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说:要有光!——便有了光。
——《旧约》
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老子》
按:拙著《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于2009年6月由方正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该书系笔者纪念母亲去世一周年的心意,大病初愈的江平先生为本书题写书名。记得先生曾经专门问过我:“和光同尘”四字如何理解为宜?会不会给人“同流合污”的错觉。当时回复先生说:这是《老子》里的一句话并阐释了我的理解,核心意思是斗争之后的包容与和谐。多年以后见到文初这样一幅画面,似乎回到儿时爬上家中阁楼读书的场景,生动而无言地说透了我对“和光同尘”的切身感受。(点击参阅《江平先生,浪漫至极!》)——文末附图是该书与笔者写作该书时的模样,感谢阿元老师精湛的摄影技术。出书是一场注定遗憾的呕心沥血:本书出版之后处理的法律事务要丰富厚重得多,个人认知与文字表达也相对成熟得多。所幸成长不能超越过程,人生无非一段段经历、一种种体验构成。能够尽可能真诚、努力地记载那些岁月与感受便是一种机缘,而且许多当年可以说的事情现在却是说不得了。——本文系该书前言,其中曾专门提及与先生交流本书书稿的情形,重发此文深切缅怀江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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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长发《律师函》要求依法行政;
状告国家保密局,推动国家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的完善;
要求法官“尊重法律”——当违反程序的法官责令律师“尊重法庭”之时;
强调“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更要“防止保护国有资产成为权力的大棒与赖账的理由!”;
直言“记者受贿违法,公安、检察抓记者违宪”“人肉搜索是权利反腐的最有效方式”,函令湖北公安依法办案——要“时时对权力保持警惕”......
一个个挑战性的案件、一次次强势的程序性辩护与激烈的法庭交锋;
“以法律为主导、领导关注与媒体支持为两翼”多赢地处理数以十亿计的投资纠纷;
打赢“达娃商战”,解读中国民族经济与跨国资本的博弈;
实战操作并纵论中国企业涉外并购的成败得失;
走进北大、清华EMBA,“教导”企业家如何安全投资、如何发展和振兴企业;
直面律师的“职业恐惧”与社会责任,倡导“有尊严的律师营销”,主张律师走向“权利政治”;
从“PK”美国议员,到给学子、市民作启蒙式的讲演;
从为弱者张目,到为“异端”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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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近几年来(2005-2009)笔者所做的一些事情,也是本书试图呈现给大家的内容。而这一切,都发生在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政治、经济、文明迈向现代化的深刻背景下。
改革开放30年,正是中国迈向现代化的伟大历程。中国的现代化包括三个内在维度:以民主宪政为特色的政治现代化,以市场经济为特色的经济现代化,以公平、自由、文明为特色的文化现代化。法治的精义在于权利与权力的博弈与制衡,市场的核心在于以各类资本为载体的权利间的博弈,文明的本质是先进与落后、科学与愚昧的博弈-这是一个迈向法治的时代,这是一个权利启蒙的时代,“权利博弈”构成中国现代化这一伟大事业的时代基本旋律。
在这样波澜壮阔的社会深刻变革大背景下,我经历了从律师到法官,又从法官到律师的轮回,有幸见证和参与处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中包括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案、达能娃哈哈国际投资纠纷案等影响性事件。而作为这个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和专业知识分子,著书立说、发表演讲、评点时政,是律师以文化的方式发挥社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是法律人实现自由、独立、尊严价值理念的基本方式。
本书是我的第二本讲演录,所收录的主要是近两年来在各种场合的演讲:既有法庭上的铿锵果敢、慷慨陈辞,也有以《律师函》等形式向国家部委、省长、公安机关发出的要求、质询与期望;既有给高校学子、城市居民所作的启蒙式法治演讲,也有就热点事件对大众媒体进行的法治解读;既有针对中国民族经济走向世界过程中资本博弈的专业剖析,也包括以“导师状态和丫环心态”对党政领导、企业精英以及律师和专业人士们进行的“耳提面命”。内容涉及中国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现代化、市场博弈战略战术、现代化进程中的律师事业等领域,希望能较先前讲演更为深刻。知名制度反腐专家、中央纪委研究室副主任李永忠先生不仅多次与我探讨、给我指点,还拨冗为本书作跋;中国方正出版社副社长曾明子先生、二编室主任康弘先生、责任编辑胡慧红女士对于本书的出版,倾注了大量心血;律师界的兄长陈惠忠先生特地撰文鼓励;我的同事林晓东先生、李疆涛女士对本书的出版亦多有赐教和帮助。在此一并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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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着沉甸甸的书稿,仿佛又置身于那一幕幕生动的场景——表达是一种快乐,更是一种尊严与力量:
从北大、清华总裁班、EMBA班,到远赴上海、深圳、杭州、南昌、常州给企业家们讲课,我总希望他们能够充分意识到自身的价值与对时代、对社会的责任;能够时刻意识到“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都将披着法律的外衣出现”,“可怕的不是风险,而是面对风险的浑然不觉”;建议企业家们不断提升自身修养,成为“用人之人”而非仅仅“可用之人”;提醒企业家们时刻注意到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同时懂得如何借助法律规则的杠杆力量加速企业发展。
在任何可能的场合,我总是希望我们的党政领导、公检法人员,能够意识到自身行为对社会的示范作用、滥用权力对社会巨大的危害性、刻意拖拉是一种失职乃至渎职;明白“缺乏程序性制约的权力”必然是滥用的权力,“缺乏救济的权利”不过是空洞的权利;对于公职人员公务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也总能够绷紧这根弦;“既要保护国有资产,也要警惕保护国有资产一成为权力的大棒”。
“从感恩出发,从谦卑做起”,是母亲留给我的宝贵遗产,也是爱妻送给我的人生格言。惟有发自内心的感恩之心与谦虚谨慎,方可传递一种真正的善意,方可真诚合作共同成就一些事情。每有新律师岗前培训,北京律协总会安排我与青年律师们进行沟通,这是一种莫大的光荣。我总会与新入行的律师们分享我内心的感受:做律师必须要有“感恩之心,自律之德,专业之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短短几十年,而且不可逆;每名律师无论什么原因进入这个行业,都能够对律师这个职业、这个行业、这个事业有一种认同感、一种尊荣感、一种归属感;都能在执业过程中体会到律师这个职业的尊严,都能满怀尊严地去做好一名律师。
法律人的力量与尊严,绝非源自权力,亦绝非借助当事人的所谓势力,而是源于法律人的职业精神、职业能力与职业操守。在流行大律师“批发”案件的时代,我仍然倡导并乐于亲自“做”案子,办案过程中的快乐与收获,非亲身体验无法享受;在盛行“大律师”流水线式“生产”书的时代,我仍然“不计成本”地倡导并乐于自己写自己的东西,感受读书人的“斯文”与快乐。我尤其希望律师都能秉持职业操守与职业精神,规规矩矩执业,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惟其如此,律师这个职业才能令人信赖,律师这个行业才能令人尊重,律师这个事业才能真正有所担当。
演讲同时也是提升自己的最好形式,足以让自己时刻保持一种谦抑的心态:某次在北大演讲时,当我自鸣得意地以为自己吸引了许多的目光时,低头却发现不过是自己的裤子拉链没有拉上!-我时常告诫自己:做个“有名字”的人就成,不要装成“有名”的人;是个“有身份证”的人,不要硬把自己整成“有身份的人”。我也深知:“当自己混得不是个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拿自己当个东西;当自己混得还像个东西的时候,千万不要太拿自己当个东西”。以平常心待之,方可保持那一份淡定从容,那一份自由、独立与尊严。在一次次的演讲与交流过程中,我总是深切感受到律师这个职业的价值:没有任何级别,却可以超越级别与各种级别的朋友进行沟通交流;没有太多财富,却可以超越财富向富豪们发出自己应有的声音;没有太高深的理论修养,却能够在即使是最高的学府、殿堂、论坛也能赢得真心的认同与尊重。——人生若此,夫复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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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的下午,坐在江平先生家中的客厅,一丝阳光从窗外透进来。大病初愈的先生神情略有些疲惫,眼神少了些许锐利与机敏,多了几分悲悯与慈祥。
遵先生嘱将书稿呈先生批阅。先生边听我述说,边细看目录和样稿。原定半小时的看望,竟聊了一个半小时。先生握着我的手,颇有些依依不舍,略显伤感地说:“写序我是暂时没有那个精力了,题写书名或许还可以。”然后望着我,淡淡而明确地说:“良彪,为什么一定要别人给你写序呢?”
先生轻轻拍着我的手,我们静静地坐了十几分钟。——我们有幸处在这样一个历史的重要转折点上,经历这样一个伟大而艰难的深刻变革时代,我们经历历史,见证历史,述说甚至创造历史,也注定将成为这历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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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中记载: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民主法治、市场经济、社会文明是中国的希望之光、现代化之光,但光源绝不是上帝,而是源自我们“为权利而斗争”的努力,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神圣之光-即使只有微弱的一缕。《老子》云: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挫权力之锐,解权利之纷;和光而不污其体,同尘而不渝其贞。
人生如旅途,重要的不仅仅在乎目的地,更在乎沿途的风景和看风景时的心情。人生的价值与乐趣还在于,我们都是这道风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我们携手走在光明的道路上,一路行来,风光旖旎。
2009年3月26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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