点击即可参阅)的新闻格外令人唏嘘;日本女性自主选择在荷兰安乐死的视频也曾广为流传并引发中国网友关注:痛苦绝症、本人申请、医院帮助、警察取证、亲友陪伴、本人亲手实施、快速安祥离世......那么,究竟谁有权掌握生命的去留?我们有没有权利和可能选择自己安祥而体面的死亡方式?社会当如何积极应对这个问题?


自主选择死亡方式既有伦理的困惑也有法律操作的不易,至少需要解决以下基本问题:

其一,人有权自主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么?

其二,家人子女放弃抢救或治疗的尺度是什么?

其三,即使当事人此前明确表示,但在他无法表达时是否改变主意了呢?

其四,帮助他人结束生命需要得到法律允许,而世上目前仅有荷兰、西班牙可以——绝大部分国家不接受此等立法显然有着多方面的充分理由,除却伦理及政治因素,最重要的法理学支撑又是什么?

其五,如何避免因财产继承、保险利益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六,如果不能推进立法与社会环境的变化,我们当如何面对那必将到来的死亡?

......


我期待自己能够相对自主地选择、也能够尊重乃至帮助他人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乃至死亡方式。

您的意见和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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