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二十七日 · 清 ·《广州府捡葬流尸告示碑》

文摘   历史   2024-12-27 21:37   北京  
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历甲辰年十一月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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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竹行铺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广州府捡葬流尸告示碑》


【时间道光二十年(1840)五月二十八日示,同年仲秋启

【地点】广东佛山市博物馆碑廊

【评述】

碑额横题“奉宪捡葬流尸告示碑”,碑文22行。其中第1至15行为道光二十年(1840)五月二十八日广州府出具的告示。据南海县举人莫健翎等禀呈,道光十六年(1836)奉宪疏通河道,淘至海底,枯骨如林;并据乾隆四十年(1775)十二月十七日东莞绅士李克售等以捡葬流尸事例,特请示官府颁示:“嗣后海捞流尸,除有伤痕别故应投地保禀官查办外,其余被淹致毙,无论近处居民及别县人士,俱听备棺捡葬,仍将捡葬时日及衣冠年貌,树立木栰标明坟上,以便尸亲随时访认,并禁棍匪差役人等,无得串冒讹索,滋生事端。” 广州府据此出示晓谕,并“行南海县知照众绅士”。第16至22行为道光二十年仲秋发布的“募捡葬流尸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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