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企改革需要不断突破思想理论的禁区】朋友转来这篇文章,据说是一位国企老总在我这本书出版后不久写的一篇读书笔记,又听说这位朋友最终还是“出了点事儿”。中国式官场之中,有政客本色的,有商人本色的,也有文人底色的——这类人群往往最是纠结也特别容易出事。所以我从不主张官员热衷读书,除非你骨子里的政客气与商人本色能够驾驭文人为官的种种天然危险。素来以为中国最精英的人才在体制内,而这个体制对人的异化乃至扭曲也是极端残酷的。这位陈俊豪兄提炼总结的这几个观点非常见功力,但愿关于这位仁兄种种不好的传言都不是事实吧。虽然我深知当下这样的时代,独善其身何其不易!再次感谢《控制公司》一书的各位编辑,那本书出版、再版已多年,笔者自身积累与公共表达都更为丰富也更“注意分寸”,许多远比从前温和得多的言论却是把编辑给“吓着了”。时代特色吧,谈不上悲哀之类。
陈俊豪|中国式治理难题的解决之道
——读吕良彪《控制公司——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几点启示
这本书的作者不仅是在讲述法律,而是汇编了一本经典战例,可读性很强。本书通过对作者参与的十大案例――十大公司内战(涉及李嘉诚旗下长江实业、和记黄埔,国美,娃哈哈,万科等)的解读,既为企业家们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也为法律人提供了一种为企业家及投资人解决问题的智慧。书中鲜明的揭示了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及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中国式治理难题。作者吕良彪,法学科班出身,是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看完作者对这些经典案例的重述及观点,我们也分分类,书中反映出了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反映了中国式治理的哪些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通过法律途径为主,也加入了很多中国特色的智慧)给我们可以带来哪些启示。
中国式治理难题之一,是政企关系下的国企改制所带来的控制权变更及治理变革。本书作者提出:“国企改制是个宪政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是权力作祟”。近三十年来,从国企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民营控股企业,当然多数都符合规则和客观需要,并促进了国有资本的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效率改善。但不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为留了一些不彻底的“尾巴”,使得管理层持股的合法性问题受到质疑、产权和治理存在缺陷,最终影响企业发展,及追溯到改制参与者们的责任。或反过来,企业已经改制到位,但政府仍要利用权力进行不当干预。这两种情况都很普遍。从法律的角度,多数还是能够依法保护产权,但从源头看,国企改制的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于企业独立性的尊重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意识。
中国式治理难题之二,是不同股东的话语权之争。夫妻之间,兄弟之间,外资内资之间,国资民资之间,不同股东对于企业控制权的谋求完全符合“理性人”的本质。问题在于,中国企业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不够完善,缺乏沟通谈判文化,对法治和契约不够尊重,人情法治混杂在一起,各有各的依据,于是非要互相揭短、“告发”才能坐到谈判桌前。但在股东斗争过程中,企业本身的利益何在,中小股东的利益谁来保护?独立董事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因此股东们的博弈,应更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利益,否则只注意抢夺控制权而不惜损害公司利益,则很容易形成双输格局。
中国式治理难题之三,是外部资本与创业者之间的关系。在直接融资比例提高、股权和资本市场兴盛的当代社会,外部资本入股创业企业的情形非常普遍。创业者此时的心态是微妙的,既需要资本帮助企业发展,帮助自己度过难关,又不想丧失话语权和掌控力。从法律和情理上看,创业者的积极性需要得到保护,应尊重企业家人才价值和历史贡献,但资本的安全也应得到保护,外部资本也为企业贡献资源、承担风险。当创业者跟不上企业发展,与外部资本的文化产生冲突时,甚至不可调和时,股权带来的表决权会发生作用,投资人入股时的保护条款也会发生作用,创业者的承诺也要遵守。因此,改组董事会甚至驱除创业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我们很难说孰对孰错。
在国内还很少有类别股东的安排,通常都是同股同权,而部分美国上市的公司则会做一些表决权分类的制度安排,给创始人更大的空间来保持控制力。(近年来这个问题不仅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被运用,新《公司法》更是为此类做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作者注)但是否企业就属于创始人?我并不如此认为。企业还是应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尤其在走向公众公司之后,创业者的价值得到了公允价值体现,是否要在财务收益之外再保留一块利益?我认为要有克制,比如创业者可以在章程里约定对公司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及一些特定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但倘若其他股东权利都被创始人拿走了,对外部资本并不公平。需要创业者和外部资本特别注意的是,应提前约定好各自的权责及退出和流转机制,把“分手条款”提前设计好。
中国式治理难题之四,是大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国美的案例表明,职业经理人并非是被动的执行者,也可以对企业的发展有自己的理解,甚至独立于大股东做其认为有利于公司的事。尽管由于大股东如没有丧失实际控制权,那么不被大股东认可的职业经理人并不能长久执掌企业。但从积极的方面看,大股东宜早不宜迟应选择好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梯队培养,以企业文化和利益共享(如中长期股权激励)来促使职业经理人与大股东的一致性,尽量避免出现决策权和股权的争夺,从而不利于形成合力,给其他资本和竞争对手以可趁之机。而职业经理人由于有外部经理人市场的存在,既可以选择“金色降落伞”保护合法权益,也可以主动选择投靠不同的大股东,以发挥自身最大的价值。
中国式治理难题之五,是内部制衡与外部监督的关系。方正的案例表明,国有企业更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管理层通过代持等手段,把盈利业务利益输送到自己实际控制的企业。尽管揭发其行为的被作者认为是“共犯”,但这一实例足以说明,在内部没有制衡、外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企业的治理会存在巨大风险。董事会人选的争夺,总体是一个好事,证明大家重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不同利益诉求的股东之间能产生制衡。但只是内部制衡并不够,也会出现联手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如能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会有更好的效果。这个外部监督机制,表现在信息披露上,表现在独立机构和媒体监督,也表现在司法救济和仲裁裁决上。公司治理会出现僵局,外部依法合规、有节有度来裁量公司自治无法解决的问题,对于企业是好事。但媒体的报道自然要更加客观公正,书中也提到财经记者的不实报道和想象臆测,这些反而是有害的。
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来说,尽管书中正面陈述不多,也并未提到太多国资的案例。但事实上,国有企业天然的出资人缺位、透明度和监督不足等情况下,公司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内部人控制和管理层缺乏激励现象并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出台了关于公司治理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及股权激励等方面的若干改革文件,这些文件对国企的治理问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做法。读完本书,我不禁想到,文件的出台非常重要,但在文件之外,是否有更多的案例来指导现在企业的实践,不管是经验还是教训,可以形成重要参考。这是第一条启示。
第二条启示是应加强对公司法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以往在国有独资的情况下,出资人经常越位监管,企业的独立性不强,公司章程很少被真正使用。但在有其他投资人拥有公司股权从而参与治理的情况下,章程就是公司的宪章,是要根据其规定来明晰权责的。
第三条启示是在重点领域和特殊使命的国企中,应尽快推出“金股”制度。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有一些国企通过增资、上市等股权和资本市场,已大幅降低国有股比,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国有股东丧失控制权的情况已不少见。但企业的某些使命、社会责任职责等仍然要确保。在此情况下,保留“金股”或保留某些特定事项的否决权是有必要的。
第四条是作者提出的:“公司治理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一股独大欺负小股东,另一个是内部人控制小保姆赶走女主人。”这两种情况在国资中也非常普遍。保护小股东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国有股东的权利受到侵犯,相反,小股东是制衡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股东违法行为的重要力量。国有资产是全民的财富,最应该按照“公众公司”的规则做到公开透明,尤其是很多国有企业并不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情况下,提高治理水平的关键就是要引入小股东,对小股东的权利给予积极保护。通过小股东作为积极股东的参与,国企的体制机制才能得到更大解放。
“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作为本书的子标题,很好的点明了公司治理对于企业基业长青的重要性。企业是什么?企业是各类资源的汇聚,包括人才、资金、技术、市场、信息等等。公司治理是什么?公司治理是各类利益相关者通过一整套制度安排更好的配置企业的资源,从而实现更好的收益。因此,理解公司治理,解决好中国式治理的难题,对于国有资本的管理是非常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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