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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县示谕碑》
【时间】道光十八年(1838)十一月二十三日示
【地点】河北武安市阳邑镇柏林村后土行宫
【评述】
碑高117.5厘米,宽54厘米。额横题“县正堂示”4字。碑文10行,记阳邑、柏林两村争用池水纷争,“前署县讯断出示之后,复据叠控不休。又经本县将前署县告示更正晓谕在案”。柏林村民因阳邑村民将“新旧告示一同立碑,日后两示难遵复控前来”,武安县续知县特此出示晓谕,要求“遵照本县更正新示,永归和好,以息讼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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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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