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彪|怎样掌握公司的“硬道理”——股权设置的十条生命线

文摘   2024-07-05 17:06   北京  




商业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基石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度,是近现代商业文明最伟大的制度性成果。公司制度最有效地凝聚社会资源,尤其是现代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出现,甚至可以使全球范围内、彼此相互完全不知晓甚至有敌对关系的投资人,将其资源投入同一间公司。公司规模飞速成长,使其在国内、国际各个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极大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而公司治理之道,也正合民主、共和、宪政之价值追求:权利由股东依股权或约定平等享有;股东有权自由表达各自意志;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设置核心在于管理权限的约束与制衡。


公司是众人利益紧密相融合的特殊实体

公司治理包括三个基本元素:

一为股权,股东在法律的范围内通过契约约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制定章程规制公司运行。

二为治权,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之权限设置及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在于股权与治权的平衡与制衡:既要避免大股东“一股独大”,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也要防止公司落入过于“专制”的职业管理人之手沦为“内部人控制”,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三为文化,体现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与主流文化,没有共同价值追求的公司不过是共同谋利的利益共同体。


股权才是硬道理——股权设置的十条生命线

股权是公司利益分配与治理模式的核心与基石控制公司重要的基础股权的公平、科学分配,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公司博弈中,不同的持股比例对公司的权利不同。笔者建议创业公司股东投资人尤其要关注以下十条股权生命线:

一是持续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票超过180天者,可以独立提起相关的公司诉讼,主要是代位诉讼权(亦称派生诉讼权)诉讼;可以间接调查和起诉(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证券监管机构已成立专门机构不受前诉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提起相关诉讼;此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也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的股份。

二是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有临时提案权,可以有效地“提前开小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是否超过3%。是其分红收入采取权责发生制或是收付实现制的分界线。

三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属于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需要依法予以申报或者公示。

四是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例如,在近期的宝能事件中,宝能可先后向董事会、临时监事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遭拒绝即可自行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可以提出质询、调查;可以要求清算公司或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五是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属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六是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属于要约收购线。

七是持有公司1/3以上股份的,可以行使法律或章程所要求达到2/3多数方可通过事项的否决权,属于相对安全控制线。

八是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可以合并公司报表,可以行使简单多数即可通过的各项决定权。50%属于控制公司线,但因为种种原因,仅略多于50%的股权容易被稀释且未必能够掌握公司控制权。

九是拥有公司2/3以上股权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可以决定公司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等。

十是某些国家拥有上市公司98%及以上者,可以行使“挤出权”(即决定公司退市时可以强行要求不愿意退出的小股东退出)及其他各项“绝对权利”——我国目前最大的一宗海外并购案,即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案中,即涉及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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