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高尚沦为卑鄙者的通行证,则卑鄙将成为高尚者的墓志铭。
如果失去反省的勇气与能力,个人会失去理性与尊严,司法的脊梁亦将真正坍塌。
——题记
下午在北京仲裁委作为首席开庭审理一起案件。现在北仲审理案件要求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当庭作出诚信声明,确认并承诺以诚信作为解决案件纠纷的原则,保证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或陈述等,不存在伪造或虚假等情形,如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情况,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既有庄重文明仪式感,也不至于给当事人造成太重的压迫感,很有推广价值。
庭后笔者颇有感慨:
裁判者讲道理,律师的“战场”只应当在法庭只需要温和地“摆事实讲道理”。而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却往往不得不为争个“讲理的法庭”而不得不激烈地表达诉求甚至施展某种行为艺术(点击参阅《当下中国社会的三种法庭与三类博弈》),喊冤艺术成为施展辩护技术的前提性技能。——晚上看到肖之娥律师关于法庭赌咒发誓的这个视频非常感同身受,在当事者良知还未丧尽或害怕报应的情况下,发誓确能部分地提示案件事实。
曾经,何兵律师关于长春刘立军涉黑案庭审的一段黑色幽默般的描述网络刷屏:
“长春刘立军涉黑案第四天,被告人刘立军再次在法庭上,对着“被害人”们发下毒誓:我今天在庄严的法庭上发下毒誓,如果我说假话,死全家,我断子绝孙!你们敢吗?你们敢吗?所谓被害人们,没有一个敢接招。下午,被害人们全跑了,不见踪影,只剩下检察官们在苦撑危局。有道是‘偏方一味,气死名医’”......
发生在贵阳的黎庆洪等涉黑案件曾闹出过不小动静在司法界,辩护律师之一的青石律师写下了这样一段蛮有传说色彩的博文:
“针对法庭应当如何判断采信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据,以判断控方是否完成了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杨金柱律师说,公诉人没有客观证据,只有侦查人员的情况说明,现在是一方说他打了我,一方说我没打,这都是言词证据,无法判断,所以,杨金柱律师郑重建议首先在贵阳小河法院的法庭上为中国刑事审判开创一个发誓赌咒程序,让被告人和侦查人员双方当庭对质赌咒,看谁赌咒赌得狠、赌得毒,让头上三尺之神明来判断……刹那时,我依稀恍忽起来,我们时光穿梭回到中世纪了吗?回到史前了?这还是在21世纪吗?这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超级冷笑话。
“朱明勇律师在杨金柱说了之后,也说建议赌咒,被审判长制止,而后第二轮发言中,朱明勇律师说,修正赌咒的这个说法,这个说法可能容易引起人们对司法倒退的‘误解’,应该用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个词,老朱接着举了一个例子,说他在海南某地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检察官要求被告人跪地赌咒说要是受贿全家死光,然后被告人跪地赌咒,然后,被告人对检察官说,你也要跪地赌咒你要是受贿全家死光,结果,检察官不敢。”
这段文字或许有相当的演绎成分在内,毕竟当庭如此举例似不合常理恐不会被允许——悲哀处在于我们恰恰生活在一个不合常理的时代。
甚至,也曾有法庭上的赌咒发誓皆大欢喜——那年8月,现代快报通讯员魏静、记者孙旭晖报道:
日前,宿迁市泗洪县界集法庭就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曹某某4000元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曹某某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争吵不休,再加上原告提供的收据的确有不规范的地方,事实真假一时难辨。眼看着一上午就这么过去了,案子却进入了僵局。
“我曹某某发誓没有说谎!”
此时,被告突然拿着家人的名义发了个毒誓,此举让法庭内外的气氛也变得比较古怪。
而在听完被告的誓言后,原告也一拍大腿直接将手里的收据给撕掉了,表示:“敢拿家人诅咒发誓,我相信你是不会说谎的!”
随后,原告当庭撤诉。
近几年涉黑涉恶的法庭上见到被多名被告人指控刑讯的司法人员或所谓“职业受害人”们漏洞百出的当庭胡说甚至轻蔑地拒不到庭,倒真希望能够有个发毒誓制度了!——为此笔者也总在法庭上不厌相烦地强调:对一个人(如被告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包括在座各位法官、检察官)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而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包括在座的每一位),无人能够保证自己可以幸免。——近段时期以来网络喊冤得甚至包括公检法及不少曾经的领导——谁也别以为自己就绝对不会倒霉,因此就可以胡来。
此外,生活中的另类赌咒宣誓则令人哭笑不得:
2016年3月23日,周口法院网发布署名为陈东的报道《周口中院将全面推行诉讼宣誓制度》。该文称:继去年推行民事案件诉讼宣誓制度,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后,周口中院再次推广诉讼宣誓制定的适用范围,将在刑事、行政、审监案件推行诉讼宣誓制度。
此前一年,民事案件开庭前,由审判人员带头,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宣誓,承诺“以人格和良心庄严宣誓,如违誓言,会辱没祖宗传承的名誉,终生受到良心谴责,并受法律制裁”。“宣誓不仅对当事人和法官产生心理约束,促使其自觉规范诉讼行为,遵守诉讼诚信,更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参与过宣誓的法官们纷纷这样解读这项制度带来的效果。
作为诉讼宣誓的制定者和推行者,李志增院长是这样解读:
“誓词是经我们深入研究,反复推敲,结合我们本地市情拟出的,通过仪式化的宣誓形式,促使法院公正审判,促使当事人诚信诉讼”。同时,李志增院长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在民事案件推行宣誓制度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拓宽诉讼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在刑事、行政、审监案件中,全面推行诉讼宣誓制度。
“宣誓就像老百姓生活中的发誓和赌咒一样,宣誓后,在法庭上不敢乱说,说的每句话都会认真想过,因为一旦说错了,就会侮辱祖宗名誉,会受到良心谴责。这个办法好,接地气,百姓生活中,有啥不相信或怀疑的事,都会用你敢发个誓或赌个咒类似的话。”——参加过庭审的当事人是这样理解宣誓制度的。
“过去一些案件的当事人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和其他原因,认为说假话、瞎话不算什么,尤其一些当事人当庭说瞎话、作伪证,把道德、法律约束视为儿戏。但是,一旦自己亲自宣过誓,无形之中就会有压力,这项制度非常好,应该大力推广。”——某位律师是这样诠释这项制度。
......
没有信仰与敬畏的社会,甚至讲真话会付出代价乃至受到惩罚的时代,诚信容易不值钱——宣誓常见而真话罕见恐怕也是某种时代的生动写照吧......笔者情愿相信法院这样做的“初心”是探索司法公正的新路径。但想想这种由审判长率领全体诉讼参与人一起宣誓的画面感实在太过荒唐,也将法庭降低到某种啼笑皆非的境地。想到那时河南高院的一把手张某绝对堪称“戏精”,在任期间各种“博人眼球”的“创新”措施层出不穷,上行下效原也寻常。但不知那张戏精下台并随即被查之后,类似的戏精制度是否还在继续扯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似乎当从法官人格独立至少行为举止莫太荒唐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